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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打、作、为”的泛义动词的性质及使用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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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们对自己语言中最习惯的用语,有时竟然是很不理解的,汉语动词“打”就是典型一例。从晋至宋,“打”字口语中使用已极为普遍,而且词义似乎灵活多变,既看不出与本义打击的关系,也看不出各种用法间的联系,更难以如同其他大多数词一样归纳为简明的几个意义。欧阳修《归田录》今世俗言语之讹,而举世君子小人皆同其谬者,唯打字耳。其义本谓考击,故人相殴,以物相击,皆谓之打,而工造金银器,亦谓之打,可矣,盖有锤击之义也。至于造舟车曰打船、打车,网鱼曰打鱼,汲水曰打水,役夫晌饭曰打饭,兵士给衣粮曰打衣粮,从者执伞曰打伞,以糊粘纸曰打糊,以尺丈量地曰打量,举手试眼之昏明曰打试。至于名儒硕学,语皆如此:触事谓之打。”几乎无论什么动作都可以用“打”称说,这一概括本是有见地的。然而他却不懂得千百万人的这种语言实践自有其规律性,反而认为是言语之讹中皆同其谬者。一念之差使他对泛义动词这一重要语言现象的认识南辕北辙而失之交臂了。

    语言表达的最高制约性不外乎准确、简明、艺术三者。三者或不可全得,而可只求其一。所谓模糊语言学就是研究因唯求简明而导致的一些语言现象的,其中有模糊词义一种。泛义动词与模糊词义有类似处。一个动词可以指称或代替许多具体动词,远远超出它自身而使用范围宽泛,因此它表达的意思就比较浮泛而游移,朦胧而存在。似乎有很多很多的意义,但每一意义或不知与本义是扩大、缩小、引申中的何种关系;在每一次代替用法时或难确言究是代替哪一个动词。就因这种宽泛和浮泛的特点,我们称它们为“泛义动词”,以区别表意准确具体因而范围固定的一般动作动词。“打”就是典型的泛义动词。在欧阳修的举例中,它可以指称或顶替“造、网、汲、晌、给、糊、执、量、试”等。这是范围的宽泛,即词义泛的一方面。以打鱼言,可以说代替的词是“网”,也可以说是“捕”,有时也可以是“捉”,“是”捞。以打衣粮言,给、发、领,对它都有适应性。应当说:“代替和指称许多具体动作的动词”,这就是打字的词义。它的性质是泛义动词,因之触事皆谓之打,正是人们对这一规律得心应口的使用;斥为讹和谬,只能遗憾欧阳修的认识至少尚未达一间。

    我们对打字的泛义指代再举例说明。《警世通言》卷39:“先生留我,为何要你打短?”言揭短,说短处。《初刻拍案惊奇》卷10:“我们小本经纪,如何要打短我的?”言扣钱、少给钱。而《抗日歌谣》:“老汉今年六十五,年年帮人去打短。”言当短工。打面、打油指代的是买:打柴、打草指代的是砍、拾、割;打水指代的是汲、吊、取、舀。打草鞋、打毛衣指代的是编、织。打电话即挂电话,打电报是发电报。但是,发言、发书、发球、发消息、发热、发病等等却未见用打字来指称的。这说明触事谓之打是从可能性对泛义动词的泛义做理论性的高度概括,至于语言实际中有无某种指代用法却或者是因时、因地、因人而异的,有约定俗成性或封闭性。理论上的或潜在的触事可谓之打的开放性同实践中的封闭性的矛盾,说明各种被指代的动词词义不应是打字的词典学上的义项,只能是打字泛义(即可指称或代替的具体动词)的一种具体表现,所有的各种指称用法才构成了打字的泛义,成为打字的一个特殊的义项:可以指称许多动词的泛义。这种认识不仅在理论上有高度的概括性和深刻性,在实践上也有极大的指导性和方便性,尤其是在词典编纂方面。

    汉语泛义动词并非仅打字一个独苗,也有一个家族,古今汉语、许多方言中都有。“搞”字就是现代汉语从西南方言吸收而来的指代性能极强的一个泛义动词。现代汉语所谓“进行”义一类动词,实际上就是泛义动词。古汉语中,治、理、修、取、行、加、施、见等,也有泛义的用法。打、作(做)、为,三个是汉语泛义动词中最典型的。作字和为字因从上古汉语时期已是泛义动词,而且多用于书面语,人们比较习惯,因之对它的词义未产生讨论。打字则因中古时期泛义用法在口语中异军突起,致使从欧阳修之后许多人讨论它的词义。

    打、作、为的泛义用法在具体实施时,也就是说在组成动宾关系而表达时,很规律地都有三种形式。第一种,也是更习见的一种,是单独使用指代某一具体动作动词,同宾语组成动宾结构。反馈到宾语,甚或要反馈到更大的语境,以至读完全句,始可感知它是指代某一动词。前文所言及的打鱼、打衣粮、打水等等都是这种形式。唐代郑綮《开天传信记》:“(力士)曰:‘陛下试召严安之处分打场。……’上从之。周行广场,以手板画地,示众曰:‘犯此者死’。”打场,即在场上画定个区域。清曹寅《晓鸡行》:“日晒野田红稻香,四野人静闻打场。”此言在场上打稻使脱粒。又如今言:“打麦子十多石,丰收了。”“打麦子四五天,累极了。”前例指代出产或收获,后例指代碾,要靠全语境。又如冯梦龙《山歌.求老公》:“二更中,爬来小阿奴奴头边来学打雄。”打雄,吴语词,本言鸟类**,北方俗称“踏蛋”。不懂吴语者读完全诗才朦胧感知“打雄”之意,而语言学家也绝难另换一个动词与“雄”组成动宾词组表示同样的意思。这种例子都说明泛义动词指代的浮泛,却也说明泛义动词在群众语言中心领神会而造词的神奇。谁也难以给这个打字确立一项词典学词义。

    下面是“作”字单用指代具体动词的例句,括号中是可能被代替的一个或几个具体动词。《尚书.洪范》:“惟辟作(表现、享有)福,惟辟作(表现、享有、施行)威,惟辟玉食,臣无有作福作威玉食。”《后汉书.马严传》:“又选举不实,曾无贬坐,是使臣下得作(滥用)威福也。”扬雄《赵充国颂》:“在汉中兴,充国作(表现、振奋)武,纠纠桓桓,亦绍厥绪。”元人王恽诗:“前林疑虎啸,作勇助吾惫。”清刘献廷《广阳杂记》卷2:“遇事敢为,此作(表现、有)勇也。”《乐府诗集.华山畿》:“投壶不得箭,忆欢作娇时。”杜甫《江头五咏.花鸭》:“稻梁沾汝在,作(怀、有)意莫先鸣。”张籍《寄昭应王中垂》:“春风石瓮寺,作(尽)意共君游。”元好问《风雨停舟图》:“老木高风作(任)意狂,青山和雨入微茫。”陆龟蒙《幽居有白菊一丛……》:“月中若有闲田地,为劝嫦娥作(加、着)意载。”

    泛义动词正因其指代性而有浮泛游移的特点,所指代的并不十分明确固定,可为此,也可为彼。这与一般动词词义的有排他性不同,这种指称义不能独立成为泛义动词一个义项。《左传.昭公六年》:“作(点、燃)火以铸刑器。”鲍照《梅花落》:“念其霜中能作(开)花,露中能作(结)实。”韩琦《柳絮》:“有时穿入花枝过,无限蜂儿作(结、成)对飞。”韩愈《盆池》:“忽然分散无踪影,惟有鱼儿作(排、结、列)队行。”

