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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泛义动词的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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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兼评《汉语大词典》“作”字释义

    《汉语大词典》(以下简称《汉大》)第一卷中有“作”字及319个复词条,共15页,内容繁多,篇幅庞大,这是因为“作”的意思及用例既简单又复杂,有显著的特点。这类字、词在汉语中有一批,辞书如何处理它们的义项及词条,是值得研究的。本文结合有关辞书的释义,以“作”的泛义为中心,试就《汉大》这一部分作些评论。

    首先讨论《汉大》对单字条目“作”字的释义。“作”字按四音分列四条。其中动词义共有24个义项。《辞海》动词义则是17项。《辞源》动词义仅7项。

    是《辞源》、《辞海》苟简呢,还是《汉大》详而不当呢?我以为是属于后者。“作”,是一种不同寻常的动词,笔者把它特称为“泛义动词”。辞书对此类泛义动词的释义和取例应有更高度的概括性和理论性,《汉大》正是无视于此才详而失当的。而要具备高度的概括性,就要深入研究,以新的语言事实和新的方法,获得对泛义动词特性的深刻认识。

    为什么叫泛义动词?王力主编的《古代汉语》422页讲“为”的词义时曾说:“‘为’字是一个动词,是‘做’的意思,但古人‘做’的含义非常广泛,在具体的上下文中,它的含义比较具体。论语先进:‘为国以礼。’又阳货:‘女为周南召南矣乎?’又微子:‘杀鸡为泰而食之。’孟子告子下:‘固哉高叟之为诗也!’左传隐公元年:‘不如早为之所。’又僖公三十年:‘且君尝为晋君赐矣。’我们可以随文译为‘治’、‘学’、‘煮’、‘解’、‘给’……但是不能认为‘为’字本身有这些意义。”这段话有两层意思。第一层是,“为”在具体文句中可以用作某个表义具体准确的动词,如“杀鸡为黍”中就等于指称“煮”这个动词,“高叟之为诗”中就等于顶替“解”这个动词。在许多不同的文句中“为”字等于指称或顶替许多不同的具体的动词。因此说,“为”字的用法“非常广泛”。第二层意思是:不能因认为“为”字词义非常广泛,进而认为它本身有“煮”、“解”这样的词义。也就是说,不能把“煮”、“解”之类列为一个义项,而应把包括“煮”、“解”等许许多多的这种指称或顶替用法,归纳起来,成为一个义项,即“做”。这是一种深刻的见解,可惜尚未为语言学界所重视。

    为、做、作,是同义词,共同具有上述的同一特点,即指称或顶替用法都很广泛。另有修、行、治、取、加、施、造,等等,也有这一特点。特别是从中古出现的“打”,和现代产生的“搞”,这一特点尤其突出而活跃,往往使人对它们的词义困惑莫解。以“打”字来说,欧阳修《归田录》中说:“今世俗语言之讹,而举世君子小人皆同其谬者,唯‘打’字耳。其义本为考击,故人相殴、以物相击,皆谓之打。而工造金银器亦谓之打,可矣,盖有捶击之义也。至于造舟车曰打船、打车,网鱼曰打鱼,汲水曰打水,役夫响饭曰打饭,兵士给衣粮曰打衣粮,从者执伞曰打伞,以糊粘纸曰打糊,以尺丈量地曰打量,举手试眼之昏明曰打试。至于名儒硕学,语皆如此,触事皆谓之打。”欧阳修用大量举例的方法,点出了“触事皆谓之打”这一实际语言现象,应该说是发现了“打”字的泛义特点,如同王力先生书中举例说明“为”字的泛义一样。然而欧阳修却不承认这一现象的合理性、规律性,竟把全社会性的这种语言实践讥笑为“世俗语言之讹”,感慨“名儒硕学,语皆如此”。

