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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三、八十四,阎王叫你商量事”揭秘——“年忌”说从科学到迷信的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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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许多地方民间流传着这样的所谓“年忌”俗谚:“七十三,八十四,阎王叫你商量事。”这后半句或者变说成:“阎王不叫你自己去。”这一俗谚往往成为跨入这两个年龄的老人或亲人心理上的暗影。有的地方就把这两个年龄称为高龄人的两个“坎坎”。达此年龄而有某些伤心家事,自己又把那后半句改变成:“不死也是儿女眼中一根剌。”以小说为例,刘江《太行风云》第42节:“元他娘把散乱的白头发,往耳鬓边一收,瓷起两只灰蒙晚眼,说:‘人老了,就不中用了。’‘七十三,八十四,不死也是儿女眼里一根剌。”

    这条俗谚耸人听闻,流传很广。无论从老龄人口学、民俗学、语言学上都值得认真研究一下。应当说,它是没有什么科学根据的,只能是一种迷信。但无风不起浪,无巧不成书。迷信也是有个依附因子而作生发的。古语:“言而无文,行之不远”。这则不见经传的俗谚,信者多,知者更众,其言虽通俗,自然也有“文”即“巧”之处。

    古代医学有“年忌”的说法:人从七岁起,每隔九年会有较大的危及生命的某种灾难,或是疾病,或是天灾**。这正式记载在相传是黄帝著的《灵枢经》卷九《阴阳二十五人》篇中,是传说中的黄帝时名医岐伯所言:“岐伯曰:‘凡年忌,上下人之大忌。常加七岁、十六岁、二十五岁、三十四岁、四十三岁、五十二岁、六十一岁。皆人之大忌,不可不自安也。感则病行,失则忧矣。当此之时,无为奸事,是谓年忌。’”

    为什么要从七岁为起点呢?一则七岁之前还是幼儿阶段,古代医疗、生活条件差,多病甚至死亡是较为普遍的。更没有人事纠葛和自我妄为的因素,生活和成长比较单纯,可以不计。二则,古人往往以“七”谐音“期”的周期义。因之,也只是以七岁认定性的相对区分出一个幼儿期来。七岁之后到了少儿期,斗殴涉险等情事,影响健康的人为性因素增多。这个阶段的夭亡更为父母痛心,所以相对的作为年忌的起始。无理而有理。

    为什么此后又偏是每九年会有可虑的灾难呢?这主要是从古代朴素哲学和语言学的道理而言的。古代哲学把从一到九的抽象的数字,往往寄寓一种哲学观念,来推论事物的变化。如“一”代表始原或混沌状态,“二”代表矛盾的双方,“三”代表普遍和泛化。而“九”是数之极,也就是在一个周期内量变的极点。“十”虽是全数,但个位的十要进位成十位的一,代表新周期量变之始,所以不把十看作数之极。人的健康和寿命也是个量变到质变的反复过程,每个过程设想有逆境是周到合理的。在这个理论模式意义上,便人为地、相对地说每九年会有灾难,有年忌,让人注意。这是它的相对的合理之处。

    古代的哲学家、医生等不可避免的有迷信的一面。年忌说也如此,因此岐伯的话特别告诫人们,“当此之时,无为奸事,是为年忌。”否则,“感则病行,失则忧矣”。各种奸事,也会给自己带来预料不到的恶果,可能性是有的,也不乏众多的实例。从这一点看,年忌说也并非全属迷信。它在宽泛的意义上把起初的健康和寿命的命题,转化为作一个善良正直、有所作为的人生价值的命题了。

