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小说网 > 刘瑞明文史述林 > 《汉语大词典》“为”字释义评议

《汉语大词典》“为”字释义评议

推荐阅读:深空彼岸最强战神全职艺术家龙王殿重生之都市仙尊财运天降花娇好想住你隔壁特种奶爸俏老婆妖夏

人人小说网 www.rrxs.net,最快更新刘瑞明文史述林最新章节!

    “为”是个很有代表性的泛义动词,它的义项应如何归纳、表述、举例,迄今为止未见有专门而深刻的研究。《汉语大词典》(后文简称《汉大》)以释义详富为任,第六册1105页,“为”(wei)的实词义共有三十项,绝大多数是动词义。笔者认为这也并非精细深入研究而成,基本上是将古代辞书和古注以及今人读古文易有的随文释义简作汇集而成。随文释义并非词的基本意义,而古辞书和古注往往也正是随文释义。对于泛义动词来说,随文释义尤为多有,而又更不是基本意义。笔者对这三十项释义及所有书证逐一作了复核,发现有的随文释义本身就不确,有的随文释义并无必要。词义的分界和表述又有一些其他问题。因而导致三十义项显得零乱庞杂,缺乏应有的系统条理性和科学性。这些问题的核心,一是应如何对待和使用随文释义,二是如何认识泛义动词的泛义指称。这既关涉到一般词义的研究,也关涉到大型词义辞书的编纂,本文即以此为核心对《汉大》三十多个义项试加评议。

    (一)做;干。按,此是“为”的基本动词义,“为、做、作”都是广用的泛义动词,因此互可释义。“干”也有一定的泛义性。如“我和他又干了一仗”,可以指称“打”或“骂”,但却不说“为了一仗”。“为人”可以说成“做人”,却不能说成“干人”。因此可删去用“干”作释。

    (二)造作;制作。按,“造作”或“制作”同“做(作)”实是同义词,差别仅在于前者是双音词,后者是单音词,也就是说后者向双音节演化而成为前者。因之,此义重复,不宜独立成义。例证如“为坛于南方北面”、“观其笔,乃白玉为管”、“白玉为堂金作马”,也就是说:做坛、作笔管、白玉作堂。《诗经.周南.葛覃》“为稀为綌,服之无敎”例,固可以说是制作烯、綌,其实更具体而准确的应是说:织烯、綌。若按《汉大》一一罗列释义的方法,应据此例(自然也有其他同类例句)再立“编织”一义。但我们不宜说它漏失了此义,却应说“造作”义对于这种例句,虽释而等于无释。

    (三)治理。《论语.子路》:“善人为邦百年,亦可以胜残去杀矣。”并引皇侃疏:“为者,治也。”其实“治”也是个泛义动词,已经习用较准确的的说法应是“管理”或“领导”之类。所引皇侃疏语尤其没有必要。

    (四)做出;装出。按,单音词一般是省言动作的结果,即不带补语的,阅读中自然意合而成动补内容。也就是说,给动词补出相应的补语,这是疏通句意或以现语译古语,而并不是给动词释词义。“做出;装出”自然不是释新义,而是“做”义的重复。

    (五)举行;施行。按,这等于用另一个泛义动词“行”来释泛义动词“为”。《左传.隐公元年》例:“公摄位而欲求好于邾,故为蔑之盟。”举行蔑之盟,句意固然可通,但说缔结盟约也可通达。举行和缔结是不同的两义,却又不能说同一个“为”在同一句中可以是不同的两义。王力先生是主张释词义要高度概括,义项要少而精的。他在《关于古代汉语的学习和教学》一文中说:“什么叫做‘望文生义’?就是看到一句话,其中的某个字用这个意思解释它,好像讲得通,以为讲对了。其实这个意思并不是那个字所固有的意思,在其他地方从来没有这么用过,只不过是在这个地方这样讲似乎讲得通。但是‘通’不等于‘对’,不等于正确。你要说这样解释就通了,那就有各种解释都能通的。”这一观点对认识把握泛义动词的词义,是很有启发性的。又如《吕氏春秋.长利》:“若也利虽倍于今,而不便于后,弗为也;安虽长久,而以私其子孙,弗行也。”因“弗为”“弗行”对言,便以“行”释“为”,殊不知二者同是泛义动词。弗为、弗行、用释义(一)解为“弗做”,岂不是更为明快。又《闲情寄偶》例:“欲人为孝……”,释为“行孝”是可以的,但释为“尽孝”也可。“行”是换一个泛义动词,“尽”是为字的指代用法。用以通句意是两可的,用为独立的义项则两不可。若立“行”之一义则也应再立“尽”之一义。应是行之义不可立,尽之义也不可立。

