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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曲释词》第二册失误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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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合下释为眼下、目前。确,但所举二例均非是。商政叔《夜行船》套《阿忽那》曲:“合下手合平,先负心先赢。休只待学那人薄悻,往和他急竟。”应是“下手”为词,即着手,做之义,句言:应当采取措施平合吗?她会先公开负心的呀!另例吕止庵《风入松》套《新水令》曲:“他说得话儿岩。合下手脾和,莫不是把人赚?”也应是“下手”断词。又,释者引朱熹、《董西厢》“合下”例,释为“当初”义是对的,说也有“眼下”之义也是对的。然而“合下”何以会有此义呢?这个“合”字是什么意思呢?释者未言。“合下”是“当下”更换语素而成,“合”与“当”都有应当义,因而可以更换。《朱子语类卷二十一.论语三.学而篇中》:“曾子三省,看来是当下便省得,才有不是处,便改。......只是合下省得,便与它改。”正把“合下”同“当下”互言,可为佐证。所以对“合下”的简明释义应即“当下”。若指现在之事,即为眼下、目前;追叙以前之事,即为当时或当初。“此时”、“那时”都是如此。严格来说,“当时”是词之义,即“所指”,而“当初”只是词义之用,即“能指”。

    33.黑头虫朱居易《元剧俗语方言例释》:“据民间传说,黑头虫和黄口鶚,都是吃父母的虫鸟,因用来比喻忘恩负义。”又言:《太平广记》卷四七七“法通”条,载:“今蝗虫首有王字,固自不(按,引文脱此“不”字)可晓。……旧言虫食谷者,吏部所致,侵渔百姓,则虫食谷,虫身黑头赤者武官也;头黑身赤,儒吏也。’按,此言官吏贪污残暴,则虫身(头)黑食谷;黑头虫与官吏大有关联,民间传说遂用以讥寓官吏,当有可能。录之备考。”按,朱居易书对所言民间传说并未引出根据,也未指明黑头虫究是什么虫,应是意想。《元曲释词》以《法通》事作根据也是牵强附会。《法通》所记只是个别人对贪吏的咒骂,言他们死后贪性不变,仍为害虫。但这并非民间传说。原记载用头黑身赤的蝗虫喻文官,用头赤身黑的蝗虫喻武官,也不会转为仅用头黑(而不言身躯之色)的虫比喻一般人忘恩负义。而且所谓“黄口鶚”是什么鸟,也不能说清楚,这两种虫鸟“吃父母”也未实言,所以这种解释仅是捕风捉影罢了。应当另求确释。

    此言“黑头虫”义近于“人面兽心”“衣冠禽兽”。黑头实指人头上有黑发,而身躯无毛,仅同动物有形式上的区别。虫,是对动物的总称。《大戴礼.曾子天圆》:“毛虫之精者曰麟,介虫之精者曰龟,倮虫之精者曰圣人。”《荀子.非相》:“然则人之所以为人,非特以二足而无毛,以其有辨也。”这是从哲理言人与动物的区别。非特二足无毛,换句话说即仅是头有黑发。有辨,指智慧人伦道德,唐诗人寒山诗有:“人是黑头虫,刚作千年调。铸铁作门限,鬼见拍手笑。”正是讥讽用法。元曲“黑头虫”的渊源即由此来,至于“黄口”并非鸟名,而是雏鸟之义。“黄口”即黄口小儿之“黄口”。此不多说。

    46.堠子释为:“谓了望望敌情的土堡。《北周书.韦孝宽传》:‘一里置一土堠,所以记里程也。’”按,释误,引文也不准确。瞭望敌情的是土堡,内中住人,而筑在路边的只是个土堆,是里程的标记。引例原文本是:“先是,路侧一里置一堠,经雨颓毁,每须修之。自孝宽临州,乃勒部内,当堠处植槐树代之。”堠间距各朝不同,早期有一里一堠的,例引《潇湘雨》“恨不能五六里安个堠子”就是沿用这种情况,希望每过一个实隔一里的堠子是隔五六里,以期早达目的地。但多数情况下都是五里单堠,十里双堠。《罗李郎》即言“出陈州五里巴堠子。”元曲中“堠子”都指路边的记里程的土堆。

