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小说网 > 刘瑞明文史述林 > “同姓不婚”是怎么回事

“同姓不婚”是怎么回事

推荐阅读:深空彼岸最强战神全职艺术家龙王殿重生之都市仙尊财运天降花娇好想住你隔壁特种奶爸俏老婆妖夏

人人小说网 www.rrxs.net,最快更新刘瑞明文史述林最新章节!

    《太平广记》卷242捜集了几则叙人“善忘”的故事。《李晛》(出《纪闻》)一则的大意是:唐代一位叫李逢年的官员,请叫李晛xito的一位官员给他物色一位后妻,介绍了一位官员李扎的妹子。三方面都很满意,准备结婚时,李逢年忽然大吃一惊;他们都怎么这样糊涂,竟然忘了同姓不婚。其实他自己也是忘了自己姓李。故事把三个人都说成是官员,因为官员犯此禁而婚,会有人检举而受罚。

    元剧《玉壶春》的情节。妓女李素兰与秀才李斌相爱,鸨儿接了一商人钱财要拆散他们,对李斌说:“你姓李,俺也姓李,同姓不可成亲,你晓得么?李婉儿为什么复落娼?皆因为李府尹的儿子也姓李的缘故。”后两句是说,妓女李婉儿与李府尹的儿子成婚,府尹以同姓为由,又把李婉儿罚作妓女,是举了一个同类例子。后来鸨母把李斌告到告府,被判二人成亲。那商人又说他二人同姓不可成亲,反对官判。这时李素兰讲明她本姓张,从养母而姓李。现在要求出李姓归张姓。这才解决了戏剧中一大矛盾。

    可见“同姓不婚”在古代官场及诉讼案件中是一条不成文的规定。

    徐珂《清稗类钞》第五册《婚姻类.朱韫斯误娶同姓》说朱韫斯其人不知而误娶同姓,十年之后才发现,便要休妻。朋友劝解说,虽是同姓,却不是同宗同源,古代名儒的这种婚姻不少见,并没有什么妨碍。这件记载反映了两个问题。一是民俗忌同性结婚,认为有什么恶果,以至于十年之后自己发现是同姓婚,还要主动分手。另一个是对此作限制的说法:同姓而又同出一个老辈祖先的忌婚,一般的同姓无妨。笔者1980年知道的一件类似事,两位都是大专毕业的姓孟的中学教师议婚,一方以同姓的原因拒绝,而又深感遗憾,因为对方其他各方面都很好。尽管许多人以不是同一个孟家解释,也未有效。可见有些人还有同姓不婚的忌讳,虽然并不知道有什么道理。

    同姓不婚禁忌产生在周代及以前,古书上多有记载。

    《左传.昭公二十三年》:“男女同姓,其生不蕃。”

    《左传.昭公元年》:“内官不及同姓,其生不殖。”是说国君的姬妾不能与国君同姓。又:“男女辨姓,礼之大司也。”

    《礼记.曲礼上》:“娶妻不娶同姓,故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

    《国语.晋语四》:“同姓不婚,恶不殖也。”

    我们的老祖先明确地认识到同性结婚的严重后果是后代不兴旺,这应是从大量的实际例证总结出来的宝贵经验教训。

    为什么会有这种不良后果呢?《国语.郑语》中一位叫史伯的解释是:“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于是乎先王聘后于异性,求财于有方,择臣取谏工而讲以多物,务和同也。”

    这段话的意思是:某一种事物与另一种事物之间互相吸收长处,克服短处,这叫“交合”。

    交合才能产生新的优点,产生新的事物,才能形成互不全同的万事万物,形成丰富多彩的大千世界。而同一种的两个事物结合,相同的优点虽继续,但相同的缺点却也加强了。缺点会限制优点,使它消失,久而久之,这一种事物也就不存在了。人们要到四面八方去求财,贤明的国君任用持不同意见的大臣,听取不同的意见,也就是求合不求同。这与同姓不婚的道理是一样的。

    这个道理讲得很正确也很深刻,只是它是从哲学认识的角度上讲的。古人不可能从生物遗传的变异上做更具体细致的认识。

    “同姓不婚”的说法在当时是正确、科学的,但到以后就变得不正确,不科学了,因为“姓”的概念和实际所指发生了变化。

    “姓”由“女”、“生”两字合成,是表示子女与母亲的血缘关系的。上古时候是群婚制,人们只知其母,不知其父。同一血缘的部族,用同一个姓作为称号,姓是族与族的区别标志。后来子孙繁衍,一族分化为若干个分支,分散居住、活动,每一个分支为了区别其他分支,也拟一个称号,叫“氏”。旧有的姓代表着血统,所以贵族中女子称姓,以便区别婚姻,男子称氏,以别贵贱。这两种区别都是与社会地位及政治关系相联系的,一般平民没有这些需要,因而不以姓或氏作区别称说,也可以说没有姓氏。

    战国以后,越来越多的人以氏相称,氏渐渐与姓合而为一,即氏也成为姓了。也就是说,同姓的人大大增多,而其中同是一个直系血缘的人,比例大大减少。同姓结婚未必就是同血缘的直系或最近的旁系结婚,也就不会影响繁殖后代。古语有“同姓不宗”的话。就是说同姓的也可能不是同一宗族,不是同一血缘。

    本来只是直系血亲和最近的分系血亲的婚姻对后代的人口质量有不良影响,但上古之时,已不能从父系辨认血亲关系,从母系辨认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古人只能从十分宽泛的层次上表述为:同姓不婚。到了近代、当代,性与血亲的对应关系更为不对应,同姓不婚早已没有意义,是不必禁忌的。

