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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音助词“其”及其研究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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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汉语“其”字使用频率极高,词义或用法的归纳研究在早期虚词著作中是比较混乱的。《经传释词》卷五“其”字条归为十三种用法,第十二种是:“其,语助也。”首二例为《易小畜初九》》:“复自道,何其咎?”《书大诰》:“予曷其不于前宁人功攸终?”然而第九条“乃也”中又有《召诰》“曷其奈何弗敬?”还有《论语.为政》:“奚其为为政?”即“奚其”与“曷其”中都是疑问代词后用“其”字,却被分为两种用法。第十条“犹‘之’也”中有《书盘庚》“不其或稽”例,但第十二条用法中也有《召诰》“不其延”及《晋语》“不其集亡”,《康诰》“未其有若女封之心”例,实则都是“其”用在否定副词之后。又如《晋语》:“丧田不惩,祸乱其兴。”《费誓》:“马牛其风。”两例中“其”都是位在主谓之间,但王氏训前例为“乃也”,训后例为“语助也”。

    《词诠》也有此种情况。它将《左传.僖公十五年》“秦不其然”例归为无义的助词,却将《论语.秦伯》“不其然宁”归为副词“殆也”义。在其他非助词用法中实际多有是助词的用例。而裴学海《古书虚字集释》竟将“其”字训释为三十九种意义(有些意义又再分为好几种不同的意义),其实有许多用法完全就是无义助词的同一种用法。

    “其”的助词用法的研究实在是未受到重视,因而不明其详的,将助词的“其”误解为其他用法,是使“其”字用法或意义极度增繁,使其失去规律性准确性的一个主要原因。《中国语文天地》1986年第五期有刘基森同志《〈诗经〉中“其x”“x其”一类格式的性质》一文,已确论这类格式中的“其”字是“凑音足句的语间助词”。该文判定为助词的例句除《诗经》的“零雨其濛”、“雨雪其霏”、“伊其相谑”、“坎其击鼓”之类外,还有“何其”、“如之何其”的结构,还有《楚辞》“九疑缤其并迎”、“芳菲菲其弥章”句式中的“其”字。笔者以为刘文对“其”字助词的大观远未全及,更未对其规律作出概括。本文拟就“其”作助词的全局加以分类归纳,以明其规律’并就“其”字研究中一些误说加以评论。

    首先,我们用例句来归纳非代词的“其”字常见的许多特定位置,可以归为五类。

    (一)位于疑问代词后

    “何其”、“奚其”、“谁其”、“孰其”,是四种最常见的组合。因而“如何”有作“如何其”的,但少见。“如何”有“如之何”的变式,因而又演为“如之何其”的结构。“何其”单用又有“何居”的变读式和“曷其”的异写式。“谁其”、“孰其”又有“其谁”、“其孰”的变式,即“其”字垫于疑问代词之前,与刘文讨论的“其x”’“x其”的对应呈一致性。“庸其”似不见,但有“其庸”,而“庸遽”“庸讵”实即“庸其”。“谁其”也有“谁居”的变读式。“其”字在个别例句中或可理解为指示代词,但从本类和各类垫助的全局看,全无词汇或语法意义,是纯语音形式的。因之“何其”仍等于“何”,其余可类推。下面是就每个词语举出若干例句。

    何其、何居

    夜如何其?夜未央。(诗经.小雅.庭燎)

    何其多能也?(论语.子罕)

    何其声之似我君也?(孟子.尽心上)

    何居我未之前闻也?又:吾许其大而不许其细,何居?(礼记.檀弓)

    何居乎?形固刊可使如槁木,而心固可使如死灰乎?(庄子.齐物论)

    如之何其

    予颠隮,若之何其?(尚书.微子)

    二,吾犹未足,如之何其彻也?(论语.颜渊)

    若之何其以病败君之大事也?(左传.成公二年)

    曷其

    予曷其不于前宁人图功攸终?(尚书.大诰)

    悠悠苍天,曷其有所?(诗经.唐风.鸨羽)

    奚其

    是以为政,奚其为为政?(论语.为政)

    夫如是,奚其丧?(论语.宪问)

    君将试焉,奚遽叱也?(战国策.秦策)

    虽自以为道洪化隆,奚遽不能与之踵武而齐其风?(左思:魏都赋)