    古代人的寿命短,“人生七十古来稀”。所以年忌说只说到六十一岁;如果要接着说,也是七十岁。因此,它不是后来的“七十三,八十四”云云的直接根源。

    上面这种年忌说法内涵比较复杂,是学者的理论模式,写在专深的医学经典中,一般的医生也未必深切明白,更不用说芸芸众生了。但,一个有意义的思想,总要转化为一种通俗性,有操作性的表述形式。“九”的人为的限定是既具体而又有神秘性的,于是民间迷信职业者,便移花接木,产生另一种简便通俗的新年忌说法。就是人的实际岁数中逢“九”之年便是年忌,如九岁、十九岁、二十九岁、三十九岁,依次类推。民俗又会有衍变性,即换汤不换药,新瓶旧醋,用另一种形式来重复、加强原来的神秘性。于是有好事者仿前种说法,改为凡岁数是九的倍数,如十八岁、二十七岁、三十六岁,等等,就是年忌。而且把前种说法称名叫“逢九”或“明九”,把后种说法称名为“暗九”(如一八岁的两个数字之和恰是九,暗中含着九)。

    自然,人对较早的明九或暗九并不介意,都是到老龄后才会有心理敏感。《红楼梦》第八八回:“老太太(按,即贾母)因明年八十一岁,是个‘暗九’,许下一场九昼夜的功德,发心要写三千六百五十零一部《金刚经》。”一年365天,十年共3650天。再多写一部,就是希望佛爷保佑再活十年,并开始第十一年的寿命。前文已叙,当初岐伯原是说叫人“无为奸事”,即多作好事。那时并无佛经的迷信。民俗流传过程中,纯迷信因素乘虚而入。长寿的迷信首先是对为富不仁的人设计的,他们希望花钱敬神之类能忏悔、抵消罪恶。但是,天长日久,诸如此类的说法或作法自然也影响为一般人对明九或暗九的普遍迷信。所以今日俗间也还有九是年忌或坎坎的迷信或说法。

    可以再援引古人对“九”的论述以见它的实质。古人把一、三、五、七、九,称为阳数。《说文解字》:“九,阳之变也。”即要转为新的“一”的阳数。因此“九”又称“阳数之极”,或称“老阳《列子.天瑞》:“视之不见,听之不闻,循之不得,古曰易也。易无形埒,易变而为一,一变而为七,七变而为九。九变者,究也,乃复变而为一,一者,形变之始也。”大意是说:事物的变异不易察觉,有量变到质变的周期性。从一渐变到九,再回变为新的量的一。《参同契.阴阳反复章》:“一九之变,终而复始。”可见岐伯所言每九年有年忌,实在只是一种宽泛的预测设防构想,并非具体的准确说法。后起的明九、暗九说,泯失了它合理的内核,可以说是从科学转为迷信。

    《醒世通言》卷九《陈多寿生死夫妇》叙陈多寿因顽病不便说亲议婚,23岁时去算卦。他自报生辰八字后,算卦先生说:“此造(按,造化,指命运)四岁行运,四岁至十三,童限不必说起。十四岁至二十三岁,此十年大忌,该犯恶疾。……二十四至三十三,这一运更不好。”这位算卦先生把十四岁以前叫童限,相当于岐伯说的七岁以前,可以不考虑年忌。他又以每十年作为一个周期而言年忌灾难。这两点都与岐伯的学术模式方法大为不同。说明迷信职业者对此并无研究,只不过是按一般的十年的周期而言,也没有什么奥秘道理。这是明代末年的小说,还没有明九或暗九的说法。

    清代有名学者俞樾《春在堂随笔》卷七有《六十六》一条文字:“宋王明清《挥麈前录》云:本朝名公,多厄于六十六。按,今人以六十六为厄年,亦有本。”核查《挥麈前录》卷二,原文是:“本朝名公,多厄于六十六。韩忠献、欧阳文公、王荆公、苏翰林,而秦师垣复获预其数,吕正惠、吕文穆亦然。”这里列举的共有七人。而这一条之上的一条,标题却是《国朝宰相享耆寿者》,所记从76岁至94岁的,竟有12人之多。他们远远超过了六十六岁。可见前条笔记的主旨,不过是感到同时代的欧阳修等七人,都活了六十六岁,有一些偶然的共同性罢了。此外并无别的深意。倒是俞樾“今人以六十六为厄年,亦有本”的话,为我们的讨论提供了一个有用的线索。他是清代道光年间人,公元1821—1906年在世,清浙江德清人。他的这句话说明,那时在他的家乡一带,人们是以六十六岁为老年人的年忌的,也还不是七十三、八十四岁。这个说法后文再作讨论。