    《尚书.洪范》:“火曰炎上,木曰曲直……润下作(呈、是)咸,炎上作苦,曲直作酸。”《红楼梦》75回:“只因昨日多喝了黄酒,又吃了月饼馅子,所以今日有些作(发、感觉、泛)酸呢。”杜牧《云》:“莫隐高唐去,枯苗待作(下、赐)霖。”隋炀帝诗“断雾时通日,残云尚作(响、打、发)雷。”苏轼诗:“银光作(闪)电走金蛇。”《孟子.梁惠王上》:“天油然作(起、集)云,沛然下雨。”

    有时“作”字能把一个复杂情况浓缩凝结成一体。如古代用火灼龟占,一整套情事称“作龟”。《周礼.春官.大卜》:“凡国大贞,卜立君,卜大封,则胝高作龟。”郑玄注:“作龟,谓以火灼之,以作其兆也。”今语“作爱”也是如此。

    下面是“为”字单用的泛义例子。

    《左传.成公十年》:“疾不可为(医)也,在肓之上,膏之下。”杨万里《贺祷雨》:“尚书幸有为霖手,编洒江东作么生。”李密《陈情表》:“祖孙二人,相依为(度)命。”《五灯会元》卷18:《宣泌礼禅师》:“网大难为(捕)鸟,纶编始得鱼。”《新唐书.张巡传》:“臣生不能报陛下,死为(变)鬼以疠贼。”《诗经.公刘》:“彻田为(种)粮。”《周书.宣帝纪》:“好令京城少年为(穿)妇人服饰。”杜甫诗:“为(过)冬亦不难。”马天锡《中山狼传》:“儒谓受人恩而不忍背者,其为(生、养)子必孝。”

    泛义动词使用的第二种形式,是前附于具体动作动词,成为双音节复词。这自然是因泛义的基本性质而导致的。它单独使用都能指代,当然更可以依附了。这种双音节动词,第二语素的具体动词是词义所在,第一语素的泛义动词与其说它是虚义的陪衬,不如说它是宽泛的引导,它的意义也就是后随的动词的意义,只不过是一暗一明罢了。因之,它们宜视为联合式构词。这是汉语词汇双音节化进程中一种尝试性的方式。从全局来看,这种构词方式,造词能力不强,所造的词往往生命短暂。但从局部言,有些词却也生命长久。如:作想、打扫、打听、打发;为难、为止。

    打字前附的构词能力却比较强盛,也显得灵活。例如:

    《世说.轻诋》:“蔡伯喈睹睐笛椽(明按:余嘉锡以为“睹睐”为“睹脚”之误,笛名),孙兴公听妓,振且摆折。王右军闻,大嗔曰:‘三祖寿乐器,虺瓦吊,孙家儿打折。’”前之“折”,即后文“打折”。因“振且摆”而折,自然不是击打而折,“打”是指称“折”而前附。

    《朱子语录辑略》卷12上:“问诸公能打对否?人皆不敢对。”前言“打对”,后言“对”,二者同义。今言“打赌”的表达义也就是“赌”。同上书卷124:“圣贤之言,分分晓晓八字打开,无些子回互隐伏说话。”

    《清平山堂话本.简贴和尚》:“留苦行在此间化香油钱。”比较文中另句“见一个打香油钱的行者,正在那打香油钱。”打化与化同义。后者“打”单用指称“化”。

    《今古奇观.宋金郎团圆旧毡笠》:“三郎,我引个主顾作成你。”成,成全义。“作成”非动补结构。

    为字依附于动词前的例子叙述如下。

    《韩非子.五蠹》:“今有不才之子,父母怒之弗为改,乡人谯之弗为动,师长教之弗为变。”言不改正,不动摇,不变化。

    《古诗十九首》:“无为守贫贱,憾柯带辛苦。”《战国策.秦策》:“归之家,妻不下机,嫂不为炊,父母不与言。”

    《水经注》卷6“汾水.祈县”:“(贾)辛貌丑,妻不为言。”《史记.扁鹊列传》:“扁鹊随俗为变。”

    《徐霞客游记.粵西游记》:“排户入,与之烟少许,辄以村醪、山笋为供。”

    同书《滇游日记》:“余独坐馆中,为抄《南园漫录》。”又:“遇觉宗,为饮于市。”同书《楚游曰记》:“求一见仙客,为示半面。”

    《出曜经》卷13:“汝云何为死?”句中“云何”是为何义,“为死”连属,义即死。

    《杂宝藏经》卷8:“如是三返,至第四过,佛不为出。”言佛不出来。

    《贤愚经》卷11:“王便为问檀而腻綺言:‘此王家马,汝何以辄打折其脚?”

    《杂宝藏经》卷1:“其后不久,生五百卵……时大夫人,提五百面段,以代卵处……王问夫人言:‘为生何物?’答言:“纯生面段。”

    《古小说钩沉.幽明录》:“女云:“冢中有一物,于晨暮际辄伸头翕气。为试效之,果觉不复饥饿。”

    《捜神后记》:“吾亦梦见卿为卒。”

    《琵琶行》:“岂无山歌与村笛,呕哑嘲哳难为听。难为听”的断顿可有二种。或“难、为听”,是为字前附于动词。或“难为、听”,是为字后附于形容词。都是泛义动词。

    四

    泛义动词可依附于具体的动词之前,自然也就可以移位而附缀于后面。依附于前是对动词作一引导,缀属于后是对动词再作重复,两者是先明后暗的重合。

    先叙打字后附用法。

    《警世通言.计押番金鳗产祸》:“只听得押番娘道:‘关得门户好?前面响。’押番道:‘撑打得好。”’后句言门已用棒顶好。

    《水浒传》:“忙教将斧头撬打开来看。”(人民文学出版社1963年版1613页)《红楼梦》第9回:“金荣气黄了脸,说:‘反了!奴才小子都敢如此,我只和你主子说。便夺手要去抓打宝玉、秦钟。”句言要拉住宝玉讲理。他是不敢打宝玉和秦钟的。

    冯梦龙《山歌.烧香娘娘》:“收捉铜勺注子两件,同两领补打个衣裳。替我拿来典当里去当当。”又,《山歌.陈妈妈》:“遇着私窠子会搂打个星娘娘。”

    《白雪遗音.婆媳顶嘴》:“等老头子回来,商量商量,和他分打开了罢,各自干各自的。”,《西楼记》六折:“大家是姊妹,嘲打什么?”句言为何嘲笑。

    《聊斋俚曲集.慈悲曲》:“两眼挤打挤打的,不知弄了多少鬼哩。”

    《民俗》第110期《湖南安化歌谣》:“天上起打五色云,地上姣链要反情。”又一首:“望打月头向西流,反眼问姐留不留?”又,湘潭民歌:“我劝我郎要识乖,同桌吃饭莫打讲,对面碰打莫发呆,就是神仙也难猜。”碰打义为碰见。打讲是前附式,言讲话。

    《科儿沁草原》第77页:“衣服也都折打破了。”

    成语“无精打采”或“没精打彩”见于《红楼梦》、《老残游记》,今略曾识字的无有不晓其义,但直至《汉语大词典》(以下省称《汉大》)第五册“没精打彩”条仍避言其中何以会置打字。今议,此即作为泛义动词或前附或后缀用法的糅合,没精打彩即没精没彩。从“打彩”局部言,它指代“没”而单用,从“没精打彩”全体言,“打”承“没”而重言。将前附及后缀融化得似又不似,不露雕琢之迹。“没精打彩”的造词并非独一无二,它其实还是前代词语的仿式,不过是经由《红楼梦》的传播而得天独厚地广为人知罢了。