    庸讵

    庸讵知吾所谓知之非不知邪?庸讵知吾所谓不知之非知邪?(庄子.齐物沦)

    庸讵知其吉凶?(楚辞.哀时命)

    庸遽知世之所自窥我者乎?(淮南子.齐俗训)

    其庸

    晋其庸可冀乎?(左传.僖公十五年)

    予虽有祈向,其庸可得乎?(庄子.天地)

    上面各例疑问代词都是问情状,问事由。如果问人,只有“谁”、“孰”的前或后可垫带“其”字,成为互为对应的一组。

    谁其

    谁其尸之?有齐姜女。(诗经.召南.采薇)

    子产而死,谁其嗣之?(左传.襄公三年)

    既获姻亲,又欲耻之,以召寇仇。备之若何?谁其重此?(左传.昭公五年)

    谁居

    谁居?其孟椒乎?(左传.襄公二十三年)

    谁居?后之人必有任是夫!(左传.成公二年)

    其谁

    其谁知之?(诗经.魏风.园有桃)

    其谁曰不然?(左传.隐公元年)

    人苟不狂惑戆陋者,其谁能睹是:而不乐也?(荀子.王霸)

    天下不亡,其谁之功也?(韩愈:张中丞传后叙)

    其孰

    其孰能知之?(礼记.中庸)

    其孰能与于此?(易经.系辞上)

    (二)位于某些副词后

    有位于否定副词之后的。

    不其

    不其或稽,自怒何瘳?(尚书.盘庚中)

    不其延。(尚书.召诰)

    才难,不其然乎?(论语.泰伯)

    以德为怨,秦不其然。(左传.僖公十五年)

    多尔骤立,不其集亡。(国语.晋语)按:今语仍说“果不其然”,与“果不然”之义全同。

    未其

    汝惟小子,未其有若汝封之心。(尚书.康诰)

    无其

    “无其奈何”、“无其奈间”,义均同于“无奈何”。

    “其”字还可助在下面一些副词之后。

    既其,表已然之事。

    岂不尔爱,既其女迁。(诗经.小雅.巷伯)

    既其出,则或咎其欲出者。(王安石:游褒禅山记)

    亦其义仍为“亦”。

    亦其福女。(诗经.鲁颂.閟宫)

    亦其废队(坠)是为。(左传.昭公九年)

    敢问王亦其尧耶?(吕览.审应)

    果其义仍为果,即果然。

    尔果其贤乎?丘也请从尔居也。(庄子.大宗师)

    极其义仍为“极”。

    使者晏子,极其丑陋。(敦煌变文集.晏子赋)按,“极其”之词于今已成常语。还有“更其”等于“更‘尤其”等于“尤”。无烦赘例。

    最其义仍为“最”。

    王翳取其头,余骑相蹂践争项王,……最其后,郎中骑杨喜、骑司马吕马童……各得一体。(史记.项羽本纪)

    吕蒙……谲郝普、擒关羽,最其妙者。(三国志.吴志.吕蒙传.评)

    而最其可观者,石涧、山门、石台、西阁、瀑布也。(朱熹:百丈山记)

    岂其义仍为“岂”。

    岂其食鱼,必河之鲂?岂其取妻,必齐之妻?(诗经.陈风.衡门)

    岂其死之不恤?(左传.成公十七年)

    岂其马上破贼手,哦诗长作寒蜇鸟?(陆游:长歌行)

    将其义仍为“将”。

    彼留之嗟,将其来施施。又:彼留子国,将其来食。(诗经.王风.丘中有麻)

    竟其义仍为竟,即竟然。

    戴升……不说钱典史的主意,竟其算他自己的意思。又:从前黄道台才过班的时候,那一天不是车马盈门,……到了如今,竟其鬼也没有一个。(官场现形记,第四回)

    (三)位于连词之后

    如其义仍为“如”,即假如。今语即有此用,例如:你如其不同意,就不说了。

    必其义仍为“必”。但此“必”字是如果义(按,“必”字的如果义,请参看张相《诗词曲语辞汇释》卷二、蒋礼鸿《敦煌变文字义通释》第294页)

    见有勋告数通,必其欲得磨勘,检取《山海经》。(敦煌变文集.燕子赋(甲))

