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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鸦民俗的三大源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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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鸦民俗有三个方面。一是用于占卜,视为吉兆,二是视为凶兆,三是视为孝鸟。

    用于占卜是对古代战争中侦察经验作扩大化,移花接木宣传迷信。

    《左传.庄公二十八年》记载,鲁庄公二十八年(公元前665年)秋天,楚国以六百辆战车突然攻打郑国,一举冲入远郊之门,又冲入外城门。到内城门时,城上的闸门仍然高悬而不放下阻敌。楚国统帅才认为郑国有人材,有准备,诱敌深入,于是又后退了,并且当天夜里全部撤军。其实那是郑国军力不足,只好不下闸门,冒险设空城计。楚军退后,郑国也准备逃跑,间谍人员却报告说楚幕有乌。”即楚军撤退仓促,连帐篷都没有拆,上面停有乌鸦。这证明其中无人,所以乌鸦敢来寻食。郑国就没有逃跑。

    《左传.襄公十八年》载,这一年(公元前555年)晋国攻打齐国,首战大胜。他们在一些高险不能布军之处立上旗帜,设为疑兵,巧意又在战车上扮一个假人充数,战车后拖上许多树枝乱跑,以扬起尘土。齐君登高山观望,误以为他们人多,就在夜里后退。次日早晨,有人向晋君报告说:城中乌鸦的声音很高兴,齐国人恐怕逃走了。又有人报告说:城上停着乌鸦,也有没人管的马乱跑,齐军必是逃跑了。

    这是古代利用鸟的活动来正确判断敌情的名例。有较多的人在某处,一切鸟都受惊扰而不来,不限于乌鸦。只是乌鸦体较大,鸣声响亮,易被人见到。成语“门可罗雀”,是说少有人来,院中常有雀鸟,也是同一事理。

    军事侦察中从鸟的活动捕捉信息,是方便而有效的。《孙子兵法.军行》中就总结了这个经验,形成一套理论。“近而静者,恃其险也;远而挑战者,欲人之进也,其所居易者,利也。众树动者,来也;众草多障者,疑也。鸟起者,伏也;兽骇者,覆也。尘高而锐者,来车也;卑而广者,徒来也……”意思是:我军距离敌近,敌军却寂静不动,必是依靠有利地形守待。我军远,敌军来挑战,是有备而希望我们进攻。专在易受攻击之处布阵,实是对他们有利的,(不要当成他们的失疏)。许多树枝摆动,意味着对方在前进。有许多草堆为障碍物,是迷惑对方。鸟突然飞起,是下面埋伏的人惊动了它;野兽惊跑,是多量的人隐蔽在附近。尘头高而尖,是有战车来,尘头低而宽,是步兵在前进。

    “杖而立者,饥也;汲而先饮者,渴也,见利而不进者,劳也。鸟集者,虚也;夜呼者,恐也;军扰者,将不重也。……”是说:军士拄杖而立,是很饿;打上水就饮,是很渴;前进有利可取却停下来,是太疲劳,心有馀而力不足。鸟儿很多,必空虚无人。夜中呼喊,是心虚怕受攻;营中吵闹混乱,是主将无威信。

    这两套重要的理论中都泛说“鸟”,是周全的。如果专说“乌”,就会片面、神秘化而有贻误。《左传》两言“乌”,可能是实际的偶然性,但观察者和判断者是当成一般的鸟看待,不带迷信色彩,如果是别的鸟,判断相同。

    以鸟判断敌情有相对的科学性,但占卜职业者有意利用它来骟人,就说鸟有神异的预知天能,可用以占卜未来的吉凶。自然就是越过真理一步,反而成为谬误。这都是古代鸟占迷信之源。

    古代鸟占中最早的是用乌鸦占断,而且是吉祥的预兆。这比喜鹊报喜的民俗还要早。

    周文王准备伐纣时,曾暗渡黄河侦察商朝军事情况。《史记.周本纪》:“武王渡河中流,白鱼跃入舟中,武王俯取以祭。既渡,有火自上复(覆)于下,至于王屋,流为乌,其色赤,其声魄云。是时,诸侯不期而会盟津者八百诸侯。诸侯皆曰:‘纣可伐矣。’武王曰‘女未知天命,未可也。’乃还师归。”