    《景德传灯录》卷13下各自觅个托生处,好莫游州打县。”言游州游县。

    宋代洪迈《夷坚三志》卷7:“张才甫太尉居乌戍,效远公莲社,与僧侣为念佛会。御史论其白衣吃菜,遂赋《鹊桥仙》词云:‘远公莲社,流传图画,千古声名犹在。后人多少继遗踪,到我便失惊打怪。”《辞源》仅注“犹言大惊小怪”,未及难点“失”和“打”。《汉大》第二册此条注同,但“失惊”条注为“吃惊”,惜未更言明“失”是“吃”的音误字。对“打”也是避未及释。失(吃)惊打怪,即吃惊吃怪,“吃怪”则也是对“吃惊”的仿词。

    《红楼梦》第62回:“不过是误打误撞地遇见了。”“撞”可为“打撞”(或“撞打”),把它们拆开而又各用“误”作状语。则成“误打误撞”,打,即指代撞,非打击义。

    这种后附的打字因人们不知是泛义动词,又因多轻读,因而常常异写为“搭”或另外的同音字。如不是揭示泛义动词后附这一规律,我们对这种后附的“搭”之类,也无法予以解释。

    《真本金瓶梅》:“贼没廉耻货,昨日悄悄钻到那边房里,与老婆歇了一夜。什么行货子,饿眼见瓜皮,好的歹的揽搭下。”(文艺出版社1935年版第67回)

    《聊斋俚曲集.富贵神仙》:“所用的嗄东西,都给他掖搭上。”试比较同书《磨难曲》第19回:“该用的嗄东西,都给他掖打上。”掖:装。

    《山歌.歪缠》:“后生家啰里学搭来油嘴,满口尽是荒唐。”《山歌.陈妈妈》:“那间我里情哥赠我介只曲子,你侬替我唱搭去宣宣。”《山歌.老鼠》:“小阿奴连忙赶搭出去。”

    《儿女英雄传》第4回:“橛着屁股扭搭扭搭的走了。”

    《聊斋俚曲集.慈悲曲》:“拿着文书来到也么家,见了亲娘泪如麻,又搐搭。”

    《真本金瓶梅》第9回:“任武二那厮怎的兜达,我自有话回他,大官人只管放心。”此“兜”即兜揽义,指纠缠查问真相。

    《金瓶梅》第23回:“玉楼道:‘六姐,教他烧了,拿盒子拿到这边来吃罢。在后边,李娇儿,孙雪娥两个看答着,是请他不请他?’金莲遂依玉楼之言。”句本言让那二人看见吃食不方便,该不该请她们也同吃呢?中州古籍出版社出版的台湾魏子云先生《金瓶梅词话注释》对此注得却甚为奇怪:“看答着:即一边看守一边答应。等着差遣之意。”正因不明“答”是后附泛义动词“打”的异写,竟将孟玉楼一人说的话中,分出似乎是丫头绣春儿的一句话,却也不想是看守着什么?又答了怎样的话。

    北京方言多有“动词.达”式语词,此不赘例。有的研究者认为是动词后缀,如《语文研究》1985年第4期周一民《北京口语动词的若干后缀》一文。从微观来看,这不无道理,但从宏观来看,更宜看为泛义动词后附构词式的异写。即令视为纯虚义的后缀,也当承认它的语源是泛义动词“打”。

    以下是“作”后附的词例。

    《战国策.楚策四》:“襄王闻之,颜色变作,身体战粟。”

    《捜神记》卷16《秦巨伯》:“伯乃急持,鬼动作不得。”

    《世说.汰侈》:“丞(蒸)豚肥美,异于常味。帝怪而问之。答曰‘以人乳饮豚。’帝甚不平,食未毕,便去。王、石所未知作。”言不知帝食未毕便去的原因。

    唐代孙逖《济州剌史裴公颂》:“公俯临决河,躬自护作。雨不张盖,尘不振衣。”

    《宋史.魏瑾传》瑾知开封府。上元起彩山阙前,张灯,与宦者护作。”

    《古今小说.李秀卿义结黄贞女》:“若还慕她说作高,拌干涎沫七八斗。”言媒人善于说话。

    《汉书.儿宽传》:“厩马食若太肥,气盛怒至,乃日步作之。”言每日让马遛达。

    《周礼.秋官.野庐氏》:“邦之大师,则令扫道路,且以几禁行作不时者。”国有大的军事行动,命令清扫道路,并查禁不按常时通行的人。行作,义即行。

    束晳《饼赋》:“于是火盛汤涌,猛气蒸作。”

    《敦煌歌辞总编》第1047首:“出家时欲至,天王号作瓶(频)。宫中闻唤太子声,甚叮宁。”句中号字即下句唤字之义,指四天王唤太子去出家。号作,仍是号之义。

    《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开成三年一月廿八日》:“发心拟画作妙见菩萨。”

    《杂譬喻经》:“画师复作方便,即于壁上画作己像。”

    《五灯会元》卷14《丹霞普月禅师》:“直饶那畔承当,未免打作两橛。”言打两棒子。白居易《江上咏元八绝句》:“应有水仙潜出听,翻将唱作步虚辞。”

    封彦冲《李尚书命妓歌饯有作奉酬》:“为君唱作《西河调》,日暮偏伤去住人。”

    《儿女英雄传》第2回:“就驻在工地,会同营员,……认真的修作起来。”句叙修整河堤。作字后附成词,今语已不多见。但,耕作、写作、织作、著作、装作(不知其事)、扮作(一个商人)、化作(乌有)之类词却是常用的,它们与上举例中的画作、唱作之类实为一类。“动作”今在书面语、口语中都通行,“说作”词在西北地区一些口语仍有,如:“他会说作得很。”

    最后举为字泛义的第三种形式。

    《颜氏家训.音辞》:“李季节著《音韵决疑》,时有错失,阳休之造《切韵》,殊为疏野。吾家儿女,虽在孩稚,使渐督正之;一言讹替,以为己罪矣。云为品物,未考书记者,不敢辄名,汝曹所知也。”云为品物:称说各种事物。云之义为言,为字却是泛义动词。“云为”另有行为义及他义,与此不同。但各辞书皆失收言之一义。

    《尚书.多士》:“唯我下民秉为,唯天明畏。”言:我们下民只有秉承啊,天意是圣明可畏的。

    《诗经.大雅.凫鵞》:“公尸燕饮,福禄来为。”

    曹丕《与吴质书》:“孔璋章表殊健,征为繁富。”言征引多。

    《因话录》卷四“角部”:“听者堵堙寺舍,瞻拜崇封,呼为和尚。”言激动的高喊“和尚”。《游仙窟》:“不望全露齿,请为暂颦眉。”

    《敦煌变文集.韩擒虎话本》:“拟拜韩擒虎为将,恐为阻着贺若弼。”

    同书《太子成道经变文》:“心中不悦,必须召取相师,则知委曲。遂乃出敕,召为相师。”“召为”同于“召取”,即招请观相貌的人。

    《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开成三年十一月廿四日》:“次即唱礼,与本国道为天龙八部、诸善神王等叹一般。”又,《十二月八日》:“唱礼师唱为天龙八部等颂。”前之“道为”即后之“唱为”,与本文前处所举“唱作”诸例同,作与为,都是后附泛义动词。

    《旧五代史.崔税传》:“父琢有病,谓亲友曰:‘无医为也。”言别治疗了。

    《景德传灯录》卷26《本先禅师》:“或归俗家,或到市肆。既有此等运为,且作么生说个勿转动相底道理?”运为,变动义。

    《镜花缘》第7回:“请问处士:‘向来有何根基?如今操持何术?毕竟如何修为去求仙道?”修为即修行,但“修行”的“行”也是后附的泛义动词。

    五

    从上述关于泛义动词的定义及使用特点来看,它对于语言研究的意义至少关乎四事:

