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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婚礼习俗的三大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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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是人生大事,喜庆之事,通过一定的形式体现这一大特点,便成为婚礼民俗。现知的最早而系统的婚礼习俗是“六礼”。《礼记.昏仪》:“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昏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所以敬慎重正昏礼也。”

    其中所叙的是五种郑重其事的过程及相关的礼节,而且都是议婚阶段,不是最后的结婚仪式,实际上是五礼。人们把结局的迎娶特称为“亲迎”,加在一起统称为“六礼”。六礼有特定的内容和形式。“六礼”的概括是唐代贾公彦《仪礼.士昏礼》的疏文中才有的。

    纳采是“纳其采择之礼”。即“采”用为“采择”的“采”,问女方家庭是否选择这一婚议。特定的形式是要送上一对雁。

    问名,汉代郑玄的解释是:“问名者,将归卜其吉凶。”但,已选择了某姑娘,必不会连她的名字都不知道而专要问她的父毋。又,从名字也无从知道婚姻的吉凶。“问名”实际指的是问姓氏。当时的问名礼的固定的程式话是:“某即受命,将加诸卜,敢请女为谁氏。”所以孔疏据此而说:“问名者,问女之姓氏,不是问三月之名。”明确说是问女姓,不是问女名。但女儿随父姓,不会不知;实际应是问母亲的姓,这正是不易知而应确知的。古人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禁忌,即子女不健康。详见《同姓不婚是怎么一回事》文。

    辞书对“问名”的解释是含糊的。《辞源》:“问名:问女之名。女方复书,具告女的出生年月和其母姓氏。”《辞海》:“请问女方的名字和生年日月。”《汉语大词典》:“请问女子的名字和出生的年月日。”前一种解释说要告诉母亲姓氏,这一点是对的,但与“问女之名”不承,问女名却不答女名而答母姓。后两者的解释完全没有涉及母姓,是把后世的情况混同于上古了。

    其实古人对同姓不婚的禁忌主要是国君、诸侯、上层统治者在某些具体情况下才有,没有普遍性和严格性。“姓”是远古时代的姓,它是反映血缘亲属关系的。同姓不婚,实际指近亲不婚,否则,所生子女有痴呆类的疾病,这就是“凶”。所以“问名卜吉凶”的说法,应是一古一今、一明一暗的两种情况的混杂(这一问题将在《婚礼中多种载体的避然因子》文中详说)。

    纳征的“征”,意思是“成”,即正式定婚。规定性礼物有三种。一是“玄鍾”。玄,指黑布;纁,指浅红色的布。古人以“玄”象征天,以“鍾”象征地。而天地又借指男女规。二是“束帛”,捆为一束的五匹布,又称“五两”。三是“伽皮”,即一对鹿皮。后两种也是国家间外交礼节的用物,也是国君对臣下的赐赠。匹、两、俪,都寓指成双配对的和谐。

    “请期”是议定婚礼日期,礼物也是雁。

    “亲迎”即迎接新娘而举行婚礼,礼物也是雁。

    六礼中除纳征外,都以雁为礼物,不是经济性的,而是象征寓义性的。雁是候鸟,冬天南归长江下游,春暖又飞往我国东北地区、内蒙古、西伯利亚一带繁殖。古人解释说雁在婚礼中“取其顺阴阳往来”专一之意。但上古卿大夫之间相见也用雁为礼物,都叫“奠雁”。夫妇情爱和谐专一,与卿大夫之间的情谊守信用是相通的,都是以雁的候鸟定时来往作“信义”的象征物。

    纳征所用的三种礼物仅五匹布是带有一定的经济财物性质,但那时一匹是四丈,二十丈布也并不是很值钱的,这与后世时“财礼”并不完全相同。一两即一匹,都是从各有两个端头而言。郑玄特作解释:“必言‘两’者,欲得其配合之名。‘十’者,象五行十日相成也。”十,即五匹共是十端。“五”谐音“伍”,指相配、结合。由伍而到十,婚姻有始有终的寓意。十是最大的个数,古人叫“数之终”也。

    上面说的六礼,庄严的含意(即思想性)浓厚,而喜庆热闹性很少。六礼又规定每一礼中,男方和女方的家长、宾相都要站或坐在某个固定的位置,怎样敬酒、饮酒、行礼,又显得太死板。它们是春秋战国流传下来的,主要是士大夫层次以上所奉行。