    (六)陈设;设置。《礼记.曲礼上》:“凡与客入者,每门让于客。客至于寝门,则主人请入为席,然后出迎客。”郑玄注:“为,犹敷也。”孔颖达疏:“客至于内门,而主人请先独入敷席也。”释者引注又引疏,显然是显示训诂根据,但何以舍“敷”而换成“设”和“置”呢?应当是“敷”过于具体,而“设、置”则较笼通而概括。其实就此例言,“为”指代“敷”倒是贴切的,古人以席为座,故以“敷”作随文释义。又例《后汉书.袁谭传》:“为营州剌史”,引李贤注“为,犹置也”为据。敷、置,自然不是同义词,编者要将二者合为一义,只好舍“敷”而取“置”。若就句意准确而言,以“设置”代“敷”来释“为席”,反而差逊了。但从欲求义项概括,则当以“设”统“敷”,然而概括应是相对的高度概括,则应将“置”也统兼在泛义用法之中。又例苏轼《乞增修弓箭社条约状》之一:“百姓自相团结,为弓箭社。”既是民间自发自愿的结社,则不当用由政府下令而有其事的“置”来释义。此例中“为”是临时指代的“组织”或“结成”义。

    (七)医治。按,“医治”,也就是具体动词后附泛义动词的结构方式。医疗只是“为”的一种指代用法,不宜是独立的词典词义。另有“医为”词,也是“为”后附于“医”作复说。如《旧五代史.崔税传》:“父琢有病,谓亲友曰:‘死生有命,无医为也。”言不用医治。泛义动词后附于具体动词的构词在《汉大》及各种辞书中都未触及。

    (八)学习;研究。引据是《论语》“为之不厌,诲人不倦”,皇侃疏“为,犹学也”。这也应是非独立性的指代用法。试比较前附式的指代性用法,如“为学有难易乎”,正言学习有难或易的不同吗?《汉大》另例《孟子.滕文公上》:“有为神农之言者许行”,固然焦循正义言“为神农之言,即治神农之道也”不无道理,但解为“实行神农之道”也不谬误。此一不能排除彼一,这正是泛义指称用法的特点,而正又是词典精当释义所不应有的。

    (九)撰写。例略。又言:“亦指绘画,雕刻。”

    (十)吟唱;演奏。按:撰写、绘画、雕刻、吟唱、演奏,五者相去甚远,而“为”居然并可有其义,这不是一般词语所可能的多种义项,因为这种多义,其间必是有紧密的事理联系。词的多义,是相关的多义,决不是无关的多义的杂乱堆积。而泛义动词从理论上言可以指称众多具体动词,才会有各义间互无联系的情况。

    (十一)载种;种植。

    (十二)精选;选择。

    (十二)穿;着。以上二种都是泛义指称用法。

    (十四)求取。按,“求”与“取”各为一词,虽可共指同一内容,但毕竟不是同义词。再说,“求取”成为动宾结构:谋求取得,释义超出“为”字之义,这就更不妥当了。自然,笔者可以承认“为”既可指称“求”,也可指称“取”。例一《韩非子.存韩》:“非之来也,未必不以其能存韩也,为重韩也。”引高亨《诸子新义.韩非子一》:“为,犹求也。”但是,此释未必正确。引例为李斯揭露韩非私利而说:他来秦国游说未必不是认为他能保存韩国,因而实在是重于韩国的利益的。“未必不……,为……”的句式中,为字是判断动词“是”的常义。按求字解释句意成为:未必不是认为他能保存韩国,求取重于韩国。上下句就不连贯了。求利、求钱、求解决、求救、求人,这种种意思中求字不能用为字来说,充分说明为字实在没有求字的意义。至于例二曾巩《太子宾客致仕陈公神道碑铭》:“僵志力学为进士,一出遂收其科。”既可以讲成求进士或取进士,也可讲成中进士、得进士之类。“为”仍是无定准的泛义用法。