    无独有偶,到了近代的刘半农又重蹈欧阳修的失误而更甚。他在1926年发表《打雅》一文,罗列了打电话、打千里镜、打得火热等共101种说法(后来又补充到8000多种),得出结论说,这些“打”的用法与“打击”的原义“全不相干”,因而宜判“打”字是“意义含混的混蛋字”,而且“混蛋到了极点”。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4年出版的《语言论集》第二集中,有胡明扬同志的《说“打”》一文,对动词“打”的义项,分为捶击、攻战、挥动手臂、虚化动词四大类,每类又层层细分,共区分出“打”字的动词义98项。这些都是没有深刻注意到泛义动词的客观存在,没有理解语言需要这种表义不具体准确然而却灵活的可以顶替许多具体准确动词的特殊动词,因而不能科学地高度概括它们的词义。在众多的泛义用法面前,只见树木而不知森林。《汉大》对“作”字词义的罗列也是如此。

    古今汉语都有一批泛义动词,各自的泛义用法习惯不尽相同,“作”是有代表性的一个。我们且先看它单独使用的泛义指称用法。《尚书.洪范》“作威作福”,可以理解为有威有福、施威施福、赏赐威和福、施威风享幸福等等含义。扬雄《赵充国颂》充国作武,纠纠桓桓。”就是表现了勇武。乐府诗《华山畿》“忆欢作娇时”,就是显出娇态。古诗文中常见的“作雨”是下雨,“作雪”是下雪,“作雷”是响雷,“作晴”是放晴。鲍照《梅花落》:“念其霜中能作花,露中能作实。”《拟行路难》之七:“中庭五株树,一株先作花。”是开花、结果。韩琦《柳絮》:“无限蜂儿作队飞”,是排队、结队、成队。欧阳修《论乞诏喻陕西将官札子》:“事既不成,元昊必须作过。”是犯错误。诸例中都是泛义指称,可以按有、表现、施、享受,下、响、放等词义来讲“作”字,但不能说这些都是作字的词义,不能在词典中一一列为义项,而应当统一于它的泛义,即指称某种具体动作、活动、现象。

    《汉大》有“作威作福”条,释言“本指国君专行赏罚,独揽威权,后……指握有生杀予夺大权”,但在“作”字的22个义项中并没有“专行”、“独揽”、“握有”之类,这就是单字的释义不能统驭词条的释义。《汉大》有“作花”条,释为“长出花蕾;开花”,但作字的释义中也没有这一义项。“作”的义项10为“变,改变,参见‘作色”’。“作色”确实是变色。如果仅因“作色”的用法就立“变”这个义项,那为什么不能给“作”也立出“长”、“开”、“握有”、“独揽”的义项呢?而如果依此原因一一建立义项,则必多得不计其数,就如同欧阳修、刘复、胡明扬诸人对打字的罗列一样。《汉大》据“作上元”、“作重阳”、“作寿”之类,建立义项8“特指举行节庆等活动”。其实“作重阳”云云,正就是过重阳节、过寿的说法,“作”指称度过,并非专指庆祝活动。刘元淑《妾薄命》:“愿君朝夕燕山至,好作明年杨柳春。”吴咏《洞庭春色》:“山寺归来替花笑,笑老去犹能强作春。”即言过春,并无什么庆祝活动。也就是说这仍然是泛义,不宜专立为义项。同样,义项4“发出音响;演奏”,8“委派;役使”,10“似;如”,也都是泛义指称,并非专义。

    泛义有一定的灵活性,不同于专义的确定。比如陆游《雨晴》“天雨作我病”固然可讲成“使我病”,也可讲“成我病”,并不能用“使”来否定“成”,二者都是泛义,一定要讲成“使”,就失于片面。许多泛义用法都是如此。