    必其倚有高才,请其立题诗赋。(同上)按两句言:如果要查证的话,如果卖弄高才的话。忽其义仍为“忽”。但“忽”是“或”通假,义为“如果”。

    幸有酒与乐,及时欢且娱。忽其解郡邱,他人来此居。(白居易:题西亭)

    忽期南西称尊日,活捉纷骨细飚尘。(敦煌变文集.捉季布传文)按,后例中“期”是“其”字的代写,“纷”是“粉”字的代号。

    傥其义仍为“傥”,即假如。

    贱妾傥期蕃里死,远恨家人昭取魂。(敦煌变文集.王昭君变文)按,例中“期”仍是“其”的代写。“远恨”当是“远报”之误,“昭”是“召”字之误。

    与其“与”是“如”之一声之转。《广雅》:“与,如也。”参见《经传释词》卷一。“与其”义即为“如其”,为如果义。单言“与”可同于“与其”,知“其”字为垫助。“与其……,不若”的复合连词,实即“如其……,不若……”,其意甚明,故不烦例。《吕览.贵直》:“与吾得革车千乘,不如闻行人烛过之一言。”此为“与(其)”之例。“与其”常见,不垫“其”的“与”反少见。

    乃其义仍为“乃”,即承接连词,于是义。

    乃其又民。又:乃其速由文王作罚,刑兹无赦。(尚书.康诰)

    乃其坠命。(尚书.君奭)

    彼得政而行其欲,得其所索,乃其释君。(国语.晋语一)

    (四)位于指示代词之后

    是其=是,此其=此,彼其=彼。前二者又有“其是’“其此”的异体词。“彼其”也有“彼己”等的音变异写,词义仍各同于是、此、彼。又有“若(如)是其”、“若(如)此其”的结构,义仍为“若(如)是”、“若(如)此”。这些用法在上古汉语中最为发育而多见,后世也有沿用,但已为衰势。

    是其

    是其祸也。又:是其福也。(左传.哀公兀年)

    是其生也,与物同物,命之曰同。(左传.桓公六年)

    是其日夜之所息。(孟子.告子上)

    是其为人,上不臣于君,下不治于家,中不索交于诸侯。(战国策.齐策)

    若是其靡也,死不如速朽之愈也。(礼记.檀弓上)

    夫羊,一童子可制之,如是其驯也,尚以多歧亡羊。(马中锡:中山狼传)

    此其

    禹、汤、文,武、周孔,由此其选也。(礼记.礼运)

    此其戎乎?(左传.僖公二十二.年)

    此其为餍足之道也。(孟子.离娄下)

    今入关,财物无所取,妇女无所幸,此其志不在小。(史记.项羽本纪)

    此其人,岂可以托圣躬者?(明史.左光斗传)

    晋国亦仕国也,未尝闻仕如此其急。(孟子.滕文公下)

    今齐魏不和如此其甚,则齐不敢欺秦。(史记.苏秦列传)

    彼其

    彼其之子,不与我戍申。(王风.扬之水)

    彼其发短而心长。(左传.昭公三年)

    彼其子重也。(左传.成十六年)

    彼其充实,不可以已。(庄子.天下)

    又怪屈原以彼其材游诸侯,何国不容?(史记.屈原贾生列传)

    彼其受之子天,如此其贤也。(王安石:伤仲永)

    管仲事君,如彼其专也;行乎国政,如彼其久也;功烈,如彼其卑也。(孟子.公孙丑上)

    尔其

    尔其川渎,则淄、澧、泺、尽。《张衡:南都赋)

    (五)位于主语之后

    刘森基文章对“其x”和“x其”格式的讨论,是仅就“其”字同它前后的单音节词(形容词或动词)的无紧密结构关系,无意义组合关系而言,已证明了“其”的助词性质。如果我们再从“其”字在句子结构中的位置作观察分析,“其”字一般正是在主谓之间或状谓之间的结合处,也就是说,“其”字的置入,可从语感上使句子的主干分段相对明显(连词之后垫助“其”字虽是同类,但极不发育,似乎是受影响而致的“泛化”)。而本文所描述的位于疑问代词、副词之后,也正是在状语之后。还有许多杂例中的“其”字,却是用于主谓之间。例如:

    无竞维人,四方其训之。(诗经.大雅.抑)

    我将我享,维牛维羊。维天其右之。……我其夙夜畏天之威,于时保之。(诗经.大雅.我将)