    (十五)赐与,给与。按:也应是泛义用祛。

    (十六)有。《易.夬》:“往不胜,为咎。”俞樾《群经平议.周易一》:“为咎,犹有咎也。……为可训有,有咎而曰为咎,亦犹有间而曰为间也。”按:此例是从清吴昌莹《经词衍释》卷二“为,犹有也”袭例。但此句直解应是:往而不胜成咎(或“是咎”)。吴书共十四例,但都不能成立,笔者另有辨文。此仅再举他的例五《左传.闵公二年》:“卫之遗民男女七百有三十人,益之以共、滕之民为五千人。“直译应是:(共)是五千人。或,成为五千人。有五千人,这只是另一种说法而已。至于“为间”,扣紧为字本义应是“是间断了”,自然也可以意译为“有距离”或“隔了一段”,但“有”或“隔”只是泛义指称。限于篇幅,容不多言。例二《孟子.滕文公上》:“夫滕,壤地偏小,将为君子焉,将为野人焉?”赵岐注:“为,有也。虽小国亦有君子,亦有野人”。但此不确。孟子不是问小国有无君子和野人,而是问小国推行仁政的话,你将帮助君子呢,还是将帮助野人呢?后例“为”字是由“为了”而转化的帮助义。后文所叙九一而助、什一自赋、圭田、井田各项即对君子、小人统兼两助。赵注舍“将”字不顾,是减字为训。若顾“将”字,句意对比的前提是:小国现在既无君子,也无野人。不仅远离论题,而且本身就不合事理。例三《论衡.艺增》:“家为君子,人有礼仪,父不失礼,子不废行。”解为家家有君子,固然可以,但“家家都是君子”也并不违意。例四柳宗元《道州文宣王庙碑》:“俾是荒服,移为阙里。”章士钊指要:“移,转也;为,有也。……夫阙里者,亦于道州占一小小部分土地创建焉已而,不可能将荒服尽化为阙里也。移为二字必释作转有,始为合理。”此论仅就庙所占之地小而言,而柳文实是就孔庙影响全州之人言,文章必如此立意。碑铭言:“归欢于心,父子弟兄。钦惟圣王,厥道无涯。……公斯考礼,民咸休嘉,从于鲁风,祗以咏歌。”充分可作证明。故例句之意倒正是:使得这荒服之地,改变成孔子施教之乡。“为”是“成”的意思。章说错误。

    (十七)充当;担任。按,此同“做”是同义换说。如“生时为宫监”例即言作宫监。

    (十八)当作。按,仍是“做”之本义,如“解带为城”例即以带子做城墙。

    (十九)用;使用。按,《礼记.郊特牲》“帝牛不吉,以为稷牛”中宜解为用稷牛,但这是指称义,即泛义用法。例二《左传.襄公二十五年》:“不为崔子,其无冠乎?"杨伯峻注:“言不用崔子之冠,岂无他冠可用乎?”今议此译句不顺。只能言“不用此,岂另有彼可用乎?”或“只能用此,别无彼可用”之类说法,决无“不用此,岂无彼可用乎”的句式。此句杜预注:“言虽不为崔子,犹自应有冠”。孔颖达正义:公意言:“冠易得不足惜。纵使余人不为崔子者,其可无冠乎?”即:受赐冠的人虽然不是崔子(指身份不如崔子),难道可以无冠吗?这是文从字顺的。句中“为”是判断系词“是”之义。例三范仲淹《再奏乞蒋偕转官知原州》:“若原州一面镇静,则本路只御捍西北一路,易为兵力。”“用,置、致、调、配”等意都可通句意,可见例中也是泛义用法。

    (二十)变成。按,此义确,因它是“作”的引申义。作出来,作完,就是成了。

    (二十一)长成;成熟。按:这是“成”义的特指义,如言“庄稼成了”,宜统于上一义。

    (二十二)算是;算作。按,此是“作”意的随句变通,并非新义。然而所举韩愈例“日月不为不久”即时间不是不长,《二刻拍案惊奇》例“也不为十分富厚”即不是十分富厚;黄宗羲“诚不为过”例即不是过分。释词必要坚守本义系统,不能用可允许的另一种表述来立新义。又《七月》“嗟我妇子,曰为改岁”,引孔颖达疏:‘旧为改岁者,以仲冬阳气始萌,可以为年之始。”按,引句不全。原文作:“……可以为年之始故。改正朔者,以建子为正,岁亦莫(暮)止,谓十月为莫。是过十月则改岁。”据此,句意当言“是改岁的时候了”,无须貌似准确而释为“算作改岁”。“快改岁了”也是确切的述意,据此是否又要增加“快”的一义呢?又《左传.成公二年》“何臣之为”本是“为何臣”之倒置,即问“是怎样的臣”,言简意明。《汉大》为了纳入“算是”之义,竟烦引裴学海之言:“何臣之为,也是说弃君于恶者,不可以算作臣,并不是说没有臣’,见《评高邮王氏四种书.施训不合》。完全没有必要。

