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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的一种助词用法《係经中“於”的一种特殊用法》辨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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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江师专学报》1985年第1、2合期中,刊出梁晓虹同志的文章《佛经中“於”的一种特殊用法》,后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语言文字学》1985年第9辑收入。但该文的看法是完全错误的。本文专作商讨。但按照简化字规定把“於”都转化为“于”。

    梁文一开始就说:“‘于’在古代汉语中作为介词,它的用法很多。自从东汉佛教传入汉民族,中国有汉译佛经起,‘于’字又增加了一个新的用法,即用于及物动词与受事宾语之间。”全文共举例证十七条。例一是:“乃往过去久远世时,有一人名曰阿夷扇持,为猕猴师,教于称猴。”(《生经.五十三.清信士阿夷扇持父子经》。例后均附有译者时代及姓名,本文从略。)例二:“但以前世禅三昧行故,自以功德灭于蛇毒。如是舍利佛,阿閦佛昔求菩萨道时,行愿德本如是,乃得佛道,消除于憋魔毒不复娆人。”(《阿閦佛国经卷下.诸菩萨学成品》)例三是:“复有五弃,何等五?弃于重担而除五阴,断恩爱结及诸所习,常以寂定舍于寂灭……,是为五。”(《海龙王经.行品一》)例四是:“弥勒当知,复有二法名,新学者,不能决定于甚深法。”(《维摩诘所说经卷下.嘱累品》)其余各例不赘引。

    梁晓虹同志是这样解释这种现象的:“佛经的传入,对汉民族文化的影响比较大,不仅在于宗教、思想、意识、艺术等方面,即使是语法也因之而有新成分加入,不同程度地受其影响而发展变化。上述‘于’的这种用法,就是其中一例。”我以为这完全是没有根据的主观认定。

    梁文所言的“新成分加入”,表面看来,是从比较语言学的方法论而言的,一经求诸实际,却只是一种主观的猜想。试问:这种新成分是从何处而加入汉译经文语言中的呢?从逻辑言,只能是从梵文佛经中而来。如此,则梵文的动宾之间必有一个既无词汇意又无语法意的成分,译者用“于”字来对应它,但梁文不能出示梵文中这种成分是什么,更避言梵文有这种成分。这就令人怀疑那“于”字是受梵文的影响,令人怀疑它是“新成分加入”,它必是另有所本。

    梁文又说:“‘于’字这样用,似乎是上无来者(上古汉语没有这种用法),下无传承(现代汉语也没有继承下来),只是在有译经的中古时期存在了一段时间。这是很有意思的。”这并不符合实际情况,先秦文献中已多见动宾之间用“于”字的例句。杨伯峻在《中国语文》1982年第6期著文《古汉语中之罕见的语法现象》,第七节“关于介词的几种罕见用法”的第五项为“也有不当用介词而用介词的,以用‘于’字为多。”已举出四例:

    郑伯由是恶于王。(《左传.庄公二十一年》)

    大子(太子)无道,使余杀其母。余不许,将戕于余。(《左传.定公十四年)

    敝邑之人不敢宁处,悉索敝赋,以讨于蔡。(《左传.襄公八年》)

    网漏于吞舟之鱼。(《史记.酷吏列传序》)

    例(1)是说郑文公厌恶周惠王。例(2)是卫太子让戏阳速杀太子母,戏阳速说,我不答应,他将杀我。例(3)之意是,郑国人不敢安居,收集全部军力来讨伐蔡国。三例都易被误解为被动式。对于例(4),王若虚《史记辨惑》曾批评说,“多却‘于’字。”因此杨先生说这四例“于”字是不应有的。这四例中的“于”字与梁文所言佛经中相同。

    其实,这种用法也并不罕见,以《左传》而言,又如:

    齐人使昭伯蒸于宣姜。(《闵公二年》)“蒸”即上淫之意。

    蒸于齐姜。(《庄公二十八年》)

    京叛大叔段,段入于鄢。(《隐公元年》)

    梁丘据与裔款言于公曰:“吾事鬼神丰,于先君有加矣。今君疾病,为诸侯忧,是祝、史之罪也。诸侯不知,其谓我不敬,君盍诛于祝固、史麗以辞宾?”……公曰:“据与款谓寡人能事鬼神,故欲诛于祝、史,子称是诘,何故?”(《昭公二十年》)“诛于祝、史”两句均言杀祝和史。