    这些婚礼习俗从内容(即目的)和形式的结合关系来说,实际上可归并为两大含意。一是多次共用雁,再结合用布匹、鹿皮等礼物,反复表示夫妇情爱和谐专一;一是问名寓含生育子女。生育子女,是吉,否则是凶。但这个“凶”实际又隐含着由远古处女膜禁忌而致的一般的凶。(为求方便,本文暂不涉及此层)。后世把这种“凶”又单独突出为一个因子。也就是说,表示和谐、生育子女、求吉避凶,是民俗婚礼的三个基本因子。后代的婚礼民俗要繁杂分歧得多,却都是以此为基础,或继承或转化的。继承显示婚礼民俗的长期稳固性,转化衍生则体现了后时发展的生动活泼,和人民群众的智慧创造。也增生了迷信的内容。

    持久性的民俗要求操作性即情节性作支持,喜庆性民俗往往落实到热闹和趣味,这二者都体现在某种物化形式上,用某种实物直接或间接的作为某种内容或目的的载体。奠雁即是如此,因而长时期的能被继承下来。

    敦煌婚礼文书中仍有早期奠雁的项目,但增衍了情节性。《新集吉凶书仪》言:

    “礼毕(按,指宣读婚书完毕)升堂奠雁。男女坐马鞍上,以坐障隔之,女婿取雁隔障掷入堂中,女家人承将。其雁以红罗裹,五色锦缚口,勿令作声。其雁已后儿家将物赎取放生。如无雁,结彩代之亦得。”

    《大唐吉凶书仪》言:“女在中庭东畔,面向西立。女婿正北质方行,男女相当。女婿抱鹅向女所位,跪放鹅于女前,还向西回出门外。”如果不是秋末冬初及春暖之时,敦煌及许多地方不易有雁,所以用白彩扎作示意品,或用鹅代替。婚礼之后再由丈夫从岳父母家赎回(因奠雁是迎亲之礼,在女家举行)而放生。这也证明汉代时的礼物只是象征寓意的,不是财物性质。

    在敦煌莫高窟第143窟(盛唐时期)的婚礼壁画上,新郎新妇相向行礼,中间有一对大雁。第85窟(晚唐时划)的婚礼壁画中也有如此内容。临摹图表现如下:画中左上方空白部分是壁画塌损不存。左下方是表现迎亲的场面。右端是奠雁礼,一对雁放在新郎及新妇(及仪陪人员)之间。

    要把雁放在新娘之前,以后又赎出而放生,就是增加了情节性。明清许多小说的婚礼场面都有叙奠雁的一笔,但敦煌的古俗未能外传,因而不见承继。

    《儿女英雄传》第27回写何玉凤与安公子婚礼:“这‘奠雁’却是个古礼。怎么叫做‘奠’?奠,安也。怎么叫做‘雁’?鹅的别名叫做‘家雁’,又叫做‘舒雁’。怎么必定用这个‘舒雁’?取其家室安舒之意。”可见连小说作者文康也对奠雁当初的机制已不明白了。

    由于雁不易有,奠雁的初意渐不为人知晓,民俗推陈出新,近代和当代婚礼中寓象爱情专一的这个古老因子,便有许多新的物化形式。

    从问名即问姓所表示的血统亲属关系在周代时已没有实际意义,不能测出预后的吉凶。但当初“其族不蕃”的凶兆,这个重要因子的阴影却一直留传下来,而发生了异变。异变之一是后来渐次增生了直接祝愿多生子女的因子。另一异变是泛化为直接祝愿婚礼及终生幸福平安,或以间接的泛化的“避煞避凶”来表示。

    纳征所用的束帛(二十丈布)主要是象征夫妇匹配合宜,有始有终的,但也有一定的钱财性质。而上古时的布帛又叫“币”,布帛之类,车、马、玉、禽等作为赠物,也都叫做“币”。《说文解字》:“币,帛也。”所以“纳征”又叫“纳币”。货币却是币”字的后起义。于是后世的人把“纳币”歧解为“纳钱”。而“纳采”的纳择义也会被从字音的听觉上误解成“纳财”。同时,贫苦家庭出嫁女儿时,夫家主动多给,或女家多要财物的实际情况,必然不少。这些因素结合起来,当初寓意是婚姻匹配,情爱终始而积极性的“纳征”,就反向转化为女方父母亲要财礼的习俗,这是值得人们反思的。但“财礼”的“礼”仍然表明它是从纳征礼蜕变而来。

