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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广州旧婚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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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早——叫做三朝——新娘要入厨房煎粉团(俗叫薄撑)做撑厨,做妥后,回房更衣,回家去了。是日男家必要备了许多的烧猪,送到女家去,这是证明新娘是白璧的处女!(按烧猪在广州差不多是普通名词,女子的贞与否,全视有没有烧猪吃;没有烧猪的,还要打起官司来,是一件很难过的事。还有一种婆子,用一种药给女子吃,届时会出血,叫做“装猪”(顾颉刚《苏粤的婚丧》)

    俞浦臣的《荷廊笔记》载:

    广州婚礼,于成礼后三日返父母家,必以烧猪随行,其猪数之多寡,视夫家之丰瘠,若无之,则妇为不贞矣!余有《岭南杂咏》,内一绝云:‘闾巷谁教臂印红,洞房花影总朦胧。何人为定青庐礼,三日烧猪代守宫?’即指此事。

    ……在广州一般妇女界,她们重视这个,比学生们、学者们,重视毕业衔头,学士、博士、硕士……还要紧些。父母们对于女儿,翁姑们对于媳妇,重视这个,比她们像男孩的身荣高贵,还利害些。有许多人说,广州人从前嫁女儿,自从她上轿以后,一直到她归宁的一个时期当中,都是栗栗不安;要是她回来时,猪子一同来了,他们才把担心的东西放下去,和她的翁姑,才情情理理地往来,要是没有猪的就是招先生所说的乱子!——约摸,女儿一早从婿家就回来了,宽容的婿家,馀货奉还,还请一顶轿子给她坐回来,才说及赔茶礼,偿损失,说不祥,……若是刻薄的,一个人,单衫独裤,避火灾似的狼狈,被逐出门,难堪极了!女子离男家后,又有乱子,闹赔偿,还茶礼,……到这个田地,亲家已变成冤家,有的女子寻死,有的连到官厅去,情形之复杂,自然不能一概而说。近年来,城市里,已经有了变通的方法,乱子发生后,连到西医去检验,才有点公正的趋向。

    《民俗》第104期(1933年4月)袁洪铭《东莞婚嫁礼俗之记述》文中,明言广东东莞县同样有此风俗。

    对于“送烧猪”民俗,可以从多方面分析认识。

    首先,“烧猪”在广州话中,是“消朱”的谐音趣说。“消”即消受、享受义,“朱”之义为红,指处女首次**时处女膜破裂而有少许流血。消朱,即男子享受了处女。由于把处女红经过语言手段,变成用实物作隐蔽而有情趣性的载体,致使这种民俗易于流传。别的众多地方也是看重妻子是处女的,但没有形成这种谐音的载体,因而没有这种民俗。

    其次,这种民俗突出的反映了男尊女卑的大男子主义。男子只要求妻子的处女贞节,却不考虑自己是否童男,实际上结婚时已有性行为的,男子要比女子多得多。

    第三,送烧猪的风俗也是嫁女的家长贪得经济利益而促成的。结婚时是处女的,自然占绝大多数,家长除确切知道女儿有过破身的外,都相信女儿是处女。订婚时,特别讲明要烧猪多少,一旦不是处女,男家岂能不履行协议,只好把你的女儿休回。

    第四,对处女红的这种绝对性的要求,又反映了古代人们对妇女性器官构造及生理的了解欠缺。所谓处女膜,是**口一层纤嫩的薄膜。一般宽约五毫米,厚有二毫米,下有丰富的毛细血管。中有手指粗细的小孔,无法适应勃起的**通过,因而会扩孔破裂。窄、薄、韧性小的处女膜,**时破裂的流血才会外流。而厚薄、宽窄、软硬程度,因人而异。下肢剧烈活动、骑车、猛而重的趺倒,都可能破裂。薄、窄、软而韧的处女膜,首次**前很可能大破而多流血。旧时有的男子结婚时年龄过小,初次**未必到位。简单地以初次**不见红而判断不是处女,实在是冤枉了不少妇女。

    清代采蘅子《虫鸣漫录》记载的一件事:

    有一个十二三岁的女孩,一天穿着破了裤裆的裤子,骑着锄把跳荡、奔跑玩耍。耍了一会儿,扔下锄头回去了。邻居一位老翁,看见锄把上有血迹,知道是处女的“落红”,便把此锄保存下来,也没有向谁告诉此事。几年过后,此女出嫁,初夜交合未见红,怀疑她不贞节。话传出来,老翁取出藏锄,说明情况,她的丈夫消除了疑心。这一记载具有科研发现意义,说明人们在实际生活中经历的此类情况也不在少数,从而知道女孩儿可能在婚前落红,仅凭婚夜没有落红就以为不是处女,会冤枉女孩儿。只是古人讳言这方面的详细情况,而不为多数人知道。前面所叙及的俞浦臣的那一首诗的第二句“洞房花影总朦胧”,“花影”即指女儿红。“总朦胧”

    是说凭此间接性的道理来判断贞节与否是靠不住的。

    处女红本是有限的,在**仰卧的情况下,上溢流出的更少,但是元代以来的作家在诗词小说中肆意渲染,夸大描写,诸如“被底红浪”、“花下红雨”之类,也对孤立地以婚夜见红论贞节起了推波助澜作用。

    元陶宗仪《綴耕录》卷28叙有人娶妻初婚之夜未见红,朋友袁可潜写《如梦令》戏赠:“今夜盛排宴席,准拟寻芳一遍。春去已多时,问甚红深红浅?不见,不见,还你一方白绢。”冯梦龙《夹竹桃.映日荷花》:“州前小姐未经风,吃个情郎扯住要做喜相逢。一时难脱,只得强从。鲛銷帕上,染却嫩红。情哥郎羞搭搭拿去灯前看,好像映日荷花别样红。”

    一般普通的劳苦家庭,对媳妇主要看人品勤劳,对处女红不是多么注意看重的,有文化的人读了此类文学作品,似乎长了知识经验,互相仿说,显示文雅之才。影响所及,城市居民便对此颇感兴致。又必是文人作俑,刻意而成“烧猪”的谐音,从而酿成少数地方的鄙陋风俗。古代作家为片面追求情节的趣味性,大量铺写某些民俗现象,又不作深入的研究,往往起了宣传、推助迷信、落后认识的不良效果,这是与作家指导群众的神圣责任相违背的。

    与“送烧猪”民俗相类似的,又有如下二例。

    台湾婚俗,新娘要特意穿纯白色的内衣内裤,叫“贴肉续”。初夜后洗去血污,妥存箱底,直到死后小殓时穿上,表示“身本洁来还洁去”的妇德无二。闽南婚俗,也是新娘必穿白内衣内裤。有的公婆次日早晨要堵门查验新娘内裤是否有落红。“送烧猪”之类,从另一个方面反证了新娘三日回门“归宁”的民俗,机制只在于尽快向父母汇报**是否和谐及相关情况。民俗是人们在不同时代,从不同的角度对事物认识的物化形态,堆积在一起,会有矛盾而“打架”的。古老的处女红禁忌演化成普遍而多样的避煞婚俗,广州和东莞并不例外,而此两地对同一事物却又喜之若狂,便是一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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