    现在再回到七十三、八十四的年忌上来。它完全不同于前述的各种说法,尤其不同于清代《红楼梦》所叙的暗九之说,可见是更后时期的俗说。对这则俗谚的解说,可引北京出版社出版周一民《北京俏皮话词典》“七十三、八十四岁,阎王不叫自己去”一条所言:

    “迷信的人认为,六十六岁、七十三岁、八十四岁都有个‘槛’。民间流传‘七十三,八十四,阎王不叫自己去;六十六,不死也得掉块肉。’(陈建民:语言文化社会新探)”孔子死于周敬王四十一年。孔子活到七十三岁。有这么句话你知道不知道?‘七十三,八十四,阎王不叫自己去。’(马立三整理:吃元宵)。”也有别的文字以孟子活了八十四岁作解释。甚至说,这则俗谚就是源自孔孟的家乡,却并无什么证明。

    完全可以证明这是后人的附会之说。

    理由之一。孔子的年寿,《史记》明确记载为生于公元前551年,卒于公元前479年,享年72岁。史学界向无异议。孟子生卒年无明确记载,学者们从有关事迹作间接推论,却有多种不同的生卒年代和年龄。最有代表性的是《辞源》、《辞海》所取的约生于公元前372年,卒于公元前289年,约83岁。虽也有84岁之说,却也有82岁、85岁之说。而孔子的年岁与谚语所说,是绝对的不符。

    理由之二。即令孔孟的年寿全如谚语之言,也不存在以圣人的年寿来限定天下人之理。

    理由之三。如果真有七十三、八十四的年忌,为什么在生活、医疗条件极差的整个古代,人们为什么没有这种感觉和总结?

    理由之四。从六十六岁,到七十三岁或八十四岁的极大变化,又说明它们并不是认真的总结经验,倒像是按某一个情况在作开玩笑,在和人斗智,卖弄聪明。下文对此专作叙申。

    “六十六”可简说成“六六”,古语有“六六峰六六滩”之类,即对“三十六”之数换为“六六”的甚多。而鲤鱼别名“六六鳞”或“六六鱼”。唐段成式《酉阳杂俎前集》卷十七《鳞介篇》:“鲤,脊中鳞一道,每鳞有小黑点,大小皆三十六鳞。”清袁枚《随园诗话》卷二:“〔胡书巢〕《寄香亭》云六六双鲤鳞,泠泠三峡泉。”陆游《九月晦日作》:“私书一纸离怀苦,望断秋江六六鳞。”后例中借鲤鱼之名而实指书信。“鲤”字又与“罹”(患病,苦难义)、“黧”(黑色)、“戾”(罪过、不顺)等不吉祥的字谐音。成为“六六鲤鱼—六六戾遇”之类的谐音附会。这是一种可能。又,吴语的“六”与“落”同音,“落”即“下”,可指变坏、结束、死亡。“六六”可别解为“落,落”,即“完了!完了!”这又是一种可能。要知道,汉语的谐音是十分神奇而万能的手段,它可以把风马牛不相及的“捆绑成夫妻”,它形成了汉语的许许多多的文化现象。有正面积极的,也有负面消极的。

    如从南方兴起,很快就风行全国的以“八”谐音“发”,以为是吉利数字。个人迁居、结婚日期要选带“八”的日子,而且电话及汽车牌照带“八”的号码往往出售价钱高出许多。然而这两个字的实际意思,实在并不沾边。“六”与“落”在北方方言并不谐音,但北京方言也接收了“六十六”的年忌,便纯是民俗影响。但是徐世荣《北京土语词典》另言:“六六大顺:本义指赌博中掷骰子,两个‘六’点,是胜利,引申为祝寿之词,意谓六十六岁,是‘大顺’,得给他办一办(办生曰,祝寿)。”同一个“六六”,一则谚语视为厄忌,一则熟语以为祝寿,正如俄罗斯谚语所言:“谚语同谚语打架。”