    畏首畏尾,身其有几?(左传.文公十七年)

    犹欲耻之,君其亦有备矣。(左传.昭公五年)

    子其行矣,我其归死。(史记.楚世家)

    妾其奈何畏殁身之诛,终灭贤弟之名?(史记.剌客列传)

    已矣,国其莫我知,独堙郁兮其谁语?(史记.屈原列传)

    彼穷民而实府库者,犹刎颈血以灌其腹,腹其未满,而首坠矣。(高弁:望岁)

    主语后垫助词“其”的现象,王力先生在1943年出版的《中国语法理论》第四章中早有言及:“依我们设想;上古中国语里,主语后面往往要重一个代词,判断句和描写句里的主语往往重一个‘者’字,如上所述,叙述句里的主语,则往往重一个‘其’字,例如:(a)令尹其不勤民,实自败也(《左传.僖二十八》)。(b)尧舜其犹病诸(《论语.雍也》)。这一个事实,需要更深的研究,现在先记于此。”王力先生指出主语后重“其”字的事实大有启发性,唯其具体论述似不够精确。首先他未将此种现象与其他各种垫“其”字的现象联系起来视为同一范畴。其次他将此种“其”虽同判断句主语后垫“者”联系起来,却认为“这种‘者’字已经很近于纯粹的虚词,不过,它仍不失为代词,只是该归入复指代词一类,不复认为被饰代词罢了”。(现在一般认为此种“者”字只是提示、停顿舒缓语气的助词)王先生既然把“者”视为复指代词,自然也就把此种“其”视为有某种实意,只是他未明言而已。

    对于本文所归纳的“其”字的这几种用法,我们还需要注意它们的两个互为表里的共同特点:总体的一致性或规律性;局部的偶然性或可变性。从上古到晚清,以至像渗透到现代汉语中的“尤其”等词,“其”字词汇意义的虚而全无,语法意义的几乎没有(如果把提示主谓间、状谓佝的停顿也当做一点类似的语法作用的话),规律是一致的。古代的学者对这种“其”字尽管没有作科学性的分析和认识,但语言实践仍是按照这个一致性使用着这种“其”字,因而这种用法在语言中有多种而又多量的规律性分布。但是,在同一种类型之中,有的词语有“其”字之助,有的则没有。比如疑问代词“乌、恶,胡”,否定副词“弗、无”,指示代词“斯、厥”之后就不见再用“其”字作助词。又如在先秦没有“最其”、“极其”,汉代后始见,而“此其、是其、彼其”在中古时已是仿古之用,不是口语现象。也就是说,“其”字只是固定的助在某一些词语之后,而不能作为必然规律而用于同类的所有词语之后。这种约定俗成性质,正是助词的特点。还有这种“其”字的垫助并非句子意义和结构的必然性需要,有它与无它,在句意及结构上实际是相同的。这又表现出它与前缀后缀或有类属意义或有变词性作用的不同,刘文认为“其”不是前缀或后缀,我以为是有道理的。这种无必要性也就是随意性,正是助词的基本特点。就具体词例言是无规律的,但长期而大量的存在着这同一语言形式,自然又呈现出一种规律性,因之我们应从整体上,从宏观上认识它。古人所说的许多助词正是对这两大特点的概括之称。

    至此,我们还需进一步细致的讨论“其”作为助词的性质或作用。因为助词是古人对虚词的总称,太宽泛,太笼统。古人细分为句首、句中、句末三种,并不能揭示其作用。今人另分为结构助词,时态助词、语气助词三种,但这种“其”字(还有类似的其他助词,如:以、而、之、于、来,等等)显然又完全不同于这三种助词。刘森基文章言,这种“其”字是“凑音足句”的。杨伯峻《古汉语虚词》言:“‘其’有时用于句中,既无意思,作用也不明显,仅仅多一音节罢了。”(112页)又对“何其”说:“‘何其’等于‘何’,‘其’不过是一个词素,和‘何’粘成一个词罢了。”(61页)这都是很有道理的。所以我认为,对于这种“其”字,可以具体而准确的称为“垫音助词”。比如“正月里来是新春”,“跑马溜溜的山上,有朵溜溜的云哟”。“老王吗,他是个好人。”这里的“来”、“溜溜”、“吗(嘛)”,定性只能是助词,也只能是垫音助词。垫音助词没有词汇意义,可有可无。有无什么表达作用呢?总应有一点。或者使句子舒缓,或者调节或提示停顿,或者加强句读的音乐性。这种“其”的作用,就在于它既然提示了主谓间、状谓间的停顿或层次,那它就有助于从语感上理解句子的有关结构,这就是它的作用。