    (二十三)是。按,此是“为”的常义,理应排在前面。

    (二十四)如同;好像。此义不能成立。《吕氏春秋.慎人》:“道得于此,则穷达一也,为寒暑风雨之序矣。”许维適集解:“为,犹如。”其实就是“是”的意思。曹植《闺情》诗:“寄松为女萝,依水如浮萍。”杜甫《有怀台州郑十八司户》:“昔如水上鸥,今为罝中兔。”徐陵《移齐文》:“为风为火……如霆如雷……。”认为“为”也就是对言的“如”。如果按此逻辑,另说“如”就是“为”的意思,岂不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了吗?各例都是用“是……像……”的意思,即上下句中明喻和暗喻交互使用的修辞。

    (二十五)归于,属于。“上党不战而己为秦矣”,“割荥阳以西为汉”例中应言:是秦(地)、是汉(地)。而“及七君而天下为秦。使天下为君者,商君也。”是说天下成为秦朝,或:天下是秦朝。“为”字必不会有“归属”一义。

    (二十六)使;致使。例一《易.井》:“井渫不食,为我沁恻。”王弼注“为,犹使也。”按,《易》之文句,歧解纷纭,如不能力排众议而确证一说的,辞典不宜引为书证。即以此例言,“井渫”句,王注为“不停污”,孔疏言“井被渫治,则清洁可食。不见用,使我心中测沦。”闻一多又是完全相反的解释:“井水污渫,为我沁测之,尚及汲。”按,“为我沁测”是给我淘净之意,“为”是介词了。例二《国语.鲁语上》:“其为后世昭前之令闻也,则使长监于世。”韦昭注:“为,犹使也。”但也可解作:他们为了后人明白前人的令闻,则“为”是介词。例三阮籍《咏怀诗》:“忠为百世荣,义使令名彰。”前句解作:忠是百世的光荣,更确切。例四《新唐书.吴兢传》:“芟刈股肱,独任胸臆,可为寒心。”句确言可以是使人心寒的,但“使”字却是由“寒”作使动用法而来,“为”仍然是“是”的意思:是人寒心的。

    (二十七)缘故。《韩非子.说林上》:“田伯鼎好士而存其君,白公好士而乱荆。其好士则同,其所以好士之为则异。”按,准确译述应是:二人好士是相同的,而所作的好士的行为则不同。指结果不同是有害与有益的不同。“为”仍然是“作”的意思。为字绝对没有名词缘故义。

    (二十八)在比较句中作谓语动词。含有“最”、“更”的意思,后面形容词多为单音节。《论语.学而》:“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汉书.外戚传下》:“春秋二百四十二年,变异为众”。按,此两例是一般的陈述句式,而不是比较句。所另举的“莫此为大”、“比高门大族为多”才是比较句式。这是一处不妥。就词义言、“和为贵”,直解当是:和是宝贵的。它并非绝对排除另外的不在宝贵之列,也不绝对表示“和”就是最宝贵的。所以此几例中“为”是系词,不包含“最”或“更”之意,句中若有“最”、“更”之义,那是语境所隐含,决非“为”词义中所本有。这又是一处不妥。而“莫此为大”等比较句中只是说甲比乙大,没有比甲大的了;却不是说“甲比乙最大”,“没有比甲最大的了”,这种说法是孩童学语、学写话时的病句,《汉大》竟视为规范而纳入,成了笑话。还有“含有‘最’、‘更’的意思”,是何者含有呢,只能是“为”字含有那种意思。本应明言此种情况下“为”字是什么词义,舍此而用了“含有”的不直接说明。结果可有歧解:或者“为”字就是“最”或“更”之义;或者“为”字在基本的“是”之义中另外还有“更”或“最”之义。两解却都错误。还有,例句有古有今。古今兼顾是《汉大》一个特点。在古汉语中,“为美、为众、为广”之类,当然是“为”字后的形容词多为单音节,但在现代汉语中,从“不为困难、最为狠毒、较为平淡”之类来看(按,带上、“不”等词语,正是因为所谓“为”字这种用法同句式无关),倒是“为”字后多是双音节形容词。《汉大》那样说,顾此失彼了。本条释义完全错误。