    (1)对动词的这一个小类有更进的认识,从而领会到语言的灵活性机制的一种具体方法。(2)一大批词语的构词方式得以认识解说。(3)不少的词的意义可以更为精切,一些异形词得以知其本源从而详知。(4)辞书编纂可以得到益助。

    《汉大》打字共释动词义32项,复词条目600多,共32页,真是洋洋大观,详乎其详了。但按它立义项的原则贯彻始终的话,却完全可以说仍是失漏甚多的。凡是用某个意思能把句子讲通,就是句中打字之意,因之就立为打字一个词义。从实质说这就是《汉大》为打字立义的原则。准此,“给衣粮曰打衣粮”,宜立供给义。“打香油钱”,宜立募化义。“打号子”,宜立喊义。《喻世明言》卷37“打个释迦阿育王大会”,宜立举办义。《儿女团圆.楔子》“我便买羊头打旋饼请你”,宜立“烙”义。就以《汉大》已收的词条言,有一些所释打字之义在那32义中却也没有。如“打圈”释言,老师批改作业时“对写得好的即在旁画上圆圈”(323页右)。打勤:献殷勤。”(328页左)“打价:还价。”(332页左)“打皱:起皱纹。”(332页右)。这些与对“打个草苫儿”、“一件毛线衣差不多打了半个月”被《汉大》释为第25项“编织”义的情况完全相同,却未曾立义。

    自然,笔者不认为那32义还不全面,相反倒认为那立义原则不当,因而析义太多,繁琐而无概括性。所释第10义为:“谓从事某种工作或作出某种行为。参见‘打工’、‘打游击’。”但所另立义项的9印上,拓印;10扎入,注射;制造,建造;砍,割;汲取,盛取;捕捉,猎取;輳买;收获;盘算,估算;輦评定;相处,交结;輦张、举、提;輦编织;輦搅拌;转,绕;把一物附着在他物上;用某种语言或腔调说话;表示通过一定手段完成某项任务;輧与某些动词结合成复词,表示进行之意:所有这些也都是“从事某种工作或作出某种行为”的,自应合为一类。再从根本上来说,“从事某种工作或做出某种行为”,这对任何一个具体的动作动词也都是合宜的。这就是说,这种释义并无独特性,并未道出打字可以表达某种动作或行为的真谛。而如果用泛义动词作为一个概括义项,而在相应的复词条目中点明或暗示出它所指代的具体动词,那就会提纲挈领,既有理论性,又有简明实惠性。

    在打字词义的研究史上,从《归田录》始直到现在,一直是两种方法因而有两种结果:一种是详分细绎,条条补充,欲尽其穷;一种是高度概括,约为少义,欲明其机。前者以刘半农为代表,他仅从口语打字的指代用法就析为一百义。还觉得不完全,而又难以完全,更感这种复杂多变的词义现象不可理解。1926年他在《打雅》文中披示了他的打字百义,感叹它们“与这原义(按,即打击义)全不相干”,打字是“意义含混的混蛋字”,而且“混蛋到了透顶”。其实他的所谓百义不过是些打电话、打千里镜、打得火热等具体说法而已。1932年他将此文编入文集时,补写一段附记说:“从那时期,直到现在,我捜集到的关于‘打’字的词头已有八千多条了。”但他终于未把那百义之外的词义示人,大约是物极必反,也感到并非真是那么一回事而不便让人知的了。

    人民大学出版社1984年出版的《语言论集》第二辑有胡明杨先生《说“打”》一文。把动词义分析为捶击、攻战、挥动手臂、虚化的动词四大类,每类又层层细分,共得词义98项。例如第21义是“举行(某种杂有鼓乐的典礼仪式)〔宋元〕”,例证为“打蘸焚香”、“打个释迦阿育王法会”、“打一坛斋蘸”、“打供”。第22义是“生理上受到某种剌激后发出(某种声音)〔宋元〕”用例是“打駒、打喷涕、打呕、打咳嗽、打噎、打响隔”之类。第89义是“结束、截止〔宋〕”,如“逐件打结”、“打住”、“打岔”中。这更是不可取的。愈是分得细,愈是捉襟见肘,愈显得没有原则,没有理论性。《现代汉语词典》归为24义。符淮清《“打”义分析》一文归为29义。这同《汉大》一样,虽对刘半农、胡明杨的多义大有节制,但方法仍出一辙。用一句话概括: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只见用法之众,未明繁歧之源。

    陈望道在多篇文章中申言刘半农研究方法的不科学,主张对打字的词义作高度综合。他1935年著《关于刘半农先生的所谓“混蛋字”》,说:“单靠罗列,拿罗列得多算是富有,算是成功,那只能算是杂纂的态度,并不是真正研究的态度。那篇《打雅》可说是杂纂态度极其明显的一例。”陈先生认为打字可归纳为三义。1“作‘打击’解。标示特定动作,就是所谓‘打鼓骂曹’的‘打’。”2“作‘作为’解。标示一般动作,没有特殊内容。用来代替种种有特殊内容的动词。有点像文言文的‘为’字。”3“用为动词的添头。”这第三义就是笔者所言的打字前附的一种形式,不宜属于词义范畴。所谓添头即词头,用以称前附的打字更不妥当。总之,对“打、作、为”这三个动词的释义应在泛义动词理论的指导下,力求简明有实效,更让读者也相应地略知他们的泛义特点和三种使用形式。

    (原载《湖北大学学报》1992年第1期,中国人民大学《语言文字学》1992年第4期转载)

    补记

    《北京大学学报》1985年第5期朱德熙先生《现代书面汉语里的虚化动词和名动词——为第一届国际汉语教学讨论会而作》说:

    本文所谓虚化动词(w∽)指的是只在书面语里出现的少数几个及物动词如“进行、加以、给予、给以、予以、作”等。这些动词原来的词汇意义已经明显弱化了,因此在某些句子里把它们去掉并不影响原句的意思。例如:

    1.1他们花了整整一年时间(进行)调查。

    关于矛盾的特殊性问题应当着重地(加以)研究,并用足够的篇幅(加以)说明。(《**选集》第279页)

    对于这种损坏公物的行为应当(给以)批评。

    1.4首恶分子必须(予以)惩办。

    1.5两国政府将采取果断措施与恐怖主义(作)斗争。

    按,朱先生所谓“虚化动词”也就是笔者所说的“泛义动词”。其中的“作”是从古汉语直接继承的,参见《辞书研究》1997年第1期拙文《谈泛义动词的释义——兼评《汉语大词典 “作”条释义》。“打”在现代汉语也被继承,参见《喀什师院学报》1998年第1期拙文《不是混蛋动词,而是泛义动词》。“进行”是从古汉语泛义动词“行”变成双音节。“为”在现代汉语也被继承。

    《现代汉语词典》:“为:后缀。1附于某些单音节形容词后,构成表示程度、范围的副词:尤∽高兴 广∽传播 深∽感动。2附于某些表示程度的单音节副词后,加强语气:极∽重要 甚∽便利  颇∽可观 尤∽出色。”

    《汉语大词典》“为”的第23义助词之三:“附于某些表示程度的单音节副词后,加强语气。”古代例句有《汉书.王吉传》“极为鮮明”、宋罗烨《醉翁谈录》“甚为称赏”。助词之四:“附于某些单音节形容词后,构成表示程度、范围的副词。”古代例句有《百喻经》“最为奇特”。笔者还可以把时代向前推很远。《史记.匈奴列传》:“而左右贤王、左右谷蠡王最为大。”

    其实这些用法都是古代泛义动词“为”前附或后缀于动词或形容词的遗留。又如古今都说的“为难”“难为”。又如长沙方言“难为”就是困难的意思,“过为”是过分。山西忻州话“精为”是精干。徐州话“疑为”是怀疑。吴方言“反为”是反而。江苏崇明话“乐为”是舒服。