    这种助词应否有具体的名称,怎样的名称好,未见有人提出。本文拟此刍议,以期讨论。

    对于这种“其”字的助词性质,语法学家一般是公认的,此不详及。但是几乎所有语法著作都未曾全面的,综合的对各种用“其”字的语言现象作对比分析,而是就一个个局部试作解说。因为只限于微观性,而未把握宏观性,所以在许多具体例句上,同一本著作往往矛盾,不同学者的看法也多有分歧。本节文字试图用垫音助词的这种认识,来统一那些矛盾和歧说。

    《汉书.刑法志》:“有君如是其贤也。”本文认为“是其”即“是‘其”是无义的助词,或者说是纯语音形。“如是其”即“如是”。《马氏文通》卷二“接读代字”节,“其”字条下引此例而言:“有前词在前句,而‘其’字指之以缀其后者,盖皆以‘其’字为读之主次也。”按所谓“前句”,即句子的前部分,“前词”在此句指其中的名词“君”。他认为“其”指“君”,“其”是“贤”的主语。他认为“有君如是其贤也”同“有人于此,其待我以横逆”(孟子.离娄下)是同一句型。原来他把前句转换为“有君其为贤也如是”而视为等同的。这自然是错误的。“如是其”为固定结构,内部结构为“如.是其‘是其”为词(助词“其”作为词素构词)。马氏未明“其”字的虚义,而视为一般代词“其”。对于这同一例句,刘淇《助字辨略》却说“其”是发语词,与“夫,盖、繫、唯”同类,而句式则与“其叔父实应且憎”(国语.周语)相同。把‘若是其”的‘其”提至句首,变句式为‘有其君如是贤’,这在方法上已经错了。

    《孟子.梁惠王上》:“‘以若所为,求若所欲,犹缘木求鱼也。’王曰:‘若是其甚与?’”本是说:错误有如此严重吗?王力《古代汉语》认为该句是“其甚若是与”的倒装。但倒装是为了突出强调谓语部分,如同“甚矣,汝之不惠!”这里却又把“若是其甚”视为倒装,则“甚矣……”又成了正装。这就是自相矛盾,出尔反尔。《公孙丑上》的“如彼其专”、“如彼其久”、“如彼其卑”,王力同样认为是“其专如彼”的倒装。正是没有注意到“彼其”的固定性,也没有注意到大量的“其”字助垫在某些词语之后的现象。

    《左传.昭公三年》;“彼其发短而心甚长。”是说那人头发短而心计长。《庄子.山木》;“彼其道远而险。”是说那里道路远而险。意思十分通达。杨伯峻《春秋左传注》言,两句的“彼”是全句大主语,所以“特提一笔”,“其发”、“其道”及其后部分是主谓结构作全句谓语,“其发”是“短”的谓语。如据此,前例应译为;那人他的头发长。但经杨先生校读认可并采取“直译的方法”的《左传译文》却把此句译为:“他的头发短,心计长。”暴露了语法理论和理解及译述实践间的不统一。对于同一个“彼其发短而心甚长”句,杨先生既把“其”讲为主谓结构的主语,却在《古汉语虚词》中另说:“有时‘其’字可说是多余,也可说古人行文未尝没有病句。”把从上古到后世一直沿用下来的“彼其”,简单地判为病句,实是偏颇之甚,在《古汉语虚词》中杨先生将此句直接译为:“他呀,他的头发短……”仍是不符合原句“彼其”的词义的。这又是杨先生的自我矛盾。对于这一句话,《春秋左传注》中认为可有两种分析,“彼”为大主语,“其”为小主语,这是一解。他说,这种理解“就此两句言之,甚顺。然稽之他文,则不足取”。“彼其”同于“彼之”,与“薄言往恕,逢彼之怒”(诗经.邶风.柏舟)中同。这又是另一解。并且说“则此‘彼其’,以‘其’作‘之’用为确。”即否定了前一解(见该书1143页)。所以他在《古汉语虚词》中又说:“有时‘其’可译为‘的’或‘地’。”对“若是其甚”译为“像这样地严重”,对“如彼其专”译为“那样的专一”,对“屈原以彼其材”译为“他的才能”。然而“之”作为结构助词可类推性地置于许多定语和中心词之间,而“其”本身单独即可作定语,是“他的”义,不能有一例置于定语和中心语之间。“彼其”不同于“彼之”。在理论上没有“其”作定语状语后结构助词一说,也没有“之”作定语而义为“的”的事实。在译述上从全句之意把“彼其”译为“这祥地(的)”虽对,但不能逆推出“其”字本身意为“的”这种释法的正确性,这又是理论和实践的矛盾。