    君子以督为有无君之心,而后动于恶。(《桓公二年》)言:督先不把君放在眼内,后行杀托孤大臣的罪事。“动于恶”即动恶:作恶。

    己则无礼,而讨于有礼者。(《文公十五年》)后文言:“己则反天,而又以讨人,难以免矣。”前之“讨于有礼者”与“讨人”的有或无“于”可为对比。

    公曰:“诸侯有讨于郑,未捷。……”对曰:“……帅诸侯以讨郑……”(《僖公七年》)“讨于郑”与“讨郑”是相同的。

    齐侯为楚伐郑之故,请会于诸侯。宋公请先见于齐侯。(《庄公三十二年》)试比较《僖公三年》:“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

    天作淫雨,害于粢盛,若之何不吊?(《庄公十一年》)试比较《庄公七年》“不害嘉谷也。”

    居大国之间,而从于强令,岂其罪也?(《文公十七年》)言服从强迫性命令。

    十二年六月……以请陈侯于楚,而朝诸君。……十五年五月,陈侯自敝邑往朝于君。……在位之中,一朝于襄,而再见于君。(《文公十七年》)“朝诸君”犹言朝于君。句言郑穆公朝晋襄公和晋灵公。

    仲(襄仲)见于齐侯而请之。(《文公十八年》)

    子得其国宝,我亦得地,而纾于难,其荣多矣。(《成公二年》)纾于难:缓解难。

    余虽欲于巩伯,其敢废旧典以忝叔父?(《成公二年》)欲于巩伯:好(去声)巩伯。

    有军事,兽人无乃不给于鲜,敢献于从者。(《宣公十二年》)给于鲜:给新打的猎物。

    今我妇人,而与于乱。(《襄公九年》)与于乱:参与乱事。

    听于人以救其难,不可以立武。(《成公六年》)听于人:听从别人。

    使孟献子守于公宫。(《成公十六年》)言守卫公宫。

    督使我速死,无及于难。(《成公十七年》)言不要遭难。

    武不可重,用不恢于夏家。(《襄公四年》)言不可常打猎,因为不能恢宏夏朝。

    请观于周乐。(《襄公二十几年》)

    子离于罪,其为不知乎?(《襄公二十一年》)言“罹罪”。

    景公为是省于刑。君子曰:“仁人之言,其利博哉!晏子一言,而齐侯省刑。(《昭公三年》)“省于刑”同“省刑”可对比。

    下面再略举先秦其他典籍中同类例句:

    勿有怀于卫,靡日不思。(《诗经.邶风.泉水》)

    定之方中,作于楚宫。揆之以日,作于楚室。(《鄘风.定之方中》)言修楚宫。

    以笃于周原,以对于天下。(《大雅.皇矣》)言:巩固全福,安定天下。

    胡不相畏?不畏于天?(《小雅.雨无正》)

    不愧于人,不畏于天。(《小雅.何人斯》)试比较《周颂.我将》:“畏天之威,于时保之。”

    从以骍牡,享于祖考。又:先祖是皇,报以介福。(《小雅.信南山》)

    既伐于崇。(《大雅.文王有声》)

    纳于百揆。(《尚书.尧典》)言赐各种权力。又:“肆类于上帝,玄于六宗,望于山川,遍于群神。”言:祭祀上帝、天地四时、山川、群神。

    相时检民,犹胥顾于咸言。(《尚书丨盘庚上》)言:你们看这些小民,还顾及(我的)箴言。

    兹予大享于先王。(同上)言:现在我要大祭先王。

    俾暴虐于百姓。(《尚书.牧誓》)

    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论语.学而》)

    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论语.为政》)

    以予观于夫子,贤于尧舜远矣。(《孟子.公孙丑上》)“观于夫子”即“观夫子”意。

    观于海者难为水。(《孟子.尽心上》)

    舜明于庶物,察于人伦。(《孟子.离娄下》)

    其言谈者,为设诈称,借于外力,以成其私,而遗社稷之利。(《韩非子.五蠹》)

    ……而汝巳离于群臣。离于群臣则必危身矣。(《韩非子.外储说左下》)