    我在《湖北大学学报》1992年第1期《论“打、作、为”的泛义动词性质及使用特点》中说:它们都有三种用法:独用、前附于意思具体的动词、后缀于意思具体的动词。本文在此基础上论述“为”字的泛义语法结构及相关误解。

    一、为人、为性、为心,等等

    常义的“为人”言作人,意义单纯而明显。泛义的“为人”可专指人的思想性格。《礼记.经解》:“其为人也温柔敦厚。”《韩非子.十过》:“夫智伯之为人也,阳亲而阴疏。”也可专指人的特长和爱好。《史记.五宗世家》:“胜为人乐酒好内。”又《韩非列传》:“非为人口吃,不能说道,而善著书。”还可以指人的长相。又,《高祖本纪》:“高祖为人,隆准而龙颜,美须髯,左股有七十二黑子。”《汉书.武五子传》:“为人青黑色,小目,鼻末锐卑,少须眉,身体长大,疾痿,行步不便。”这后几种“为人”的“为”字的意思已经泛化得不可捉摸。

    泛义的“为人”有一系列仿词。“为性”是比较常见的一个。《孔子家语.七十二弟子》:“(冉)牛为性躁,好言语。”梁元帝《金楼子》卷三:“为性简素,寡嗜欲。”唐王梵志诗:“我本野外夫,不能恒礼则。为性重任真,吃著随所得。”《游仙窟》:“娘子为性好围棋,逢人剧戏不寻思。”《汉大》:“为性:性格。”泯失指爱好特长的一种,也不能知道为什么说“为”字,可以说是泛义指“表现”。

    又如“为心”,多见于汉魏六朝。《三国志.魏志.程昱传》:“闻吕布执君母弟妻子,孝子诚不可为心。”同文注引《魏略》:“既而高祖得天下,而(田)横顾为降虏。当此之时,横岂可以为心哉!”都指安心。陈琳《游览诗》:“高会时不娱,羁客难为心。”指心里难受。“难为心”或变说成“难为情”,一直用到现在。石崇《王昭君词》:“传语后世人,远嫁难为情。李白《三五七言诗》:“相思相见知何日,此时此夜难为情。”《汉大》失收“为心”词条。“为情”释义是“做情”“酬答”,合宜,但不能解决“难为情”的疑难。

    后汉朱浮《为幽州牧与彭宠书》:“伯通与吏民语,何以为颜?行步拜起,何以为容?坐卧念之,何以为心?引镜窥影,何以施眉目?”为颜、为容,都是“为心”的仿词,奇巧简练生动。蔡琰《胡茄十八拍》:“为天有眼兮,何不见我独漂流?为神有灵兮,何事处我天南海北头?”贯休《阳春曲》:“为口应学阮嗣宗,为手须似朱云辈,折槛英风至今在。”姚燧《太华真隐君传》:“云岩,华岳也,为山益奇。”

    《左传》有“为日久矣”的话,“为”指代计算、估计、考虑。后来有“为时”“为数”。今语:为时过早、为时甚久、为时不远、为数可观、为数寥寥。

    所有这些都是“为人”的仿词。单从本身看,自然都是动宾结构。但“为”的意思泛化得虚而妙,在似与不似、有与无之间。用于句中,多是主语,意义却只相当它的宾语“人、性、时、数”等,甚至整个动宾结构都是冗馀的,这与一般的动宾结构大为不同。也可以说它们已经成为凝固结构了。有人把这种“为人”的“为”字意思讲成是代词“其”,全然不考虑有“其为人”的说法,与不考虑其他众多的同类说法。

    二、为报、为言、为问

    “为报”,有人以为只是“替(我)告诉”的意思,其实还有几种意思。“为报”是多种意义的同形异构体。

    古汉语文句中多见用字、字序全同而意义不同的情况。意义不同是因为结构或语素义不同,这可叫同形异构体。它们或是一个词,或是一个结构,或是一个词同另一个词或结构的一部分相连续。例如:虽然、地方、因为、以为、有以、无以、为之、为言、为问、为报,等等。如果不细察,会认为仅一种意义,以偏概全而误。这里仅就“为报”一种申说。

    北京大学中文系《语言学论丛》第六辑蒋绍愚《杜诗词语札记》“为报”条:“‘为报’是唐诗宋词中之熟语,意即‘替我告诉’(‘为’后省略宾语)。但有一些通行本却将此词语注错,有误解为‘为了报答’。”所言的“替我告诉”义自然确当,这只是第一种意义,此不叙。蒋先生在另文中又言:“‘为报’这个词组,在唐诗宋词中只能理解为‘替我告诉’的意思……而不能理解为‘为了报答’。”《中国语文》1991年第1期崔山佳《“为报”并非“只能理解为‘替我告诉”》举四例证明它也有“为了报答”义。这里我只补言,二义的不同在于介词“为”和动词“报”的词义都不相同,两种“为报”在句中的成分或有不同。

    苏轼《江城子.密州出猎》:“为报倾城随太守,亲射虎,看孙郎。”胡云翼《宋词选》注:“为了酬答满城的人都随同去看打猎的盛意”。蒋先生指出句中不能讲成“为了报答”,也要讲成“替我告诉”。崔山佳文也言“这很有道理”。王镆先生《文史》第二十五辑中《试论古代白话词汇研究的意义和作用》文中也赞同此释而言:“苏词之例,其意略云:替我告诉满城百姓,让他们都随同太守出城去观猎吧。”我以为这也错说了。一则“随同……”之言,太守也是去观猎的,而词中实际是太守打猎,百姓观太守打猎。二则,太守打猎,却要人替自己传呼百姓去观看,不要说此太守是苏轼,就是别人,大约也不合情理,尤其没有诗意。只能是:人们都在说:全城人都要跟着太守出城,观看勇如当年孙郎的苏太守亲自射虎。这才合事理,合文意而有情趣。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王水照《苏轼诗词选注》释言:“为了报答全城人跟随我的盛意,看我像英姿勃发的孙郎那样亲自射虎。也可解释为:听到报说,全城人都跟着来看我亲自射虎。两种解释都通。”前一说不取“随同太守出城去观错”,反证出此释事理有误。但修改成“报答全城人跟随我的盛意”也有不妥。“跟随我的盛意”只能是指接受我的领导,与我同心同德之类。而为报答此,专意打一次猎,也是不合情理的。这样讲,全城观猎的壮观背景就失色得多了。因此,只有所释后一意是正确的。这也关涉到“为报”的另一种内部结构。

    上例的“为报”是泛义的“为”附于词义明确的动词“报”之前,是“说”的“报”,“为报”的意义就是“报”、 “为”的泛义在此同于“报”。“为报”应分析为联合式组合,虽然也可以说“为”的意义已经虚化,成为纯形式而完全可以不要。“为”字前附具体动词之例,如《汉书.匈奴传》:“以有屯兵,故不发骑为送。”《世说新语.忿狷》:“大劝恭酒,恭不为饮。”汉乐府诗《上邪》:“山无陵,江水为竭。”《礼记.月令》:“毋或敢侵削众庶兆民以为取怒于下。”“为取怒”义即取怒。《大雅.板》:“天之方儕,无为夸毗。”《吕览.行论》叙楚庄王围宋,又因宋国请求,“乃为却四十里。”此文字抄自《左传.宣公十五年》,本作“退三十里”,即不用“为”。《史记.河渠书》:“于是为发卒万余人,穿渠。”《汉书.隽不疑传》:“即不疑多有所平反,母喜笑,为饮食语言异于他时。”《捜神后记》:“吾亦梦见卿为卒。”前文叙“吾昨夜忽梦见作卒。”都言死了,“作”“为”都是泛义前附式。各例中与“为报”的结构一样。故“为报”的意义仅“说”一项。