    白色洁亮,古人视为吉祥之色。鱼有鳞甲,与兵士的甲衣相应,古人以为是军战的象征。所谓“有火自上复下”,可能是周武王站着聚神观察迹象,欲见隐微之处,太疲劳,头晕目眩,眼前冒火星而又发黑。史官也是巫者,对此作改变,反向说成吉兆,与白鱼一致。“其声魄”,古人解释为鸣声安详。其实“魄”是“拍”的借字,句言拍翅膀有声。

    说是一团火变为赤乌鸦,自有巫者的神秘根据,这就是上古神话:太阳中有三足乌叫阳乌。阳乌自然是赤乌鸦了。赤火、赤鸦,与眼前冒火星相承;乌鸦之乌又与眼前发黑一致。巫者随机应变,指鹿为马的本领真让人佩服。

    但谨慎的周武王并不相信巫者的奉迎。也许他估计到自己实力还不足,又从头发晕预感到不是吉兆,所以明白地说随从者并不知天命,时机未到。又过了两年,他才伐纣一举成功。

    这个历史事实已说明,乌鸦的吉兆是骟人的,但无人揭露。太阳中有三足乌是神话,另有原因,此不叙。阳乌之名是誉称,犹言光明之鸟。这一说法与军事上的从鸟来判断敌情结合起来,就形成了乌鸦是吉兆的迷信说法,自然也是巫师们的创造。

    又有汉代讲说阴阳迷信的大师董仲舒在《春秋繁露.同类相动》中引《尚书传》:“周将兴时,有大赤乌衔谷之种而集王屋之上,武王喜,诸大夫皆喜。”隐去了火团变为乌鸦的情节,因为不易使人相信。又加上口含谷种一层,寓含一个新的朝代将诞生之意。分明是武王说天命未到,大大扫了诸侯们的兴,又被篡改成皆大欢喜。

    《诗经.小雅.正月》:“哀我人斯,于何从禄?瞻乌爰止,于谁之屋?”是说:可怜我这个人呀,到哪儿找福禄去呢?你看那乌鸦呀,都落在什么人的屋上?为何不落在我屋上?毛传:“富人之屋,乌所集也。”乌落富人之屋,即乌知谁家富,是吉兆。但仔细想来,大约是富人家抛弃浪费的饭食多,乌鸦及许多鸟都可饱腹而光顾的。

    汉代应劭《风俗通义》佚文:“《明帝起居注》:‘上东巡泰山,到荥阳,有乌飞鸣乘舆上,虎贲王吉射中之。作辞曰:“乌鸟哑哑,引弓射,洞左腋。陛下寿万岁,臣为二千石。”帝赐二百万,令亭壁悉画为乌也。’”(《文选.赭白马赋》注等有引)这位勇武的卫士射中乌鸦左翅下,得乌鸦就是得吉。于是他不放过机会,在称颂汉明帝万寿后讨当俸禄二千石的郡守官。皇帝却只赏钱不封官。乌鸦是吉祥鸟,却当了牺牲品。

    三足鸟本是没有的,但史书中记载天降祥瑞,出现三足乌的不少。《东观汉记》:“章帝元和二年,三足乌集沛国三年。代郡高柳乌子生三足,大如鸡,色赤,头上有角,长寸馀。”

    孙权嘉禾七年时,武昌官员报喜,三足乌飞到宫殿。孙权也说他已亲眼见到,于是改年号为“赤乌”,共用十四年,是最长的。

    武则天授元年,有地方进献三足乌,她十分高兴。但当太子的李旦却看出了破绽,说前面一只脚是假的,武则天扫兴,一脸的不高兴。果然,过了一会儿,那只假腿就自己掉在地上了。

    乌鸦的吉兆本是从周武王开始的,基点太高,一般人不敢奢望。乌鸦报喜,不像喜鹊叫客人到,有一定的联系,也就是说,即令附会性的“实证”偶合也是要少得多。再加上乌鸦黑色,鸣声是噪音难听,给人不舒服的感觉。乌鸦曾是周朝兴起之兆的历史“常识”,绝大多数无文化的人不知道。乌鸦报喜的一说渐次衰落,从而异向增生了它是坏事先兆的俗说。自然,此说的基本背景仍然是古代从鸟的活动判断敌军虚实。