    《礼记.檀弓》:“何居我未之前闻也?”又:“吾许其大而不许其细,何居?”郑玄注谓:“居读为姬姓之姬,齐鲁间语助也。”也就是说“何其”受方音的影响而异写为“何居”。《庄子.山木》:“何居乎形固可使如槁木,而心可使为死灰乎?”司马彪竟然注:“居犹故也。”这完全是按句意的允许译述给“居”字摊派了“故”的意思,错到了极点。“何居”只应直译“为什么”,“故”虽是所问的实体,却并未说出。“何其”既位于句末,也可位于句中,但《词诠》置句中一种不顾,单说句末者是“语末助词,表疑问,音姬”。“其”只有异写为“居”才读姬,他竟一律读为“姬”。“其”本身并不表疑问,疑问语气由“何”传示,他也是随文注说,缺乏科学性。《尚书大诰〉:“予曷其不于前宁人图功攸终?”这“曷其”分明也就是“何其”,他却说此“其”是“句中助词,无义”,自相矛盾。“不其或稽”中他释为指示代名词,用同‘之’。用于宾位”。“不其然乎”中,他释为“副词,殆也”。“秦不其然”与“不其集亡”中,却释为“句中助词,无义”。十分混乱。他还把这种“其”归纳为假设连词、陪从连词、转接连词、命令副词、时间副词等。我们说,某个语言中的词的词义,词性、用法,如果真是如此芜杂混乱、毫无规律的话,它必是一种简单而低级原始的语言。这种不从词义全局和本质处作观察进行准确的科学归纳,而是只从个别例句的释述角度给词摊派词义,完全是本末颠倒,削足适履。可是这种现象在《助词辨略》《经传释词》《词诠》《古书虚字集释》(裴学海著)中,已经是一种基本的或倾向性的方法。对于“其”字,裴书竟然分析为四十多种解释。古训诂、旧《辞海》及《辞源》对实词词义的分析归类同样有这种倾向。王力先生在《古代汉语》中通过对“解”字义项的分析,已对那种繁琐不得要领的研究方法做了令人信服的批评。王力先生晚年致力《古汉语字典》编纂,用意之一也在于把词义的认识从旧日的臼套中解脱出来。已发表的《古汉语字典》的《序》中,王力先生对此有更细致的阐述,文载《语文研究》1986年第2期。又,王力先生为向熹《诗经辞典》写的《序》也有同样的强调,均请参阅。我以为对虚词的研究也有王力先生所批评的那种情况,甚至更严重些。对于垫音助词“其”字的误说就是一例。

    许多人都说“何其”的“其”是疑问语气词。那我要问:欤、乎、哉等词单独就可表疑问,而“何其”连在一起才表疑问,为什么没有一例仅用“其”就可表示疑问的呢?试把“何”字去掉,不仅看不出疑问语气,连句意也往往不得而知了。这充分证明了疑问全由“何”表示,而与“其”全无关系。

    又如“其谁”、“其孰”,从“其”字垫助的全局着眼,应当视“其”垫于“谁、孰”之前,仍是无义的助词,这并无任何冲突或妨碍。但是《左传.闵公二年》:“寡人有子,未知其谁立焉。”《马氏文通》言,“其谁”犹云“诸子中之谁”,难道“其”就等于“其中”吗?《老子》:“吾不知其谁之子。”言不知是谁的儿子,这个“其”又该讲成什么中的呢?《檀弓》:“夫明王不兴,而天下其谁能宗予?”《成公八年》:“辟陋在荑,其谁以我为虞?”马氏仍说“其”是“诸人中”之意,而杨树达《马氏文通刊误》则据《经传释词》认为“其”之义当为“将”。我们复核王引之“其,犹将也”条书证十五例,实在是“其”字其他各义的大杂汇,并不能得出“将”的词义,下面简作辨析。