    57.葫芦提宋代吴曾《能改斋漫录》已确释为糊涂义。《元曲释词》新补‘葫芦提’是‘鹘突’的转音,而‘鹘突’即‘糊涂’也,‘提’是语尾词。”然而,那个“芦”何以会转成“突”字?说“提”是语尾词又有什么证明?综观《元曲释词》全四册,对于不能确言而无解的语素,往往用“音转”、“语助词”之类轻开言议,放弃深究。又,《宋元语言词典》本条则另言:“葫芦提”应是“葫芦倒提”之略语。也是想当然而无证。葫芦无法倒提,倒提也没有必要。

    今按词源应是“提葫芦”,鸟名,古称为“鹈鹕鸟”。颌部下处有一大皮囊,能伸扩缩小,可贮水兜鱼,此为人熟知。民间谐音为“提壶鸟”。葫、瓠、壶,三字古代常通用。古谚“中流失水,一壶千金”之类,即指称用葫芦作浮具渡水不溺,这也无需多言。“葫芦”即古代语言学家所谓的“缓言‘瓠”则是“急言”。将“提壶鸟”变回去,又成“提葫芦”鸟,再把此“葫芦”趣说成酒葫芦,故唐宋诗词多见以提壶鸟来兴酒。酒醉则糊涂,这才是词义的来由。“提葫芦”倒转为“葫芦提”后,字面上“提”即提着,实际却指“提说”。如周仲彬散套《斗鹌鹑.自悟》:“问甚鹿道作马,凤唤作鸡,葫芦大家提,别辨是和非。”吴仁卿小令《金字经》:“酒钱怀内揣,葫芦在,大家提去来。”言大家提葫芦饮酒大家一醉糊涂,都胡乱提说。或者还可以把“提”字再谐音而变成其他的实意。《雍熙乐府》卷十八无名氏《红绣鞋.遇美》:“葫芦题猜不破。”《乐府群珠》卷四关汉卿《普天乐.随分好》:“将一个发慈悲脸儿朦着,葫芦啼到晓。”又如无名氏失题小令:“随时达变变峥嵘,混俗和光有甚争?只不如葫芦蹄每日相追趁。”其中“葫芦蹄”即糊涂走之意。当然在多数情况下的“提”字已融熔在词义之中而不独立外现。如《窦娥冤》“念窦娥葫芦提当罪愆”,葫芦提即糊里糊涂被判罪。但绝不能说提字是无义的语尾词。一个语尾助词的判定要靠一批规律性的构词,绝无仅在一个词中孤立存在的语尾助词。

    74.欢恰例略。释云:“谓欢乐融恰,又作欢洽,音义并同。”这当然是说“欢恰”是近义语素联合式构词,“恰”是“融恰”的省说;“洽”则是“恰”的借音字。这三点都大不妥。因为有大量的以“洽”为第二语素的双音词,如:款洽、博洽、该洽、喜洽、谦洽、狎洽、紧洽、敦洽……容不赘例。能说其中都应是以“恰”为本字吗?都是“融恰”的省写吗?严格说,“融恰”的“恰”本应作“洽”。“洽”之义为全,为合,故言“融洽”,充分交融之意。而“恰”之义为正好,为对当。《现代汉语词典》和《新华字典》都只有“融洽”而无“融恰”,未见辞书收有“融恰”词。《元曲释词》第三册109页“恰”字条释义第四项共举“欢恰”与“喜恰”五条书证,其中《董西厢》“这世为人,白甚不欢恰”,《酷寒亭》“子母们恰欢洽”二例,与第二册“欢恰”条所引全同,然而那里的解释却另外是:“上举‘恰’字,一作‘洽’,用为欢、喜的语助词,无义。”两释又是矛盾不一了。其实,所谓语助词一说也不妥当,绝不会单为“欢洽”和“喜洽”两词专设一个语助词。前文已举多量的以“洽”为第二语素的形容词,笔者认为“洽”字本为合、全、遍义,在这些词中已虚化为一种程度甚的类义,笔者认为是书面形容词词词尾性质,需专文详说。

    90.浑家释言:“本指全家;专用以指妻,则为由全取偏之例。”按,此应不确。以全指偏的修辞对于每一个“偏”是相同的,即每个局部都可指称全体。如春、夏、秋、冬,都可指称一年,头、腿、胃任何一处不适都可统言身上有病。而且不论对那一部分言,春夏秋冬、身体某一部分的名称是固定不变的。然而只有丈夫才称妻子为“浑家”,作丈夫妻子的这个固定的人,家庭中其他成员却不能如此称呼她。全家其他成员也都不能指称全家。此可证妻之称的“浑家”不是以全取偏的修辞用法。换句话说,全家义、妻子义的“浑家”实际各是一个词,同形异构,因而异义。作全家讲,浑之义为全,“浑家”是偏正式。作妻子讲的“浑家”未见有人解说,我以为“浑”是浑浊义,指不明事理,“家”是指人的词尾,如:女人家、老人家、后生家、农家、船家、店家,诸词中的用法。“浑家”的语义机制即不明理的人。从妻子的许多异称来看,贱内、屋里人、堂客、拙荆、山妻,都带着大丈夫轻贱妻子的封建意识(“贤内助”是褒称,恭人、孺人是封号,与此两属),而“浑家”正与它们属于一系。