    这一转变也较早,汉代已有文献记载。

    《汉书.五行志.中之下》:“景帝三年十一月,有白颈乌与黑乌群斗楚国吕县。白颈不胜,堕泗水中,死者数千。刘向以为近白黑祥也。时楚王戊暴逆无道,刑辱申公,与吴王谋反。乌群斗者,师战之象也。……王戊不寤,遂举兵应吴,与汉大战,兵败而走,至于丹徒,为越人所斩,堕死于水之效也。京房〈易传〉曰:‘逆亲亲,厥妖白黑乌斗于国。”’

    汉焦延寿《易林》是著名的算卦书,比《周易》还详细、具体,其中已把乌鸦纳入,而且全是凶兆。

    卷一《坤之蒙》:“城上有乌,自名破家。招呼鸩毒,为国患灾。”是说:城上有乌鸦鸣声像“破家”二字,就是呼唤像鸩酒那样严重的毒药,国家将有大难。卷二《比之睽》与此全同。所言“城上有乌”便是从《左传.襄公十八年》搬来的。但那是齐军逃走,由乌在城上可判断,有特定条件。一般情况下,城上飞来乌鸦,就不是什么的前兆,更谈不上祸事。

    卷七《大过之涣》:“乌鸣庭中,以戒凶灾。重门击柝,备忧暴客。”是说:院中乌鸦叫,要戒备凶灾,多设门卫,防备凶暴的来客。卷十四《旅之困》相同。

    但是,形成对比的是任何鸟,甚至鸡也是凶兆,而且又扩大到兽类。

    《隋书.五行志上》:“京房《易飞候》‘鸡鸣不鼓翅,国有大害。……鸡昏而鸣,百姓有事。人定鸣,系战。夜半鸣,流血漫漫。鼠无故群居不穴,众聚者,其君死……狐入君室,君不居。……野兽入邑……君亡。……野鸟入君室,其邑虚,君亡之他方……鸟鸣门阙,如人音,邑且亡……非常之鸟,来宿于邑中,邑有兵。’”

    这些凶兆分成几种情况。甲种,鸡鸣时间不正常。这是鸡的生物钟因故受了干扰。以前见过报导,有人做过实验,在保证母鸡的营养条件下,白天中人为设置一段有如黑夜的环境’再恢复白天,有时确实可以各下一个蛋。这种异常情况让巫师们知道,可想更会有各种比附人事的征兆。乙种,鸡鸣时不拍翅膀,这是多见的情况,京房作为异常,是滥竽充数。丙种,老鼠聚在洞外不进洞,这有多种原因。如人投毒,有鼠被毒死洞中。或者洞中积水,蛇进入。或者将有大雨,房屋将塌,或者是地震前兆,但灾害将是大面积的,不会只限一人,更不会只是国王。丁种,野鸟进屋,野兽进城,这有偶然性或集中性的不同。集中性是在主人迁走,城中有传染病或战乱,许多人迁走,变为荒凉之境。没有这些条件,不会如此。可见京房是倒果为因,宣传迷信。

    总之,这些乌鸦、鸟兽的所谓凶兆,都是把从鸟的活动判断敌情这一合理思考,抽去了条件,扩大化、片面化、绝对化,因而成为迷信。另外,喜鹊报喜、猫头鹰报忧的偶合性,也使得这些迷信说法有了市场。

    四

    从乌鸦既报喜又报凶的矛盾,本可以把它们各个击破,但古代很少有人作这种学术研究来破除迷信。于是两种说法得以偏安,只是有时显出时代或地域性的差别。

    喜鹊报喜有偶合性即实证检验的对比,这妨碍了巫师为此编造更细致、具体的操作性。乌鸦则相反,他们凭空编造了一套一套的判断细则。

    古代有托名东方朔所著的《阴阳局鸦经》一书,专讲用乌鸦占卜,已不存。宋代洪迈《容斋随笔.续笔.乌鹊占》言此书“大略言凡占鸟之鸣,先数其声,然后定其方位。假如甲日一声,即是甲声,第二声为乙声。以十于数之,乃辨其急缓,以定吉凶。”