    上古婚礼是在夜间举行,字本作“昏”。“日入三商为昏。”太阳落山后三刻,叫“昏”;三商即三刻。古代一昼夜分一百刻,每刻约合现代15分钟。《仪礼.士昏礼》贾公彦疏:“郑《目录》云“士娶妻之礼,以昏为期,因而名焉。必以昏者,阳往而阴来,日入三商为昏。”就是说:男方去娶,女方才来。昏即阴,代表女。因而专选在黄昏后才迎娶,婚礼便在夜间。但夜间举行婚礼有诸多不便,必不是人们主动性的选择,应当另有深刻的社会习俗原因,是古老历史的烙印遗留。后来由“昏”字区分而有“婚”字。

    世界人类文明进化史的研究充分证明,在各民族的原始社会中期,由族内群婚制向族外对偶婚转变时,发生过抢劫婚。恩格斯《家庭私有财产及国家的起源》中说:“群婚制是与蒙昧时代相适应的,对偶好制是与野蛮时代相适应的。”“随着对偶婚的发生,便开始出现抢劫和购买妇女的现象,这是发生了一个深刻得多的变化的普遍现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71、43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5月版)“月黑杀入夜,风急放火天。”抢劫婚自然选在夜间行施。积习久久流传,我国古代婚礼便约定俗成的在夜间举行。但忘记了它的真正的历史原因,只好用“阴就阳”的所谓象征意义来解释。实际是解释不通的。是男求女,一切过程是以男方为主的,男方去迎亲,分明是男就女,阳就阴。即令从阴就阳取象征,婚礼定在白天,也正是“就阳”即“向阳”。

    《酉阳杂俎续集》卷四《贬误》:“婚礼必用昏,以其阳往而阴来也。今行礼于晓祭,质明行事。”可见唐末时已有在白天举行婚礼的。但各种礼仪书中仍是说“婿则昏时而迎(亲)”。敦煌莫高窟第85窟顶部西坡婚嫁图,左下角画一些人骑马,前有一人高举火烛。正与《仪礼.土昏礼》所言迎娶时“执烛前马”相同。

    《东京梦华录》卷五《娶妇》:“次下财礼,次报成结日子。次过大礼,先一日或是日早,下催妆冠披、花粉,女家回公裳、花幞头之类。”宋代话本小说《快嘴李翠莲记》所写的婚礼正是在白天,可见已成习俗。但宋元明清的许多小说中婚礼都在夜间,应是作者有意仿古,不是从实际生活出发。

    三大因子中表示情爱和谐的民俗载体即聘礼,是发生增衍变化最早的。

    抢劫婚又叫掠夺婚,是群体婚向个体对偶婚转变过程中的过渡形态。一旦过渡完成,相对来说,婚姻结合在一生中只有一次,男女双方以及相关亲属都非常重视,因而才有明确的、隆重的婚礼仪式,这样就逐渐形成所谓六礼的习俗。习俗也是相对的逐渐转变的。

    表示情爱专一的“奠雁”,在很早时候又增加了一个平行的物化形式一赠鞋。

    《春秋公羊传.庄公二十四年》:“夏,公如齐逆女。何以书?亲迎,礼也。”是说鲁庄公到齐国去迎娶妻子。汉代初年刘向《说苑.修文》对这次迎亲的礼仪记叙得很详细,主要是说:从周天子以下的各国诸侯、卿大夫以及庶民百姓,迎亲时都要亲手把两双鞋赠到岳母手中,岳母又亲自把其中一双给女儿穿上,再送女儿出嫁(详见本书《鞋与古今民俗》一文)。

    这鞋子也是象征男女成双配对的,与六礼中的雁、玄獯、五匹布、一对鹿皮的意义完全相同。但这一礼仪在其他书中都不见记载,可以肯定必是民间自发性的创造。含意更明显,形式更活泼,以至于天子、诸侯等在自己婚礼中也都采用了。