    125.济会例一《刘知远诸宫调》:“冤家济会亦今时,恶业相逢怎由你?”释云:“济会,即济惠,‘会’为讹字,应从‘惠’。‘济惠’者,谓以财物救助人也。”按,此例言仇人现在又相会了。因此,“会”字不误,倒是“济”是“际”之借字。际会,即交际、交接、会合义。

    202.惊急列所附列的异形词有:惊急力、惊急烈、惊急里、惊吉利、荆棘律、荆棘列、荆棘剌、慌急列、急惊列,等等。释云:“惊吉列,形容神情惊慌之词。”确。但又言:“吉列、急力、急烈、急里、吉利、棘律、棘列、棘剌、急列等,倶为惊的语助词,无义。”此误。“惊急”应是词干,急与惊有事理关系而复说,急字义实。只有第三个字才是助词,其中的“里”是本字,其他的都是别写。

    223.例句如《风光好》三折“今日个着柄冰霜脸”。释云:“这里的’字,谓‘进’也。脸,即进(绷)脸之意。”按,绷脸之释仅可通句意,不足释“證”之义。词应是“倔”的借字。指态度不好。而“绷脸”言绷紧,不舒缓,这是从另一个角度来形容。二者相通,而不相同。

    235.科第四义:“用在语尾助词,无义。”书证为《忍字记》四折:“师父也,不争你升天去后我如何,我则索割舍了残生撞松科。”所释误。所释第三义:“用作量词,同棵。’此为确释。则“松科”义即松树。“松科”构词当如“船只”、“纸张”之类。

    243.可共释为十八义。这使我们想起王力先生《诗经词典序》一文所说的:“同一时代,同一个词,有五个以上的义项是可疑的(通假义不在此例),有十个以上的义项几乎是不可能的。”所释十八义,多数不是从词义的独立性和义项间的系统性研究而得的结论,而是从译述可通句意来轻易立义的。这又是王力先生指出的,把通句意误当成词的确义。对此不作一一检讨,仅举二义例说。《灰栏记》一折:“我这衣服头面,都是员外和姐姐与我的,教我可什么与他?”这个可字是语气副词,语序也可以是“可教我什么与他?”而释云:“可”字有拿的意思。但仅从通句意看,讲成“有什么东西”也不错,难道可字也有“有”之一义吗?《东墙记》一折:“梅香,你可知我心间的事?”也是语气副词,表测度,却被释为“表疑问,犹言怎,如何之意”。这甚至是错讲了句意。

    276.咽引例为:“咽骨头”、“狗咽骷髅”、“咽羊骨”、“咽他些骨头”。释云:“咽”字书解释作‘吐貌’,与上举各例意义不合;当即现在通用的‘啃’字,以齿啮骨之意。”按,注音误。《元曲选》的音释说“咽坤上声”。可见本字是“姻”。《玉篇》:“姻空衮切,啮也。”《汉语大词典》也把“”注音,引《字汇》“苦本切”。明代**星《目前集.后集.俗宇部》:“姻,苦本切,口咬也。轸韵。”但与咽字以困为声符不符,都应是与“啃”字混同了。

    296.亏图“减损曰亏。亏图,倒装语,即图谋损害之意。窥图之窥,系同音误用。”此释错误。亏、窥,都是“规”的方言读音别写字,是说规划图谋。《玉镜台》四折:“则这琴曲诗篇咏和处,风流句,须不是我故意亏图,成就了那朝云和暮雨。”是说:给你教琴和奉旨咏诗实在不是我有意暗中安排的。绝不会说:不是我有意图谋损害你。《救风尘》四折:“怎当他抢亲的百计亏图。”言百计图谋抢亲,不应是言损害要混赖的妻子。《生金阁》一折:“又生出百计亏图。”也是图谋夺妻。这几例的“亏”都讲不成损害义,“亏图”就更不是“图亏”的倒文。倒文是变式,未有正式的“图亏”之例,倒文岂不是凭空而说?姚守中《粉蝶儿.牛(按,引例误作“羊”)诉怨》:“多应是将我窥图。”《神奴儿》三折:“你道他将亲(侄)所图。”此例不用“亏”或“窥”,恰证明“亏图”是联合式,而不是宾语前置。