    唐段成式《酉阳杂俎.前集.卷十六》:“乌鸣地上无好音。人临行,乌鸣而前行,多喜。此旧占所不载。”

    敦煌藏经洞出世伯一〇四五号藏文写卷,是唐代吐蕃族用乌鸦占卜的吉凶事项及办法。序言中说:“乌鸦系人的怙主,传递仙人神旨。藏北系牦牛之乡,于该地之中央,它传递神旨,翱翔飞忙。八面上方共九方,喔咚婉鸣三声,速将多玛供上。乌鸦若全部吃光,即为神仙将供品用享。乌鸦所鸣叫均是前兆。……咙咙(按,此及以下叠音词都是鸦的鸣声)表吉祥,嗒嗒表无恙,哩哩表事急,唓唓表财旺,依乌依乌危难降。”

    藏族实行天葬,死尸让鸟吃完表示灵魂升天。乌鸦是吃尸肉者之一,藏族人对它更多了一层敬祀的习俗。所供饲的“多玛”,是面粉、牛奶、酒、糖、酥油等制作的祭品。那里的乌鸦真有福气。

    文卷中对吉凶事项是以表格方式叙列的。以鸣的时间为经,以鸦飞方向为纬,综合占断所主吉凶事项。时间有鸡鸣、平旦、日出、食时、隅中、日中、日映、哺食、日人、黄昏,共十段。即把唐代的十二时制中的“夜半”、“人定”两段略去,因为人和鸦都入梦乡,鸦不飞,人无见。鸦飞的方向有常说的四面八方,再加方向不易确定的泛说“天空”一种。

    所主事项,如鸡鸣时鸦东飞主“大德来临”,即《周易》的“利见大人”。此时如鸦向西北飞,主大雨或大雪,不能出门。事项可分三类。吉祥是一类,约26项,其中有“有人领女人来”,“来白晳女人”。可见迎合俗人的心理。中性的一类如风雨、某方向有来人、来文牍,有13项。凶事有为女人斗殴,来催债、死人等,共43项,占大多数。这是巫师有意吓人,以求每事找他们问占,多得收入。

    文书中还叙明,鸦在什么时候向什么方向飞时,占问者施多玛应附带的供养物,有牛奶、芥子、净水、肉、花朵、点安息香、大米等。

    《周易》、《易林》中的占断词,一般比较笼统,很少说明主什么事情。这一鸦占术的每一项都具体到衣食住行、求官、娶妻、得财、打官司等,也就是具体化、绝对化。这虽投合占问者的心理,但更容易看出占断的欺骟性。但那时很少有人作揭露,所以他们不怕,迷信便畅行无

    阻。后世的占卜书都是这类占断语。

    古代四川巴陵一带,仅从鸦的飞行方向来占卜。《潜居录》介绍说:巴陵乌鸦不怕人,每年除夕时,妇女捉一只,喂饱,元旦早晨,把五色线系在鸦颈上,放它飞行。占卜的口诀是:“鸦子东,兴女红。鸦子西,喜事临。鸦子南,利桑蚕。鸦子北,织作息。”四项全都是妇女的事,又是公开占卜,没有巫者参与,显然带有一种游戏性质。它是从女儿七夕乞巧演化来的,只是把民俗的载体从喜鹊换成乌鸦,这与鸦是吉鸟的古俗相承。

    明代周履靖《占验录》说:“乌鸦早鸣,主火光之灾。中时(鸣),有小喜。暮(鸣),官非。一云,鸦鸣大概主喜少,忧多。”所谓“火光之灾”,却是对周文王时火团变为乌鸦作反向变说,故作玄妙神异。可见全是巫师依附某一因子而信口开河。在迷信的领域内,也有百家争鸣、标新立异,创新观点,吸引迷信者追随。因为在这些的后面都联系着巫师的名和利。

    宋代薛季宣《浪语集.卷一.信乌赋》:“南人喜鹊而恶乌,北人喜乌而恶鹊。”洪迈《容斋续笔》卷三:“北人以乌声为喜,鹊声为非,南人反是。”这种矛盾说法是民俗的地域性差异,并没有什么事理性实质原因。1995年出版的颜森编纂《黎川方言词典》“喜鹊”条仍言:“黎川民间视喜鹊为不吉祥物。”但是“老鸦”条未言民俗所主。黎川县在江西省东部。黎川话“喜”与“啼”同音听调。啼就是哭,由此谐音关系而说喜鹊为不吉祥物。