    无论雁、布匹、鹿皮,还是新增的鞋,是婚礼中特用的礼物,概括起来都叫聘礼。像鞋子这样的民间新增的聘礼物品,不断地增加起来,是可以想象的。到了西汉时的记载,已经猛增为三十种。《通典》卷58:“后汉郑众百官六礼辞大略同于周制……典礼物凡三十种,各内有谒文,外有赞文各一首。”注言:

    “礼物。按,以元、獯、羊、雁、清酒、白酒、粳米、稷米、蒲、苇、卷柏、嘉禾、长命缕、胶、漆、五色丝、合欢铃、九子墨、金钱、禄得香草、凤凰、舍利兽、鸳鸯、受福兽、鱼、鹿、乌、九子妇、阳燧。(按,此实是29种,据下引文,似还有丹青一种)。

    总言物之印象者:玄,象天;纁,法地。羊者,祥也,群而不党。雁则随阳。清酒降福,白酒,欢之由。粳米养食,稷米粢盛。蒲众多性柔,苇柔之久。卷柏屈卷附生。嘉禾须禄。长命缕缝衣延寿。胶能合异类,漆内外光好。五色丝章采,屈伸不穷。合欢铃音声和谐。九子墨长生子孙。金钱和明不止。禄得香草为吉祥。凤凰雌雄伉合価。舍利兽廉而谦,鸳鸯飞止须匹,鸣则相和。受福兽体恭心慈。鱼处渊无射。鹿者,禄也。乌知反哺,孝于父母。九子妇有四德。阳燧成明安身。又有丹为五色之荣,青为色首,东方始。”

    上述对各种礼物含意的解释,有的并不恰当。我们按意义可分为四组,并作具体解说。

    甲组,继承原来奠雁表寓情爱结合专一;表示吉祥福禄的也附归此类。它们是:

    玄、獯两种布以青色的天和赤褐色的地寓象阴阳结合。雁随阳和气候,寓含夫唱妇和。二者继承周礼。

    羊,谐音“祥”。所谓“群而不党”是牵强附会的政治性标签。“酒”更是谐音白头到老的“久”的祝愿。所谓降福、致欢是表层的浅意。米,谐音感情“亲密”、“甜蜜”。养食、粢盛的物质意义是表象。蒲、苇象征爱情虽经曲折困难而坚韧。卷柏是一种附生石上的蕨类植物,细叶似柏,屈曲如鸡足,比拟妇可委屈而依夫。一茎而生数穗,古人叫“嘉禾”,视为祥瑞。五色丝谐音“思”,指爱情。长命缕是用五色线组合成,戴在腕上。缕由棉纺成,从而指绵延长寿。胶和漆,喻感情如漆似胶。合欢铃即九子玲,古代宫殿檐角悬挂以测风,铃中有九枚撞击小锤,所以称合欢。凤凰、鸳鸯,象征爱情和合。鹿,谐音“福禄”。它们应只是用工艺品来表示。“鱼征渊无射yi”是性隐语,指**和谐,鱼,指男阴。渊,批女阴。“射”是“斁”的通假:厌倦。

    乙组,寓意多子多福。即“九子墨长生子孙”,这是新生的一个因子。九子墨名义不详,或许是“九枝”的谐音趣说:由松枝配伍其他树枝燃烧的烟制成。合欢铃、九子妇二物也兼含此意。“鱼处渊无射yi”是**和谐。鱼,指男阴。渊,指女阴。“射”“戰”的通假:厌倦。

    丙组,寓含妇德之意。“舍利”当是“猞猁”的谐音,由舍弃利益而言廉而谦。体恭心慈的“受福兽”不详是什么东西。乌,民俗说是孝鸟,自然象征孝顺。九子妇,或是画的九子母神像,或是画一母由九子女围绕。四德即妇德、妇言、妇容、妇功。这是新增因子,显得勉强。

    丁类,寓含平安的意思。“阳燧成明安身”指镜可使妖怪现形而不敢来犯。阳燧是凹面的铜镜,向日聚光取火。从止妖言,平实的用镜就可以了,特用阳燧又谐音“随阳”的妇从夫的寓含。

    另外,“丹为五色之荣,青为色首”两句,可能指聘礼中有丹与青两种颜料。荣,指荣贵,则属于甲组。“青”谐音“情”,则也属甲组。“金钱和明不止”句意不明。禄得香草不知为何草。