    上面的例证充分说明动宾间置“于”字,完全是汉语固有的习惯,与从梵文译佛经并无渊源关系。也就是说它不仅是上有来者,在上古汉语中还是比较多见的语言现象。

    杨伯峻先生说这种“于”是介词的一种“特殊用法”,这个说法是没有积极意义的,严格说来还是不正确的。称为“介词的特殊用法”,就等于承认仍然是介词,只是不同于它的一般用法,如引进时间、地点、比较对象、凭借、主动者等,但是这种“于”实际上是什么也没有引进,它后面的成分是句子的宾语,本是直接序于动词之后而无需介词引进的。这就说明这种“于”并非介词,自然不能说成是介词的特殊用法。我以为这种“于”的性质应是助词,完全没有词汇意义,也没有一般的语法意义,仅是垫助一个音节而已。对于同一范畴的语言现象全局而言,垫助这个音节毕竟是少数,有特殊性,难于理解其必要,但就这个范畴的某一局部(如某一时期、某一著作、某一词语等)而言,这种用法却并非罕见,显示着相对的习惯性、规律性,同时在别的范畴中也有类似的垫助用法,有一定的横向联系。这正是纯粹的助词的特点,“于”字的这种用法正是如此。

    上文的例句显示了先秦时期动宾间用“于”字的习惯性,其中《左传》更为多见。汉代至清代延续不断,限于篇幅,此不详及。这就是同一语言范畴中的一贯性。助词“于”同样也分布在其他语言现象中。

    首先是《诗经》中动词前附缀“于”字,这种用法是非常发育的。如“君子于役”,“叔于田”,“之子于归”,“燕燕于飞”,“王于出征”。多数学者认为它是助词,也有学者另认为是词头。其次是虚词辞书或古注中常言的“语首助词”或“句中助词”,这里也不用多说。总之,三者的“于”字有一致性。

    同类语言现象的比较,也可以是同别的助词的一致性。比如“以”字作为垫音助词用在动宾之间,也是比较多见的:

    赋纳以言,明试以功。(《尚书.益稷》)首句言米纳进言。

    杀人以挺与刃,有以异乎?(《孟子.梁惠王上》)问“有区别吗?答语“无以异”,即无区别。

    君子好以道德,故其民归道。(《荀子.尧问》)

    五教各习,而士负以勇矣。(《管子.兵法》)

    故师之所处,生以荆棘。(《淮南子.人间训》)

    穷谷之污,生以青苔。(《淮南子.泰族训》)

    亭皋千里,靡不被筑,掩以绿蕙,被以江蓠,糅以靡芜,杂以留夷。(司马相如《上林赋》)

    附以兰錡,宿以禁兵。(左思《魏都赋》)

    才高行洁,不可保以必尊贵;能薄操浊,不可保以必卑贱。(《论衡.逢遇》)

    积以岁月,皆得其用。(《齐民要术.序》)

    时曹军兼以饥疫。(《资治通鉴》)

    母程氏亲授以书。(《宋史.苏試传》)

    人生斯世间,但知以已死者为鬼,而未知未死者亦鬼也。(钟嗣成《录鬼簿.序》)

    加以一字太详,减其一字太略。(刘知几《史通.叙事》)

    以上是“以”字垫助在动宾间的历时的少许书证,与“于”字恰是完全一致。类似的助词还有。这种比较更有助于认识“于”字的助词性质。

    最后再看“于”的这种用法是否“下无传承”。有下面一些例句可供考虑:

    “这个问题还有待于商榷。”

    “这一理论的正确与否,尚有待于实践的检验。”

    “人们借助于语言这个工具,传递信息,交流思想,传播知识。”

    “这一工作已接近于结束。”

    “他的说明是符合于实际情况的。”

    这些句中的“于”都在动词和宾语之间,也都是可以不用的,情况与古汉语中相同。所以,应当说,“于”字在古汉语中的这种用法,在现代汉语中仍有少量残留,而不是全部消失。另外,还有“难于……”、“易于……”、“免于……”的说法也是沿用古语,其中的“于”也还是助词,与动宾间的“以”是同一范畴的语言现象。而所有这些情况,又都说明助词“于”是汉语自古而有。