    韩愈诗:“鹊噪未为吉,鸦鸣岂是凶?”倒是平实的看法。认可民俗,但又不迷信,是合宜的一分为二的认识方法。

    五

    现在来说民俗以为乌鸦是孝鸟。汉代已有这个说法。《说文》“乌:孝鸟也。”所谓孝,是说当老乌鸦不能捕食时,儿女们会给父母喂食,以报答父母哺食幼鸟之恩,晋代成公绥《乌赋序》:“夫乌之为瑞久矣。以其反哺识养,故为吉鸟。是以周书神其流变,诗人寻其所集。国有道则见,国无道则隐。斯凤凰之德何以加焉。”

    所谓“周书神其流变”,指周武王时火团变为赤鸟,停在屋上。所谓“诗人寻其所集”,指《诗经》说的乌鸦落在富人屋上。成公绥解释这两件事的原因在于乌鸦是孝鸟,因而是吉鸟,这完全是颠倒历史,乱说民俗。说是吉鸟,在于日中三足乌神话而来的阳乌之名。此事在前,孝鸟之说汉代才有,后有的事怎会成为前事的原因。所言“国有道则见”,仍是周武王事,而国无道乌鸦则隐,便是无据的说虚弄玄。为了以乌鸦为题写这首颂诗,竟说民俗对乌鸦的喜爱,连凤凰都比不上,完全不顾事实。

    其实,一切鸟兽长大有了自活能力后,都是离开父母,并无反哺之事。南朝梁代刘孝威《乌生八九子》一开头说:“城上乌,一年生九雏。枝轻巢本狭,风多叶早枯。氄毛不自暖,张翼强相呼。”详写幼乌受父母护养的情况。后文又说:“羽成翮备各西东,丁年赋命有穷通。”即幼乌成长后各奔前程,谁不顾谁,谁也不知谁,并未写反哺一层,是合乎实际的。

    据四川大学中文系张永言教授研究:乌鸦因羽毛黑,最早本叫“兹乌”。“兹”是黑色义,由两个“玄”字合成,“玄”便是黑色。《左传.哀公八年》:“何故使吾水兹?”为何使我们河水变黑?后来“兹”的黑色之义渐渐不用,人们不知道了。儒家学说要宣传子女孝敬父母的伦理道德,便把口语中的“兹乌”写“慈乌”,而把“慈”解释成“孝”义,于是产生了所谓“反哺”的说法,投合了古人重孝的心理,便很快流行推广开了。

    《本草纲目.禽.慈乌》:“此鸟初生,母哺六十日,长则反哺六十日,可谓慈孝矣。”只反哺60天,而且只反哺母鸟,这应是一种修改的说法。又说乌有四种,“小而纯黑,小嘴,反哺者,慈乌也;似慈乌而大嘴,腹下白,不反哺者,鸦乌也。”另两种是燕乌、山乌、未言是否反哺。说仅一种乌鸦反哺,也是修改掩饰说法,又是为了增加神异性。人们看不到乌哺的实际,便修改为不是所有乌鸦都反哺,又只反哺母鸟60日,所以不易看到。

    乌鸦无反哺之实,人们可有如此之说,可以看成是一种想像,借以表达孝亲的感情。“乌鸟私情”“乌鸟思亲”一类的词语,常被便用,使文章传情增色。晋代傅咸《申怀赋》:“尽乌鸟之至情,竭欢敬于膝下。”晋李密《陈情表》:“臣密今年四十有四,祖母刘今年九十有六,是臣尽节于陛下之日长,报养刘之日短也。乌鸟私情,愿乞终养。”明张刘正《谢准假归葬疏》:“顾臣昔者急切求归,只欲遂乌鸟思亲之念。”

    我国已进入人口学所言的老龄社会,国家在宏观方面为老人欢度晚年提供着越来越多的条件,在社会细胞的家庭中,儿女更应继承发扬敬老养老的民族传统,关怀赡养父母,怀恩报德。为“慈乌”正名是学术的求真务实,反哺民俗孝德的艺术表达,两可存美。

    (原载《寻根》2001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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