    例一,《易否九五》:“其亡其亡。”按,这应是表猜度的语气副词。如《诗经.魏风.伯兮》:“其雨其雨,杲杲出日。”本是说估量下雨,却出了太阳,难道能讲成将要下雨的绝对肯定吗?例二,《书.皋陶谟》:“无旷庶官,天工人其代之。”按,后句宜标为“天工,人其代之。”人即指前言的官。句言:各种职官都不要空缺废设,因为官是代天行命的。“其”应是主谓间垫入的无义助词。例三,《汤誓》:“予其大赉女。”例四,《盘庚》:“天其永我命于兹新邑。”例五,《牧誓》:“予其誓。”例六,《金縢》:“惟朕小子其新逆。”例七,《康诰》:“爽惟天其殛罚我。”都是“其”垫助在主语之后。例四、例七,按实际事理,应是说天已命我们迁都,天已对我们作罚(文中所言的“惟民不敬,未戾厥心,迪屡未同”,就是已罚的迹象),解释成“将要”反而背事理。例八,《酒诰》:“予其杀。”例九,《召诰》:“今天其命哲。”例十,《洛诰》:“兹子其明农哉!”例十一,《诗经.蟋蟀》:“日月其除。”也都是主语后垫“其”字。后例的“除”,实际是已除,因诗言“岁聿其莫(暮)”、“岁聿其逝”,说一年的大部时间已流逝。例十二,《诗经.七月》:“其始播百谷。”“其”仍为代词,指出一年的劳动。例十三,《左传.隐公十一年》:“吾子孙其覆亡之不暇。”也是主语后垫“其”。

    王引之于此例引《僖公七年传》“郑将覆亡之不暇”句作证,但两个相同意思的句子不等于相对应的词的词义就完全相同,是同义词。古训诂的所谓两句中某词与某词对文或互文,严格说仅能提示相应的意义信息,以控制句意,从而去探求相应的词义。本文前面提到的那些虚词专著对词义的解说,众说纷纭,甚或几十种意义,往往就是用这种异句中对应位置上的另一个词作释义的结果。如果我们再找一例“必覆亡之不暇”,按照这种类推逻辑,则“其”字又有“必”之一义了,这岂不荒谬。例十四,《周语》:“其与能几何?”是说那种帮助国王的人有多少。“其”是代词。例十五。《论语.为政》:“其何以行之哉?”“其”指代无輓的大车和无軏的小车。至于例五,《微子》:“今殷其沦丧。”也是主语后垫“其”。但同书,“之”条又引《吕览.音初篇》注:“之,其也。”首例为《尚书.西伯戡黎》:“殷之即丧。”王引之释义:“言殷其即丧也。”又引“今殷其沦丧”来证明“之”,即“其”。同一句话的同一个“其”字,一会儿说义为“将”,一会儿又说义为“之”,无形中“之”与“将”又是同义词了。“殷之即丧”言会立即丧,如“之”同于“其”,其又为“将”义,则“将”与“即”又成为矛盾的了。

    这里我们证明了王引之十五条书证无有一个“其”是“将”之义,自然“将”义的归纳就是子虚乌有了。王引之其所以用“将”训“其”,他没有明说的实际理由,就是许多例句本是说将要做的事,如例一言估量会灭亡。估量的事,只能是将来的事,但句中并未把将来一意用词写出。王氏用句意中包含的意思或允许推导的意思,来解释其中的难词“其”,自然于句意不背,他就受了这种欺骗,而列为一个义项。我们从严格把握词义来看,只能遗憾地说他讲错了。杨树达先生不首先审查王氏的证据,轻易相信他的结论,来纠正马建忠的失误,也只能是以错代错。然而在古汉语研究和学习中,这种从别人著作中寻找适我所需,只求通句意,却要据以释词义的情况是甚为多见的。这是一种学风不严的倾向。马建忠、王引之、杨树达诸位先贤建树极高,笔者至为敬佩,但是不等于他们会没有“智者千虑,必有一失”的情况。