    词的多义之间总是有联系规律的,即引申、扩大、缩小、转移之类。“作”的本义是早晨起床。古书所言“早作”、“日出而作”,今日仍说的“作息时间”就是明证。因之词义由睡而起引申为由坐、跪等而起立。起床后即开始工作,故又引申为开始、工作。这些就是“作”字的义项,自成一个系统。各种创始都可以用“作”称说,《汉大》义项3振作、激发,6兴建;7创制,设立;8制造,都是从无到有的新活动,实际也正就是“始”之一义,不宜分设。各种工作都是作,6建造,8制造,9撰述,撰写,耕作;10做工,为、充当,10当做,算是;装,装作,也都应统一在“从事各种工作或活动、担任各种职务”之类的义项之内,甚或可用“工作”一言以蔽之,并不会有什么不便。否则,既然“撰述”可以成一个专门义项,作画是画画,作印是刻印,作网是编网,作衣是裁衣或缝衣,如此等等,为何又不各立为义项呢?“工作”,这是总说,耕作、写作、缝作之类是分说,是具体化,不属于词义的引申之类。至于所谓的委派、改变、似、某种节庆活动诸种,更不是“作”字词义的引申之类,尤其不宜分为义项。而如果设立泛义一个义项则可以将这些以及其他许多我们未讨论到的指称用法都统括进去。

    “作”字泛义还有二种特殊的用法尚未为人指出,即可以前附或后缀于具体动词或形容词,成为一种纯形式的成分。《汉书.东方朔传》:“上以朔口谐辞给,好作问之。”作问就是问。《捜神后记》“吾昨夜忽梦见作卒”,作卒就是卒,死亡。杨万里《钓雪舟倦睡》“看书作睡正昏昏”,又《书斋夜坐》“酒力欺人正作眠”,都言睡眠。《汉大》义项的“作揖”,就古汉语言就是“揖”,“作弄”也正就是言“弄”。所收词条的“作刁”就是刁难,“作反”就是反,“作成”就是成,“作见”就是见,“作别”就是别,“作孚”就是孚(信服),他如“作忠”、“作牧”、“作念”、“作育”、“作怪”、“作耍”、“作真”、“作速”,还有义项輦的“作践”即“践”。比如所举书例“物料不作践”,即不践踏,“作践狼藉”即践踏得狼藉,“作践垮了”即糟踏垮了。“作践贫僧”即糟踏贫僧。又如收录的“作踏”条书证“作踏田苗”即践踏田苗。义项?的“作兴”实义即兴。《汉大》的书证“徭戍作兴”即摇戍兴起。“各位爷这般作兴你”,就是使你兴时,即指抬举你。读阳平的“作兴”,如“晋人作兴那五石散”,即兴五石散。今口语言“兴穿紧身衣”,“他兴来,兴不来”中,“兴”与那“作兴”完全同义。

    “作”字后附于表义具体的动词,例证如《战国策.楚策四》:“襄王闻之,颜色变作,身体战栗。”《汉书.儿宽传》:“厩马食若太肥,气盛怒至,乃日步作之。”步作意即步,指蹓马。《捜神记》卷六“秦巨伯”:“伯乃急持,鬼动作不得。”言动不得。《世说.汰侈》:“帝甚不平,食未毕便去,王、石所未知作。”言不知帝离去的原因。唐代孙逖《济州剌史裴公颂》:“公俯临决河,躬自护作,雨不张盖,尘不振衣。”护作即保护。《古今小说.李秀卿义结黄贞女》:“若还羡他说作高,拌干涎沫七八斗。”言媒婆说媒本领高。这种用法并不生疏,常言的耕作、写作、织作、缝作、动作,均是如此。这一用法因具体动词在前,“作”的指称义已明,不会有理解之难,但从本质说,与前附的“作念”之类是同类语言现象,有助于对作字泛义指代的认识。

    总括上述意见,且把《汉大》《辞海》《辞源》《现代汉语词典》《新华字典》所列的各种动词义项,按本义、引申义、泛义的次序试重新归类,列表对比如下。表中“建议义项”是笔者认为简明合理的归纳,各种对比辞书中有关的义项,则同建议义项看齐,是笔者认为应当合并的。