    在吴语中,“六”与“禄”往往完全同音同调。蔡国璐《丹阳方言词典》:“六六大顺:两个‘六’在一起是大吉利ii丹阳话‘六’与‘禄’同音,被认为是吉利数字。”六六大顺即“禄禄大顺”。南京、金华豁拳时用以表示“六”的口彩语也是“六六大顺”。广西南宁豁拳时,“**(同春)”与“禄位(高升)”二者并行。类似的情况在其他方言中还多有。正由于吉利口彩的歧义,限制了“六六”年忌说的流行。换句话说,正是人们要躲避“六六”年忌的心理影响,又别开蹊径,创造出“六六大顺”的吉利口彩。这就是民俗中的抵消或补充机制。如婚龄,民俗是提倡男大女小的。但女大男小的实际情况是不可避免的。于是也有了特殊的绿灯:“女大两,黄金长;女大三,黄金山。”或:“妻大一,有饭吃;妻大二,多利市;妻大三,屋角摊。”有趣的是,“屋角摊”一句本是说家中财物摊满了角角落落。但民俗又有相反的抵消,即“摊”字暗中谐音“瘫痪”义的“瘫”,从而又忌“女大三”。同样,也有忌“妻大一”的说法。这与“六六”一则为吉,一则为忧又是同一情况,原本与事理无关。

    从“六六”之说对比,“七十三”云云之谜就迎刃而解,原来也是类似的文字或语言游戏。“十”谐音“失”相当于“减”。七个减去三个,八个减去四个,馀数都是四。而“四”又谐音“死”。如此,“到七十三岁了”便是“到死的时候了”,因而成为所谓年忌。如此而已,岂有他哉?有的方言把“酒”说成为“九”而谐音“酒”。北京方言或其他多处方言,“四六不懂”是什么也不懂之意。四加六为十,犹言完全不懂。“二五眼”词同义。二乘五是十,“十”谐音“实”。“实眼”即瞎眼,从看不见而言不知道。如此的“二五”,有的方言又音变为“二虎”。诸如此类,汉语词中的数字并非实指,而是多种情况的隐曲趣变,例证就在各人的活语言中,是不胜枚举的,只是一般人不善于相互联系罢了。

    可以设想,在起初,应是某一思维灵活,有东方朔、侯白之类诙谐巧趣的人,对熟识的老友开玩笑:“你六十六(七十三、八十四),该死了呀!”那人不解,大为生气。一经解说,豁达而重智爱才的老人,自然觉得有趣。甚至如此的老人也会向人如此自我调侃:“我六十六了……。”这种“言之有文”的说法逐渐被人仿说,远远传开。而在流传的远端,只知“七十三”与“死”的并说关系,中间的曲折奥妙,以及本是熟友好友的玩笑这一重要条件,都失传了。这是民俗中常见的牛头不对马嘴,或者说丢了“虎头”,只有“蛇尾”的讹变类型。曰常生活中这种“传闻失实”的情况也是随时而有,每人都亲有经历的。有“添盐加醋”词,即俗语“话越传越多”而惹出是非。虽无“少盐减醋”词,但“话越传越少”而惹出是非的,频率也不差上下。《吕氏春秋.察传》举有极典型有趣的例子。“夔一足”本是“夔一个人就可胜任其事了”之意,后来变成“夔只有一只脚”的说法。“打井得一人”本是:打了井取水,比以前去担水,省了也就是多了一个人的劳力。却传为:某人打井时挖出了一个人。文章因而立论:“夫闻言不可以不察,数传而白为黑,黑为白。故狗似獲(按,一种大猴),獲似母猴(按,母猴即猴,一般的猴,或写成“沐猴”)母猴似人,人之与狗则远矣。此愚者之所以大过也。闻而审,则为福矣闻而不慎,不若无闻矣。”各种年忌的情况也正属于此情。