    梁晓虹同志不仅把汉译佛教中的这种“于”视为新生的语言现象,判为受梵文的影响,而且作了深一步的探讨。他说:究其根源,恐怕有如下三个因素:汉魏南北朝的译经者大都是西域僧人。他们虽通晓汉语,但汉语中许多细微的语法差异,却难以完全区分得清。汉语中,不及物动词后面常跟“于”字,引出动作的处所、时间和对象等等,“于”是介词。如《荀子.天论》“繁启蕃长于春夏,畜积收藏于秋冬。”译经者若对及物动词与不及物动词的界线不很分明,常会模拟引起及物动词后面也有于字出现的情况。

    因为翻译的需要。汉译佛经,一般都有对称整齐的特点。特别是佛经中一种特殊的说教形式“偈”,大都以四字为句,更能体现出这个特点。因此,一句话若少了字的话,常用不表示意义的虚字垫之。“于”字的这种用法便“应运而生。

    译经时,译经者总是尽量利用了汉语原有的双音节词,另外,由于不少新概念的输入,通过译经也新创了不少双音节词,这就使得佛经中双音节词相当丰富。因此,在单音节动词后面,译经者常喜欢再加个“于”字,以凑成双音节,而这个词常有动补关系在内,这个“于”字是含有一定意义的。

    既然“于”字的这种用法是汉语所固有,梁文所言这三个具体原因也就被釜底抽薪而不能成立了。不过梁文的这种思考,也有一些合理的因素,即“一句话若少了字的话,常用不表示意义的虚字垫之”。不认为这种“于”是介词,认为它只是起到垫助音节的作用,这是完全对的。不过梁文例果为因了。正因为上古早有这种用法,译经的西域僧人便推而广之,大量的用在译文中求得四字句或双音节停顿的整齐和易读。这是“流”,而非“源”。梁文的“应运而生”倒可以改为“应运而广”。与佛教有密切关系的变文、讲经文、俗赋等民间文学作品中,“于”的这种用法极为普遍。现代汉语中“难于”、“易于”、“便于”、“免于”的频率也较高,也是由于垫助“于”字而成为双音节停顿,以至于有的学者认为这种“于”是后缀性质。佛经中多用这种“于”,倒说明了西域僧人对汉语的精通,因而熟能生巧。梁文所言:“他们虽通晓汉语,但汉语中许多细微的语法差异,却难以完全区分得清。”“译经者若对及物动词与不及物动词的界限不很分明,常会模拟引起及物动词后面也有于字出现的情况”。这也是把情况完全说得相反了。

    梁文第三条原因说带“于”字的动词“常有动补关系在内”,“这个‘于’字是含有一定意义的”,这也是不正确的。

    “一切毛孔放于无量无数色光”,“见于……所有山林河海”,“我今不大受于苦恼”,“离于牢狱”。梁文说上述例中,带“于”字的都是“动补结构的双音词”,因此,“放于”可释为“放出”,“见于”可释为“见到”,“受于”可释为“受到”,“离于”可释为“离开”。这种说法都是不妥的。以动补结构的双音词言,王力先生《汉语史稿(中)》第四十六节“使成式的产生及其发展”,已证明动补式合成词在汉代时已经独立产生,东汉典籍中已多见。可知带“于”的动词在语法上是另一范畴的语言现象,决不能做汉语动补合成词的渊始。

    从词义言,梁文先说这种“于”字是“常用不表示意义的虚字垫之”,后说“这个‘于’字是含有一定意义的”,本身就已自我矛盾了。同一个“于”字,既是“出,的意思,又是“到”、“开”的意思,这哪里还有科学性呢?把“离于”释成“离开”,但“离开”是联合式合成词,“离”、“开”同义复说,并不是动补式,这又是一个矛盾。所谓“可释为”,是具体表述问题,是意译,意译并非确切的词义,是以词义为基础的灵活表述。应当把二者分开。“见于”就词义言,仅止于“见”,而“见”在句子语境中,本身就指“见到”。可知“到”之义是由语境来,并非“于”的词义。因此,“见于”仍是单纯的动词,并非动补式。“于”字在诵读上虽依附于“见”,但在语法结构上却介属于动词和宾语之间;没有宾语,“于”字无从垫入。

    梁文的一切失误,都在于未从语言的历史长河中作考察,因为涉及汉语史上一些具体问题,所以辨说如上。

    (原载《九江师专学报》1988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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