    以上的讨论说明聘礼虽多,或非实物,都不是财产性质,都是从奠雁寓意而扩衍增加的。有的也兼寓两意。由周礼仅用雁象征妇随夫一个因子,增生为四个因子。新增的三种因子的物化载体还较少。以物象义,往往还间接通过谐音,都是追求趣味性。这些机制一直贯串到后代以至当代各地民俗。各地民俗从局部看,差别或大;从发生的机抒看,相近相同。载体相同,寓义因子或别。因子相同,载体可异。同中有异,异中有同。此生彼长蔚然大观。

    汉代这些物品太多大繁琐,有些称名,后代已不知是何物,有的也不易有或不方便携带。例如乌鸦。到了唐代后期,便简化为九种。

    段成式《酉阳杂俎前集》卷一《礼异》:

    “婚礼,纳彩有:合欢、嘉禾、阿胶、九子蒲、朱苇、双石、棉絮、长命缕、干漆。九事皆有词(按,即指说法):胶、漆取其固。棉絮取其调柔。蒲、苇为心,可屈可伸也。嘉禾分福也。双石,义在两固也。”

    合欢又叫夜合花。它的叶子夜间时两侧折合起来,民歌中多用以咏唱爱情,特寓夜间欢会。九子蒲是一棵蒲草而多茎,并有多枝蒲穗,寓含婚后多子女的希望。朱苇是从蒲苇的烛状花(俗或称毛蜡烛)呈红褐色而言。双石,或指一块石头被侵蚀将成为哑铃状。棉絮不仅取意调柔,也可指绵延不断。其他各物都沿承汉代。

    敦煌所存斯1725卷《大唐吉凶书仪》是初唐的写本,其中关于婚礼说道:

    “问曰:‘何名六礼?’答日:‘雁第一,羊第二,酒第三,黄白米第四,玄獯第五,束帛第六。’……‘将羊者何?’答曰:‘汉末之后,然始用羊。羔在母腹下,胡跪饮乳之志。妇人产子,彼有恭敬之心,是故婚礼用羊。……’‘用黄白米者何?’答曰:‘黄米者稷也,白米者稻米也。黄米拟作黄团洒(粽),祭仙(先)人之灵。……黄米取帛作袋子,三角缝之。白米取帛练作袋子,三角缝之。二米升数多少任意,连二袋子相着。’”

    这里的“六礼”是指六种礼物。与汉代相比,对羊和米二物用意的解释,都变得不同。汉代时已明言“羊者祥也”。此件文书却另说,取羊羔吃母乳时跪着的情状,象征子女对母亲的恭敬之心。但与其他各种礼物的共同寓意不承,太偏太远。从民俗谐音文化来说,“羊”应是谐音“祥”,指吉祥如意。民间仪礼职业人员已不知底蕴,而牵强解释。而黄米作粽子祭供先祖之说,同样不正确。黄米无黏性,不能做粽子。北方少产白米,除端阳节外,也不作粽子。“米”应是谐音“蜜”和“密”,而指夫妇感情甜蜜、情爱甜蜜。汉代原误释为粮食本义。

    敦煌所存伯2646卷、伯3284卷《新集吉凶书仪》中说,男方求婚的礼俗:先由两人骑马带着通婚书前行,后面依次便是各种礼物:“次函舆,次束帛、次钱舆、次猪羊、次须面,次野味,次果子,次酥油盐,次酱醋,次椒姜葱蒜。以上物并须盘盛,花单盖,入舆。”这实际是迎娶的礼物,其中有面而无米,可见二者是同一类,可互相代替。其他的野味、果子、酥油盐、酱醋、椒姜葱蒜,等等,都是米和面的衍化。其中,“葱”谐音“充足”和儿女“聪明”,“蒜”谐音新妇会“精打细算”的过日子。它们都不是取经济价值,完全是象征意义的,也结合了趣味性。

    总之,众多的礼品是不同层次、不同系统的民俗祝愿因子的混合堆积,古人对有的礼物已不知实际含义而作附会解说。

    综观古代婚礼习俗的三大因子,其中爱情和谐,始终如一,是核心的。它们的操作特点是“以物象意”的简朴性、蕴涵性、反复性。对象是结婚的男女,寓教于物,也寓教于乐,有巧智情趣,在今日,这也是很可取的。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而生活富裕,婚礼向富人看齐,追求富丽堂皇,铺张奢侈,对象转变成向来宾和他人演戏,古代好的传统早已淡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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