    本文前叙“六十六”、“七十三、八十四”年忌说中,“十”是“失”的谐音趣说,这里再以其他的民俗事例作补证。

    宋代《清异录.禽.唾十三》:“《厌胜章》言:枭乃天竺所产,见闻者必罹殃祸。急向枭唾十三,然后静坐向北斗一时许,可禳焉。”枭即猫头鹰,民俗以为是示兆凶祸的,所以用吐唾以示避镇。但一定唾十三口,便很有神秘性,被人相信,或转辗介绍。冯梦龙《笑史.迂腐部.龙骧多讳》“《厌胜章》言:枭,乃天毒所产鬼,闻者必罹殃祸,急向枭连吐十三口,然后静坐存北斗一时许,可禳焉。郡人呼枭日‘吐十三’。”这所言的“唾(吐)十三”中,实际是“失散”的谐音,指猫头鹰所带来的凶兆消失了。这只是一种语言崇拜,是咒语式的语言巫术。

    汪平《贵阳方言词典》。“搭十三:一种游戏,也可用来赌博。将三个铜钱放在手背上,再让它们掉在地上,看正反如何。正面叫‘赌’,反面叫‘麻’,以此决定输赢。”有关的数目仅是“三个铜钱”,为什么说到“十三”,词典编者也避难而不言。原来“十”是“失”的同音同调谐音,隐实示虚,设难成趣。“失三”就是失落、掉了三个铜钱。贵阳话“搭失”、“搞落”、“搞丢”、“落”等是“遗失”的同义词。而“搭”之义便是趺。所以是由“搭失三”的理据,谐音趣说成“搭十三”的。

    《成都方言词典》“杨公忌日”一条:

    “正月十三日。据说是宋代名将杨继业遇难的日子。民间认为在这天不宜载种,即使载种了,种子也不发芽或发芽率很低,更不会结果,并认为在这一天出生的女孩子,长大嫁夫,其后代一定不会兴旺,甚至会断绝。所以要找一个算命先生替她另择一个虚假生日。其真实生日娘家人定要保密,以免她因‘八字’不好嫁不出去。一直要等到她去世的时候,在丧宴上,才由阴阳先生将她的真实生日向亲朋好友宣布。即使她的丈夫,也只有在这个时候才知道妻子的真实生日。因‘十三’又谐音‘失散’所以又忌讳在这一天出门访友、举办红白喜事等。后来发展到每个月都有一个忌日,如:正月十三、二月十一、三月初九、四月初七、五月初五、六月初三、七月初一、七月二十九、八月二十七、九月二十五、十月二十三、十月二十、十二月十九。”

    其实,杨公忌日的所有忌讳都是由“十三”谐音“失散”而来。民俗这三种说法,“唾十三”“搭十三”与忌(正月)十三,其中的“十”都谐音“失”,这与“七十(失)三,八十(失)四”的趣说一样,都是语言因素在作怪。

    顺便还可以解释成都民俗从正月到十二月的忌日为什么是依次递减二日。这是因为,把“一十三”故意歧解成“一、十(失)三”,失去三个,抵消还有的一个,实是“失二”,所以,从正月十三的忌日再减去(即“失”)二日,成为二月十一作忌日,其他月份依次类推。从这个例子更可以看出,一切迷信说法是玩的什么鬼把戏。

    “六十(失)六”、“七十(失)三”、“唾十三(失散)”、“搭十(失)三”之类,在古今时代、地域、事类等各方面都不是同一性的,在语言手段、民俗语言的隐实示虚、趣味神秘性却又是完全同一的。按此也可以成为“五十五”、“七十七”、“八十八”;“五十一”、“六十二”、“八十四”、“九十五”等岁数作为年忌。因“十(失)”的谐音,前一组数实际都成“零”而可指“完蛋”,后一组数都实际成为“四”而谐音“死”。但在五十一岁、五十五岁等岁死亡的人不多,人们不易相信;而七十三、八十四等岁死亡的可能性大。至于九十五岁、一零六岁(十失六仍为四)等岁死亡已无憾而不怕。所以开玩笑者专门选了六十六、七十三、八十四这三个使人敏感的年龄。