    (二十九)猴子。按,此是名词义。

    (三十)副词。(1)犹将。《左传.襄公二十八年》“利过则为败”句,若坚守本义系统,实言私利过了头就成为坏事(就是坏事)。若解为“将败”,表述就不严密,因它不能统摄也有私利刚一过头马上就现恶果的情况。例二《孟子.梁惠王下》:“克告于君,君为来见也。嬖人有臧仓者沮君,君是以不果也。”按,解为“君将来见”也是合乎实情的。但原句却要强调君“乘舆已驾”即自己游说的效果,就不会把“来见”推向遥远的将来,而宜言:君在要来见你的时候,却被挡住了。“为”宜视为表处所的介词,即《汉大》所释第三十一义的介词“犹于。在。”例三《史记.王翦列传》:“王翦曰:‘大王必不得已用臣,非六十万人不可。’始皇曰:‘为听将军计耳。’”是说:我听从你的要求,而不宜是“将要听从”。“为”也是泛义前附于“听”。《琵琶行》:“岂无山歌与村笛,呕哑嘲哳难为听。”也是如此。传文明叙始皇急于让王翦统兵出击,只能是立即答应要求,情势文理都不会用“将”字而有延缓之嫌。例四《三国志.张邈传》:“术若破备,则北连泰山诸将,吾为在术围中。”当言:我就是处在袁术包围之中了。(2)犹岂。《宋书.王微传》:“长以太散为和羹,弟为不见之邪?”当是:你是没看出来吗?

    给“为”字强立“将”之一义,始于《经传释词》,仅举三证。其一即“君为来见也”,已辩说于上文。《史记.卢绾列传》:“卢绾妻子亡降汉,会高后病,不能见。舍燕邸,为欲置酒见之,高后竟崩,不得见。”这是泛义“为”字隔着状语“欲”(按,“欲”才是“将”之义)前附于具体动词“置”而作指代照应。同样的例子如《燕丹子》:“为机发之桥,欲陷丹。丹过之,桥为不发。”《汉武故事》:“皆轻服为微行。”《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于是秦王不悦,为一击击。”又《剌客列传》:“嘉为先言于王。”各例中“为”字都是指称状语后面的“发、行、击、言”等动词的。这种情况笔者另有专文申叙。另一例是《史记.卫将军骠骑列传》:“骠骑始为出定襄,当单于,捕虏言单于东,乃更令骠骑出代郡。”其实“为”通“谓”,句言:说(或:认为)从定襄出军。当然还有一些著作也说“为”有“将”义,但例证多是相互承袭。“为”字果有“将”义,难道几千年的古汉语中就只有所举的并不确切的那少数几个例子吗?再说,谁也不敢讲“为”字为什么会突然有了“将”的意思。

    其实动词“为”的词义是非常具体而明白的,就是“做;成;是”三项,这就是它的语言意义,应就是辞典学的意义。至于在具体话句中指种植、写作、歌唱、编织、设置,穿着等,都是它的言语意义。

    新版《辞源》“为”字动词释义是:1担当,作;2制,造成;3成,变成;4治理;5学;6使,令;7是,8有。另外还有10副词,将。它没有把过多的泛义指代用法罗列在本义系统中,倒是比较简明妥当的。自然它的4668910各义也同《汉大》一样不妥。此外,台湾出版的《中文大辞典》也多把泛义用法混在本义系统中。

    总之,《汉大》释“为”字最主要的处理不当,是由于在理论上不明泛义动词的用法特点,而采用了尽可能罗列指代用法。实际上这是罗列不完的。

    从以上评议看来,《汉大》“为”字释义虽详却不精。大型辞书广收词义训释求得博大,这是容易做到的。但前有的训释多属零散,或竟是一己之得,并非深入研究而来,因之就得作细致、严密的综合和复核。“为”字释义的许多失误和粗疏都是从简单的“拿来”而致的。这在《汉大》许多极多义的字头条目和词条中都是存在的。

    (原载《固原师专学报》1995年第1期)

本站推荐:误惹妖孽王爷:废材逆天四小姐我老婆是冰山女总裁总裁大人,要够了没!霸情恶少:调教小逃妻修仙高手混花都一号红人无相仙诀校园绝品狂神神级龙卫狼与兄弟

刘瑞明文史述林所有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人人小说网只为原作者刘瑞明的小说进行宣传。欢迎各位书友支持刘瑞明并收藏刘瑞明文史述林最新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