    由于这种“为报”中不言说者和直接的听者,在不同的文句中听者和说者就会有第一、二、三人称的不同。“为报倾城随太守”中可以是人们说给别人,也可是人们说给我。杜甫《泛舟送魏十八》:“若逢范与岑,为报各衰年。”蒋绍愚以为是:替我告诉范寄明和岑参,说我已老了。这是本仇兆鳌“以己之衰年报岑、范也”。此不妥。一则衰年并非什么要事而必须传言于彼,二则“各衰年”的“各”决不是分别向二人说,而只能是范与岑是一方,杜甫自己是一方,都达衰年,而范、岑衰年却不属杜甫事,无需魏代为传语。诗当言,碰到他们时,你会向他们说我的衰年景况,他们也会向你说他们也如此。即共为感叹之意,诗前文有“见酒须相忆”句可证。范生年无考,岑参晚杜甫四年,也可说衰年。此句应是“你为报我衰年,范、参为报已衰年”的合叙。所以那“为”字不是介词,只能是前附式作同义指代。

    蒋文对另例柳宗元《得卢衡州书》“临蒸且莫叹炎方,为报秋来雁几行”,言:“此例中‘为报’是‘请告诉我’之意。‘为报’成一熟语之后,‘为’的意义虚化了。”按,虚化了是对的,但不是由原来介词义虚化,而正是由本义“作”虚化。诗无达话。此句如蒋说,是作者请对方待秋来后将秋景告诉自己。但后即详写潇湘秋景如水烟、橘熟等,便与蒋说不承。宜是作者预将秋凉之景慰告对方,“为报”句当言:让我预告你不久的秋景吧。又如刘梦得《答后篇》:“近来渐有临池兴,为报元常欲抗行。”言:我告诉你,我想要同你的书法齐名呢。蒋文例杜甫《秦州杂诗》:“为报鸳行旧,鹪鹩在一枝。”也不宜讲成“替我告诉”意,因为无论从文字或事理都无法说是让谁来替。句意直叙:我告诉旧日诸同僚,我也像鹪鹩一样孤栖于偏隅之地。王绩《在京思故园见乡人问》:“羁心只欲问,为报不须猜。”即:我只想问你家园的情况,请你一一告诉,不要再让我乱猜了。各例中“为”都不是介词,自然不存在它的宾语省略。

    此类“为报”句,多见的是句中本有宾语示明听者,是“我告诉你”一类,也就是用说者当面对语的写法。

    《汉将王陵变》:“为报北军不用追,今夜须知汉将知(智)。”白居易《郡中即事》:“宠者防晦尤,权者怀忧畏。为报高车盖,恐非真富贵。”李商隐《离亭赋得折杨柳》二首之二:“为报行人休折尽,半留相送半迎归。”寒山诗:“为报往来者,可来向寒山。”又:“为报火宅主,露地骑白牛。”又:“为报后来子,何不读古言?”《五灯会元》卷十七载黄龙悟新禅师示寂偈:“说时七颠八倒,默时落二落三。为报五湖禅客,心里自在休参。”又,萧涤非先生诗《春来无诗,佩师兄问,因呈》:“为报先生道,春来未有诗。”纪昀《乌鲁木齐杂诗》之三一:“山城是处有弦歌,铁帙牙签市上多。为报当年郑渔仲,儒书今过斡难河。”(作者自注:“郑樵《七音略》谓孔氏之书,不能过斡难河一步。”)这是缩短时间空间,同远方之人同古人直接对语典型一例。

    如此看来,诗词中的“为报”,倒是直接的诉说义的为多(“为了报答”义也较多),而“替我告诉”义的少。蒋文杜甫《别崔潠》:“荆州逢薛孟,为报欲论诗。”解为“为(我)告诉”,似不如解为“就说(我)想论诗”更明快,这也是把“为”视为泛义动词前附式。

    《辞源》、台湾《中文大辞典》、《汉语大词典》等均失收“为报”,反映了对这种同形异构而异义的疏忽,所以本文专作释义辨析。

    “为言”的情况类似。“为”也可以是泛义前附而与是介词的同形异构体。《史记.匈奴列传》:“汉使无多言。顾汉所输匈奴……必善美而亦矣,何以为言乎?”前言别多说理由,后再反问为什么还要说呢?何以为言?=何以言?李白《江夏行》:“忆昔娇小时,春心亦自持。为言嫁夫婿,得免长相思。”句言:人们都说,嫁了夫婿,就免长相思了。高适《送白少府送兵之陇右》:“践更登陇首,远别指临洮。为言关山事,何如州县劳?”人们都说远行最苦,我说哪里能比上州县官的勤劳。也可以是:(你)说能比上吗?《汉大》“为言”条仅有“与之说话”、“犹为意”二义,失收泛义前附的复杂情况。

    再看“为问”。《贤愚经》卷十一:“王便为问檀腻言‘此王家马,汝何以鞭打折其脚?”《汉书.田叔传》:“上无以梁事为问也。”有主语,就不是替谁问,“为”不是介词。无主语时,诗中往往是作者发问。白居易《赋得听边鸿》:“惊风吹起塞鸿群,半拂平沙半入云。为问昭君月下听,何如苏武雪中闻?”苏轼《十月五日观混岗楼席上次韵》:“为问登临好风景,明年还忆使君无?”

    三、“为之”义虚的两种情况

    “为之”一般是动宾或介宾结构,但在动词前面时会有两种特殊情况。

    第一种,“为之”整体义虚而是冗馀,徒具形式。《荀子.强国》:“若是,则虽为之筑明堂于塞外而朝诸侯,殆可矣。”言在塞外筑明堂。“为之”等同于“筑明堂”。《周礼.地官.泽虞》:“掌国泽之政令,为之历禁。使其地之人守其财物,以时入于王府。”言:严厉禁止。“为之”等同与“历禁”。《左传.宣公三年》:“铸鼎象物,百物而为之备,使民知神、奸。”铸九鼎,有各种图象,象征各种事物而具备。“为之”等同于“备”。《管子.牧民》:“能砧乐之,则民为之忧劳?能富贵之,则民为之贫贱?能存安之,则民为之危坠?能生育之,则民为之灭绝?。”首句言:若能使人民享乐,人民还会忧劳吗?各“为之”都等同于其后的动词或形容词的意思。下面众多例句都是如此。

    《太子须大拏经》:“山中诸禽兽,闻太子当还,跳踉宛转,自扑而呼号。泉水为之不流,禽兽为之不乳,百鸟皆悲鸣,用失太子故。”对各种情况最后统一解释原因,所以排除了“为之”是因此的意思。苏鄂《杜阳杂编》:“火胡立于十重主画床子上,令诸女迭踏以至半空,……俄儿手足齐举,为之踏浑脱。”为之踏浑脱,即条浑脱舞。释文莹《湘山野录》:“时父老虽闻歌进酒,都不为之晓。”听不懂歌的意思。《五灯会元卷十八.径山智策禅师》:“师将示寂,升座别众。人以文祭之,师危坐倾听,至‘尚飨’,为之一笑。”笑了一下。杜甫《送重表侄王瑞》:“入怪鬓发空,吁嗟为之久。”即吁嗟久。此例在动词之后。

    各例“为之”在形式上仍然是动宾结构,但意思虚泛,与连用的另一个有具体意思的动宾结构复说。

    “为之”义虚的第二种情况是:“为”是具体意思或虚泛意思的动词;“之”是纯虚义助词,“为”跨过“之”而同后面的名词或动词等结成动宾关系。《庄子.遥遥游》:“覆杯水于坳堂之上,则芥为之舟。”实际事理是:芥为舟。《战国策.赵策》:“赵将亡矣。亡则二君为之次矣。”《韩非子.难三》:“以天下为之罗,则雀不失矣。”又,“以己之胸察为之弓矢,则子产诬矣。”《三国志.魏志.慕容垂传》:“诸将罗落东西,为之犄角。”