    有的地方民俗有另外的年忌。如贵阳把“起一”视为年忌,叫“翻门坎”。《贵阳方言词典》:“起一:迷信说法,老人过逢一的岁数,如六十一、七十一岁,都是有灾的:明年我家太太(祖母)起一,要小心点。”

    山西忻州有“逢九年”的暗九年忌,如三十六、四十五、五十四、六十三岁都是九的倍数。但另有一忌。温端政、张光明《忻州方言词典》:“罗喉年:逢九年的第二年为罗喉年,迷信认为是不吉利的年份,各方面都要特别小心,免遭灾难。罗喉,旧时星相家所谓十一曜之一,其中日、月、五星、气、孛均为同方向运行,唯罗喉、计都二星为逆行,故称罗为蚀神;后又附会为能支配人事吉凶祸福之星。参见‘逢九年’。”

    按,所谓“罗喉”,本是印度佛教的神话中一位邪神,它在与释迦牟尼交战时,能够以手遮蔽日光、月光。所谓“计都”是古印度梵文彗星的音译。佛经把它们介绍到我国后,迷信职业者便猎奇而又骗人地纳入星占理论中,说是两个特有的星星,是凶兆之星。忻州民俗把“暗九”的次年说成罗喉年的年忌坎坎,又成为一个系列年忌,实际上是连续两年都是年忌,如六十三岁、六十四岁。

    又,1918年出版的,中山大学语言历史研究所编辑的《民俗》第六七期,《富阳民俗》一文言:浙江富阳县有三种年忌说法。一种是“罗成关”。指二十三岁。但只要在床顶上置一长竹竿,会有蛇来比长短,比不过时,就过了此关。文章未言“罗成”之意。它当是从古代小说《说唐全传》的故事而来。秦王李世民被诬下狱,他的政敌弟弟齐王李元吉有出征任务,特意挑选李世民的青年勇将罗成为先锋,又设计使他力不胜敌被杀,仅二十三岁。多种地方戏《罗成叫关》即此内容。借刀杀死罗成是为了削弱李世民的实力。

    另一种年忌是三十六岁。说法是:人的本寿仅此数。一个人活过三十六岁,下世就寿命更长;如活不到三十六岁,下世寿命更短。第三年种年忌也是六十六岁。当地民谚:“年纪六十六,阎王要吃肉。”但只要儿女用六十六块腊肉祭阎王,就可过此坎坎。

    其他地方必定也会有不同的年忌。如此,就更可对比出:先有某一说法,便仿出其他的说法来凑趣,富阳二十三、三十六岁两说,显然是从老年人的坎坎再搭配个青年人的坎坎。而一截比任何蛇都长的竹竿、六十六块祭肉,也就容易地度过灾难,又说明人们本不相信。竹长、蛇短,分明又是“住长”、“折短”的谐音而趣成物化载体。

    总之,年忌说的思想认识是积极合理有益的,“六十六”之类的具体年龄说法也不是一无道理。相对而言,每长一岁总是衰老一点。但把坎坎绝对到某一个年龄,是语言游戏始料不及的误会,弄假成真,转化为迷信。拙文道理本来简单,但要说得圆通自苗而根,使人信服,振聋发聩,破除迷信,只得多方考辨,颇费周折,以便人们从某一个方面看出它们的并无必然的道理。老龄朋友及其亲友,从此可消除年忌说的阴影,颐养天年,老有所为。由于这个问题的深入研究,汉语谐音文化的复杂奥妙,洋洋大观,这也是一种彰显。

    最后附言,若有同志就某一时间空间范围,就六十六岁等所谓年忌,做一实际的人口死亡率与其他年龄的统计对比,必然更可从事实上有力地破除年忌说的迷信,也是功德之事。

    1944年陕西《同官县志》卷三十:“七十三、八十四,阎王爷叫你商量事。此实以孔孟之年寿为标准耳。”这是此民俗谚语最早而直接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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