    结合本文有关叙述,知道“作”字在基本义项上古今无大变化,变化大的正在于古代泛义用法比较活跃而多见,《辞源》是古汉语工具书,《辞海》《汉大》也是兼顾古代的,恰好对此多疏。《汉大》在词条上有所反映,收有作成、作别、作念、作花,等等,可惜在单字“作”的释义上未有指导性说明,如果在前面有相关的说明,作别、作念、作呕,这类词就全无难度,可以不收为词条。“作”字后附的用法,在以词条首字为序排列的辞书中确实是难以兼顾的,然而又是应予指明的泛义用法。“变作”、“步作”、“知作”之类更难索解,完全应当在作字的泛义义项下附例说明。

    《辞源》竟然没有起床、起立这个本意(也是常用义),是极大的失误。它的“作息”条释为“工作和休息”,偏失了“起床和休息”一种。唯一的书证是白居易《长庆集》卷五三(按,实为卷五二)《偶作》:“一日分五时,作息率有常。”此书证误引,它恰好是写起床、拜佛、早餐、午睡、散步、夜眠,都是有定时的,诗中全未写什么工作。写此诗时作者五十八岁,称病免刑部侍郎职,仅领太子宾客之名。诗言“无事日月长”,全是吟其闲适自得。《辞海》无“作息”条,《汉大》此条也释为“劳作和休息”,书证即误承上述白诗。又谓语源始于《论衡.偶会》:“作与日相应,息与夜相得也。”其实应是从古《击壤歌》“日出而作,日入而息”撮合而来。诗叙初民自由,率兴之适,对比“帝力于我何有哉”,犹如今仍说的“太阳照到屁股上才起来”。《汉大》“作止”条释为“犹作息,起居”,以“起”释“作”是对的,也可反证对“作息”之“作”的误释。《辞海》及《汉大》虽有起立义,却无起床义,也属不当。这三部辞书对义项的先后顺序也安排不周,此不多言。

    上述关于“作”字的有些失误,在《汉大》的“做”字条也部分相同。比如义项3举行,举办,6充当,担任,7写作,9表演;10假装,编造,成、成为,作,作为;结成某种关系,如做朋友、做夫妻,岂不是实际上也就是2“从事某种活动或工作”吗?不作如此细分,人们会错解它们的意思吗?承认这种细分有充足理由的话,有些义项仍可以再区分为几类的。“做”字也有泛义的用法。比如所收“做嘴”即亲嘴,“做账”即记账,“做大”即表现尊大。也有前附的,如所收“做难”即难,“做住”即住,“做寓”即寓,“做梦”即梦,“做忌”即忌。这些都在“做”的义项中没有照应。

    其他泛义动词,如:修、治、取、见、打、为,自然也会有这一系列的问题。

    四

    顺便再讨论两个“作”字义项。《辞海》的8项为“则”,唯一书证是《大雅.文王》:“仪刑文王,万邦作孚。”引郑玄笺:“仪法文王之事,则天下咸信而顺之。”可知是以为“作”有顺承连词“则”之义。然而《经传释词》《助字辨略》《词诠》等均不收此义,《经籍纂沽》也没有训沽文献资料佐证,可知是编者将郑玄述句意而置的“则”字错误的对应成原句中的“作”字了。但是句中“作孚”为词,义即孚,“作”是泛义前附的用法。《汉大》有“作孚”条,释为“信服,信从”,是正确的,来解释包括《文王》句在内的三条书证也是无疑义的。“则”的义项实误。又,《辞源》5及《辞海》,均以《尚书.无逸》“作其即位”句的独证,立“作”有“及”之一义。此承《经传释词》而来。除此例外,王引之尚有“作其即位,爰知小人之依”一例。孔安国传及孔颖达疏均解两“作”字为起始义,是比较合理的,王氏未述理由,就批为“失之”,而言:“‘作’与‘徂’声相近,故二者皆可训为‘及’。”这分明是以通假义为释,即令为确,今日辞书引用,也应言明通某字,抛开通假的前提,孤立言“及”之义,自属不当。况且文句中按本字可以讲顺,就不应借助通假、声训之类,王氏实在是滥用了。“作”有介词“及”一说,没有一种语言著作承说,也可证其谬误。

    (原载《辞书研究》199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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