    这里涉及一个需要重新认识的句式,即“为之.名词”式。王力主编《古代汉语》:“古书上有许多句子是用为字作动词而后面带有双宾语的。”书证有“重为之礼而归之”、“吾不忍为之民矣”、“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为之辞”。其实都不是双宾语。众所周知,双宾语的动词必得同两个宾语都能搭陪合理而又能各自独立。以现代汉语为例。“给他一本书。”是把可以分说的“给他”、“给一本书”结合起来的说法,而“重为之礼‘为礼”:行礼、但“为之”则不能是“行他”或“行这”的意思。也就是说其中的“为之”没有独立性。以“吾不忍为之民矣”言,“为民”合宜,“为之”则不知所云。所以不是双宾语。“之”不是代词,而是虚义的助词。

    “为之“义虚的这两种情况有明显的规律。当“为”单用时,它和宾语之间的“之”是助词。当“为”字泛义前附于动词或形容词时,如果二者之间有“之”,仍然是是助词,而且“为之”整体义虚。

    《庄子.养生主》:“吾见其难为,怵然为戒,视为止,行为迟。”我看到难以动刀,怵然警戒起来,视线停在这里,动作迟慢了。而所有注解都说这三个“为”字是介词:因为,后面省略宾语“之”。如此意思就是:怵然警戒因此起来,视线因此停在这里,动作因此迟慢了。可见是不妥的。可以繁写成为“怵然为之戒,视为之止,行为之迟。”即“为之”整体都是为之,更可对比出讲成介词是错误的。“因之”可以在句首或主语之前,但这两个位置不仅不说省略的“为(之)”,而且连原本的“为之”都不说。如此对比也可以知道 “为之.∽”是泛义动词的“为”。

    语法分析也要受各种文理的制约。要分析得简明准确。把“为戒”讲成“因此戒”,仅是好像合乎介词宾语可以省略的语法,但不符合泛义“为”字的语法,也不简约,就是不对的。

    四、关于“唯奕秋之为听”句式

    《词诠》“为”的第十六义:“句中助词,宾语倒装时用之。”同作者《汉书管窥》卷六再次申说,前后共有四例。《孟子.告子上》:“唯奕秋之为听。”《荀子.礼论》:“故人苟生之为见,若者必死;苟利之为见,若者必害。”又《不苟》:“唯仁之为守,唯义之为行。”《汉书.苏武传》:“女……为降虏于蛮夷,何以女为见?”杨伯峻《古汉语虚词》秉承此说,但修改为:“‘之为’作结构助词,把宾词置于动词上时用之。”一般语法著作都取杨伯峻此说。

    但是这样的解释有个极大的妨碍。因为虽然“之”字单用即可宾语倒装,而“为”字单用并没有这种宾语倒装作用,所以两者不可能能复合成为起宾语倒装语法作用的“之为”。

    其实这些例句中仅是“之”起宾语倒装作用,而“为”与后面的动词是一体,仍然是多见的“为∽”式前附用法。杨伯峻是因为“为”没有宾语倒装作用,才把“之为”捆绑在一起。请比较《史记.王翦列传》:“为听将军之计。”《琵琶行》:“呕哑嘲哳难为听。”《贤愚经》卷九:“此前应有白色之山,汝为见不?”其中都同于“苟生之为见”的“为见”。《孟子.离娄上》:“孰不为守?守身,守之本也。”《古诗十九首》:“无为守贫贱,坎坷常苦辛。”都同于“唯仁之为守”的“为守”。《不苟》例,王先谦《荀子集解》说:《群经治要》引语是:“唯仁之守,唯义之行。”即略去泛义前附的“为”字。这也说明各例的“之为”不是共同起宾语倒装的作用的一个整体,而仅是“之”独立的起这样作用。“唯奕秋之为听”之类的内部结构实际是:唯奕秋之为听。

    《南开大学学报》1978年第6期马汉麟先生《古汉语三种被淘汰的句型》,重点就讨论这种句式。他说:这种“为”字,“很可能是用来加强后面主要动词意的,是一种‘强意词',从词类上说是助动词。这一点很像英语的助动词do。”尽管还没有泛义前附的认识,但说后面是“主要动词”,即前面的“为”也是动词性质,而次要。这是正确的。可惜被尘封了几十年。

    对“唯奕秋之为听”之类的“为”字,还有几种误解。吴昌莹《经词衍释》说它通“惟”,意思是:是。《论语.先进》非夫人之为恸而谁为?”本是说不恸这样的恸谁呢?“非夫人之为恸”与“唯奕秋之为听”句式完全相同,但杨伯峻《论语译注》另说是:“非为夫人之恸”的倒装,“之”帮助倒装,“为”是介词。意思是:不为这样的人悲哀,还为什么人悲哀?这也是错误的分析。一则它违背了杨先生认为这种句式中的“之为“作为整体而使宾语前置的论述。二则,既然“为”字是介词,又何以远远在宾语“富饶”的后面?三则“为夫人”既然是介宾结构,“恸”无宾语。“之”前面除“非”字外再没有词语,那么“之”又把什么倒装到前面了呢?孔疏:“不于颜渊哭之为恸而更于谁为恸乎?”把“为恸”作为整体,倒是正确的。

    对于这种句式的这些误解,关键就是对“为”字前附用法不知,对“为∽”式的整体既没有正确认识。“为听”“为恸”“为见”本是无数的“为∽”中的三例,却误当成奇特,而误说另是一种仅有此三例的句式。

    五、“为状语具体动词”结构

    “为”字虽前附,但结合还不是很紧密,不是固定的双音词,是一种联合结构,当主要动词需要带状语时,这个临时性的结构就被分开,成为“为状语具体动词”特殊结构。《燕丹子》:“秦王不得已而遣之,为机发之桥,欲陷丹。丹过之,桥为不发”。本可以说“桥不为发”,就是一般的“为∽”式,“不”修饰这个整体。因要突出“不发”的直接否定,只好成为曲折的“为不发”整体。“为”在语源上仍然是复说具体意思的“发”。也就是在形式上看,“为”字跨越状语而复指所依附具体动词。实质上仍然是“为”前附“状语.具体动词”这个整体。又如:

    《左传.成公十三年》:“文公即世,穆为不吊,蔑死我君。”“为”复指“不吊”。

    《韩非子.亡征》:“不顾社稷而轻为自信者,可已也。”

    《庄子.秋水》:“其过海之流,不可为量数。”可比较《庄子.徐无鬼》:“奉事而为大功者,不可为数。”

    《史记.虞卿列传》:“公甫文伯仕于鲁,病死,女子为自杀于房中者二人。……今死而妇人为之自杀者二人,若是者,必其于长者薄而于妇人厚也。”为自杀、为之自杀,都是自杀的意思。

    《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于是秦王不怿,为一击缶。”

    《后汉书.阳球传》:“惩过之人,好为妄作,不宜使在有司,以逞毒虐。”

    《捜神记卷二.徐登》:“登先禁溪水为不流,晒次禁杨柳为生梯。”

    卷四《张璞》:“中流,舟为不行。”

    《世说.政事》:“人人有悦色,唯有临海一客始往,及数胡人为未洽。”

    《维摩诘经讲经文》:“莫向室中为久住,休于林内发狂言。”“不要室中为久住,领诸天女早须归。”

    《碧鸡漫志》卷三:“吾三人听之,为一笑乐。”还有所谓疑问句句尾疑问语气词“为”,如:“匈奴未灭,何以家为?”其实也是泛义后缀的“∽为”式,需要另文专说。

    《聊斋卷二.胡四姐》:“狂郎情急矣,妹子一为少留。”