    还得附说一事。在中学语文教学中,在一般性的语文书刊中中,对词义或语法做无根据的解说,就更是常见的了。这里仅举二例。《吕览.孟春纪》:“南阳无令,其谁可而为之?”北京出版社出版,白化文、李如鸾编写的《短篇文言文译注》对“其谁”设注:“其是由指示代词弱化而成的表示商酌语气的词。”我们承认“其”有表示建议、希望的意义,但它不等于商酌。指示

    代词“其”无论怎样弱化,也不会反而新增出表商酌语气来。

    《硕鼠》“谁之永号”句,旧版高中一册语文注之:尚,还。”是视为表连续的副词,这自然是错了。但《语文教学》1980年第1期有一篇文章为此注作辩护说:《经传释词》训“之,其也”,又训“其,尚也”,因之,“之”也就有“尚”之义,“尚”即还。“之”训为“其”,本文前面已提到,实际也不能成立,此不详及。“其,犹‘尚’也,庶几也。”这是王氏的完整解释。按该书体例,分号前后是同一意思的换语复说。王氏本谓“其”表希望语气,这是对的,但说用“尚”来表庶几之意,则是引者的失误。王氏并未言“之”也有“庶几之意,不用王氏的“庶几”的确释,而用有误的“尚”,则是课本编者及那位辩护者的错误。现行课本将这条注释改为“之,助词”,撤销了“尚,还”的释义,这就对了。王引之“庶几”的训释下又引有“其雨其雨,杲杲出日”例,注言:“其,犹庶几也。”这是对的,但也就反证出我们前面介绍的他说此句“其”字之义为“将”,确实是讲错了。

    对“其”字理解的混乱,甚至影响到句子的断开。《庄子.逍遥游》:“故夫知效一官,行比一乡,德合一君,而征一国者,其自视也亦如此矣。而宋荣子犹然笑之。且举世而誉之而不加劝,举世而非之而不加沮,定乎内外之分,辨乎荣辱之境,斯已矣。彼其于世,未数数然也。”后句的“彼其”为词,义仍为“彼”。句言他(宋荣子)对于人世,并无着急之态。王力《古代汉语》断句为:“彼,其于世,未数数然也。”设注言:“彼,指宋荣子。其于世,他对于人世。”这里句意虽无误,但将“彼其”生割为二,实在不足取,还有无数多的“彼其”、“此其”之类,你都能一一分裂为二吗?再说,古代并无“彼,其于世”这种句型。《左传.襄公三十一年》:“若果行此其,郑国实赖之,岂唯二三臣?”这是然明醒悟不应毁乡校后所说:如果实行这种(好办法),郑国确实就有靠头了。《春秋左传注》标点为“若果行此,其郑国实赖之。”郑国人在自己国家说自己的祖国,何以还要用远指代词“其”呢?《左传译文》此句作:“这对郑国就有利了。”那“其”字又成了句子主语,复指“行此”的“此”。但如此理解,“此”就成为赘语,有损原句之美。《庄公二十二年》:“此其代陈有国乎?不在此其,在异国,非此其身,在其子孙。”三处用“此其”词。“不在此其”与“非此其身”对应,“在异国”与“在其子孙”对应。《春秋左传注》将第二处“此其”分裂为二,标为“不在此,其在异国”,虽不影响句意,却失去了原句的对应关系。此句译文是:“这个人恐怕要代替陈而享有国家了吧!但又不在这里而在别国,不在这个人身上而在他的子孙。”译文是合宜的,但它实在接近于“不在此其,在异国”,而与“不在此,其在异国”的表述有隔。

    总之,无数的事例证明了“其”字依附性的垫助在某些词语前后,或者说垫助在主谓间、状谓间,这是一个位置特征。这些“其”字全都可以不用,这是意义虚无的特征。从这种总的特点把握,视为垫音助词,于句意、结构,畅顺而全无碍误。不如此认识,就会格扞抵牾,支离散杂,而不得其确解。事物的个体和群体,个性和共性,是矛盾的统一,也是简单与复杂的统飞。语言现象也不例外,前辈的弯路正在只看到某种“其”字的奇异,而未注意许多“其”字的奇异却正显示了一致的简单:单纯于是纯语音形式的无义的垫音助词。他们因不知全沐,而无形中使用了化整为零的办法,我们应接受经验教训,“目存全牛”,而用集零为整的办法。

    (原载《青海师范大学学报》1988年第2期;中国人民大学《语言文字学》1988年第9期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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