    现代的科学研究早已总结出直系亲属、最近的旁系亲属应禁忌结婚和**的科学认识,各国政府都有具体的法律规定。都规定直系血亲间不允许结婚;而对旁系血亲间结婚的禁止宽严不尽相同。我国1980年颁布的婚姻法,明文规定禁止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间结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同姓的堂兄妹、异性的姑表兄妹或姨表兄妹。

    遗传学研究证明:血缘越近,相同的基因越多。近亲结婚会使致病基因重合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从而使隐性遗传病的发生率增大。如聋哑病、白化病、痴呆等。在一般婚配的情况下,如果一方的某个基因是有害的另一方的这个基因是正常的,有害的基因就被正常的基因克服,生下的子女是健康的。但近亲的父母的有害基因是相同的,有害基因就得到加强,孩子就会有先天性的,而且是遗传性的一些疾病,并且无法治疗。

    我国苗族的《兄妹开亲》民歌说:“别个(按,兄的名字)的心好,不要妹子做妻子,生个好儿子。姜央(按,另外的一个青年)的心不好,娶妹子做妻子,生个怪儿子。”怪,指残疾、畸形,就是近亲生殖的病态。

    顾索儿《家族制度史》中说:“大多数‘同族繁殖’的种族,都是身躯短的,仪表呆板和生殖不繁的。据我们所知道的锡兰的口速达人腴是一个证明,故他们不久便绝迹于人类了。(黄石译,开明书店版,第28页)

    古老的同姓不婚在我国汉族中,只有分散的少数人还因不懂它的究竟,而仍有这个禁忌。在绝大多数地方,已随时代的发展,转变为近亲不婚,这是完全正确的,但在有的地方却仍遗留着类似的观念。例如台湾有“同宗不婚”的习俗,如“徐”、“佘”“余”、“涂”是同宗之姓,互不婚姻。其实仅“佘”姓是“余”姓读音改变而分化,从古老的根子上是同宗的。其他的从姓氏源流上说并非同宗,当地人因某种历史原因视为同宗。这个同宗之姓不婚恰是古老的同姓不婚的有限度的继承,而又与一般人所说的同姓不婚不全一样。

    我国地区广大,历史悠久,各地情况不同,也有一些地方还有近亲结婚的习俗,并且有一些通俗的名称。

    南昌把姊妹的女儿嫁给兄弟的儿子(也就是舅父舅母做了公婆)叫“骨肉还乡”,但民俗以为不利后代的健康。

    济南把娶姑姑的女儿叫“骨肉还家”,民俗对此非议,但又允许娶舅舅的女儿。

    从历史的发展向前道推,在血缘群婚的后期,人们发现了同辈的兄弟姐妹间的婚姻导致后代的不健康,于是有了禁忌。但还未发现兄弟姐妹的子女群婚的同样的妨害性,因而无此禁忌。到了以后的封建时代,又出现了以婚姻关系加强宗族、家族间的团结,壮大实力,便使远古的第二代血缘群婚得以复活。骨肉还乡、骨肉还家,也就是俗说的“亲上加亲”。所谓亲的关系是加强了,但未考虑后代的健康,从长远的关系看,正是“亲”的极大妨害。

    在第二代血缘婚中,民俗对姐妹的女儿嫁兄弟的儿子,非议的多;而对姐妹的儿子娶兄弟的女儿,多数是认可的。这是矛盾的,因为二者的近亲血缘实际是同一的。民俗所以区别对待,因姐妹的女儿与兄弟之子一般不同姓,即兄弟与姐妹之夫一般不同姓。非议这类婚姻正是从近亲婚姻不利后代的正确经验为依据的是有科学性的。民俗允许妞妹之子娶兄弟之女,却另是从宗族、家族的团结实力,即仍是从亲上加亲的角度着眼的,实际正是不合科学性的。

    也就是说,前者是从远古本初意义上的同姓不婚禁忌,姓实指近亲血缘,而不是后世俗说的同姓不婚婚。而后者也正是远古之时,国君、王公贵族等加强政治维系的承袭。二者的事实性一样,但所取的功利不同。远古先是同性必婚,后有同姓不婚的对抗,对抗不彻底,便各以不同的功利而同时存在。

    近亲结婚所生子女有的表现出程度不同的智力低下,有的甚至在面容上都显出明显的痴呆相。更多的是在子代即第三代孙子辈表现出来,这叫隐性遗传。除痴呆以外,还有多种隐性遗传疾病。它们的药物疗效是很微小的,甚或没有疗效。近亲结婚的胎儿还会有流产、死胎,死亡率也高。

    著名的美国实验胚胎学家、遗传学家摩尔根(1869—1945)指出,血经过近的婚姻对子女有害,并用他与表妹结婚作实例说明:两个女儿得病夭折,一儿痴呆。著名的英国博物学家、进化论的创始人达尔文(1809—1882)与表妹结婚,所生六男四女都有愚呆症。

本站推荐:误惹妖孽王爷:废材逆天四小姐我老婆是冰山女总裁总裁大人,要够了没!霸情恶少:调教小逃妻修仙高手混花都一号红人无相仙诀校园绝品狂神神级龙卫狼与兄弟

刘瑞明文史述林所有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人人小说网只为原作者刘瑞明的小说进行宣传。欢迎各位书友支持刘瑞明并收藏刘瑞明文史述林最新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