    可以比较《会真记》:“崔终不为出。”是“为”前附而复指“出”,“不”是状语。这是正常的语序,也可以说成“终为不出”,就是“为.状语.具体动词”结构。

    六、关于所谓疑问句尾助词“为”

    《中国语文》1979年第6期朱运伸《关于疑问句尾的‘为’》提出那“为”字不是语气词,而应是动词。1980年第5期又发表四篇文章讨论。有《编者按》言:“关于疑问句尾‘为’,前人巳有论及。《经传释词》(王引之)认为是‘语助’:《马氏文通》(马建忠)则解作动词。其余各家,虽或有新见,但其大略都不出前人所论。因此,对疑问句尾‘为’的讨论,本刊准备暂告一段落。”

    这次讨论唯一的进展和新见,是洪成玉和廖祖桂合写的文章以两例提出:否定句末也有用为字的(《逍遥游》:“吾子无所用天下为。”《项羽本纪》:“毋徒苦天下之民父子为也。”)因此他们认为“为”不是疑问语气词,而是表示强调的语气词。按,表强调一说本不正确。指出也用于否定句尾,却是开拓了范围,可惜竟然未引起注意。

    目前的语法专著和大型词书仍是沿用旧说,称名叫助词。笔者认为这是囿于仅从疑问句句型看,如果观察面放大,并同相关的语言现象联系起来,笔者以为各种句尾的“为”字恰是泛义“为”字用法体系中的一环。

    首先需要指出:肯定性叙述句末也会有“为”宇。杜甫《送王侍御往东川》:“东门诗友会,此赠怯轻为。”又《偶题》:“骚人嗟不见,汉道盛于斯。前辈飞腾入,余波绮丽为。”《游仙窟》:“干金此处有,一笑待渠为。”各例之意是:我心怯此种赠礼轻薄了;古代文风流传到后来也是绮丽多彩的;等待她开口一笑。“为”字既无关句意,也无涉句型。

    又如《百里奚词》:“今日富贵忘我为。今适富贵忘我为。”“今日富贵捐我为。”言:现在你富贵了,却把我忘了,却把我抛弃了。《汉书.外戚.赵皇后传》:“今故告之,反怒为,殊不可晓。”言:不但不感激,反而对我发怒。《三国志.吴书.太史慈传》:“君为郡败吾章,巳得如意,欲复亡为!”言:还想逃跑!《汉书.萧望之传》:“不肯碌碌,反抱关为。”言:不肯随大流,就升不了大官,反而当守门的小吏。韩愈《进学解》:“不知虑此,反教人为。”言:连这都想不到,反而还要教育别人。

    其次,还需指出:否定句尾用“为”字也是较多见的。如《汉书.晁错传》:“皇太子无以知天下事为也。”言:不用了解全国的形势了。《吕览.知士》:“吾无辞为也。”言:我就不告辞了。《史记.卫世家》:“无入为也。”言:不要进去了。《史记.骠骑将军列传》:“匈奴未灭,无以家为也。”言:不需要家园房产。《气英布》剧一折:“汝虽病不能赴,亦无藉汝为也。”言:也用不着你。

    我们再对使用最早、最为习见的疑问句尾的“为”字加以分析,可以知道“为”字的使用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它实际是附缀于不带宾语的动词或形容词谓语之后。如《谷梁传.定公十年》:“两君合好,夷狄之民何为来为?”其中“来”是谓语。《楚辞.渔父》:“何故深思高举,自令放为?”其中“放”是谓语的后一项内容。《庄子.逍遥游》:“奚以之九万里而南为?”其中“南”是谓语的后一项。《论语.季氏》:“是社稷之臣也,何以伐为?”《史记.张汤列传》:“被恶言而死,何厚葬为?”其中的谓语各是:伐、葬。如此看来,这些句子中的“为”字实际上紧附于单独用的动词或形容词之后,而这就和笔者反复讲明的“为”字后附式用法完全一致。因之各句中的“为”字,首先是在动词或形容词之后依附,它们实质上是句子内部的一个局部性结构。由于这一局部结构是全句的最后词序部分,所以它们所缀的“为”字无形中也就放在句尾,从而被人们误为是依附句子的语气助词。“何以伐为”的内部结构应当是“何以.伐为”,而不是“何以伐.为。”

    这些“为”字位置的另一种情况是:位在句子最后部分的动词的宾语之后,即:“动词.宾语.为”。笔者认为,这是因为动宾结构整体的关系是很紧密的,泛义的“为”字也就可以在动宾词组之后来复指,而这恰同笔者在上节所叙的“泛义为字.状语.谓语”的道理一致,并成为一种对应结构。前者跨越状语而预示具体动词,后者则跨越宾语而回顾具体动词,这一对应结构显然是基于“为.具体动词”和“具体动词.为”的对应结构而形成的。例如《史记.司马穰苴列传》“何后期为”中“为”字同“后”字照应指称,《汉书.东方朔传》“何恐朱儒为”中“为”字同“恐”照应指称。杨万里《旱后彬寇又作》:“眼边未觉天地宽,身后更用文章为?”“为”字同“用”字照应复指。《史记.楚世家》:“父有罪,何以召其子为?”“为”字同“召”字照应指称。

    如此来看,疑问句中的泛义指称“为”字实际上是位在动宾结构的末尾,因而它固然现象上是在整个句触并非是依附于整个句子的,笼统地说搀在句尾乃是一种假象。因之它与句型或语气无关。

    上面分析的是疑问句中的泛义指称“为”字处于两种局部结构的末尾,叙述句、反问句中的这种“为”字的位置也是如此(详见所叙之例)。

    由此可有两个结论。(一)三种句型中都有为字,可知它并非专表疑问语气的助词,也并非既表反问,又表否定语气(自然一部分否定句实际上是否定祈使句,因而不能说“为”字也表祈使语气),同时又表陈述语气的共同语气助词,它仍然是一个泛义动词。(二)无论在何种句式中,这种“为”字都不是依附于句子整体之尾,而只是依附于句子最后一个局部结构之尾。也就是说,笔者认为所谓“句尾”和“语气词”的这两点描述是不准确的,应予否定。

    还有,上文所举否定句例子中的“吾无辞为也”、“无以家为也”、“无藉汝为也”等,只是否定性的叙述句,古今汉语这种句子是没有专职语气助词的,也不能是共用疑问、祈使语气的词。然而这些句中也有共同的“为”字,应当认为这“为”字就不是专用的否定叙述句语气词,也不是共用的多用语气词。

    又,感叹句未见用“为”字,这正是因为感叹词本身无动作因素,不能用泛义动词来指称。有“为”字的句子正是同其中的动词或形容词构成复指关系。

    又,句子宾语之后还可以有数量补语、处所补语等殿后,然而没有一例这种句子之后用“为”字,可证“为”字的位置规定性不是必在句尾,而是仅可以在动词或宾语之后。

    又,除动词、动宾结构以外,名词、代词、数词。其他结构,都可以成为句子谓语,成独词句或不完全句,它们都可以带相关的语气词。然而未见有一例可带“为”字的,这说明“为”字既非必居于句尾,也并非语气词,而是泛义动词作句子的谓语。

    又,语气词一般是由实词虚化而成,或者用通假字充当,都有语源或理据可循,而所谓语气词的“为”却是凭空而来的。凡此种种都说明“为”不是语气助词范畴,而是泛义动词用法。

    (原载《湖北大学学报》1993年第6期。其中综合了原载《贵州文史丛刊》1993年第1期,转载于中国人民大学《语言文字学》1993年第7期拙文《“为报”是多种意义的同形异构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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