    311.郎主释云:“是古代外国和我国某些少数民族对其首领的敬称。……奴婢对主人有时也称郎主。”此释易使人误会“郎主”是外来词,而偶用于奴婢称主人。其实并非如此。章炳麟《新方言》卷三有说:古时夫妇互敬称“良人”,后世演变分化为“郎”和“娘”。郎,又泛用为尊称。《广雅.释诂一》:“郎,君也。”王念孙《广雅疏证》:“郎之言良也。《少仪》‘负良绥’,郑注云:‘良绥,君绥也。’良与郎,声之侈奄耳。犹古者妇称夫曰‘良’,而今谓之郎也。”在南北朝时奴婢已称主人为“郎”。例如《捜神后记》卷三:“妇还,见其夫犹在被中眠。须臾,奴于自外来,云:‘郎求镜。’妇以奴诈,乃指床上以示奴。奴云:‘适从郎问来。’”元曲中“郎主”之词全是汉人作家用汉语词,非是用外语词,如张国宾《薛仁贵》中盖苏文称高丽王,只不过是把单音词的“郎”变成双音词的“郎主”而已,并无民族色彩。

    457.迷丢答都例为《罗李郎》:“你个定奴儿快疾将你爷来认。早是我希颩胡都喜,则管里迷丢答都问,我须是匹配你的大媒人。”释言:“用作副词,形容叨叨絮絮询问之意。”按,释义未有根据,也同文意实情不切,宜另酌。上一条目是“迷丢没邓”,释为迷迷糊糊,为确,惜也未及词义理据所在。此议即今时已固定词形的“迷里迷瞪”的早期异写。“里”是垫音词,或音变为“丢、流”,“没”或作“模”,是“迷”的音变。原词本为“迷瞪”,变为四字式,首字即重用“迷”而加垫音的“里”。类似的词例又如:哗拉一哗里哗拉、邋遢一邋里邋塌、罗唆一罗里罗唆、糊涂一糊里糊涂。当然也有更为复杂的情况,此不涉及。本条上句中的“希颩胡都”即是“糊涂”的垫音四字式变体,下句例词“迷丢答都”也属此类的仿词,它的原形词似也是“迷瞪”,胡涂义,按正常格式当变成“迷里迷瞪”,但“胡”与“迷”可同义,“答”字又是垫音词,今北方口语中还有“迷里打盹”之词,则是把“瞪”变为“盹”。“迷里打盹”正与“迷丢答都”音近。质诸剧情,多年失散无有音信的兄弟相见,故言“早是我希颩胡都喜”,我虽喜,还希里胡涂不知是怎么一回详情。而“则管里迷丢答都问”,却是言初次见面而不认识的孙子对自己的爷爷还在糊里糊涂地问是何人,而不是说絮叨作问。“迷丢答都”仅此一例,说明它是一种例外性的变式词语。

    461.面没罗、面磨罗、面波罗释谓“没、磨、波、魔,音近义并同”,未言何字为本字。按,《广韵.上声.果韵》:“囉,日无色”。当为词源。日无色即无光彩,可引申为不成气象。唐代王毂《红蔷薇歌》:“公子亭台香触人,百花囉无精神。”杨万里《小溪至新田》:“人烟囉不成村,溪水微茫劣半分。”唐宋诗词中又有羞惭义,此不及。人发呆,脸面也就呆无表情,正是元曲中词义又一引申。又,例六无名氏《集贤宾》套:“嘴古都钗头玉燕,面磨罗镜里青鸾。”李爱山(按,《元曲释词》误作季爱山)同套两句相同,《词林摘艳》本作“面波罗”,《元曲释词》据此引例,并言:“波”与“没”音近意同。但内府本《盛世新声》《雍熙乐府》此句中均作“面魔罗”,可证“波”字应为误宇。“波”与“没”虽音近,但绝不可能义同。

    487.磨扞儿释云:“即磨杆儿,旧时风月场中喻嫖客之词。”确。应补充“杆”即指男阴,而“磨”即是磨肚皮的省说,指**。元曲中称妓女为“千金(金)磨”,配称嫖客为“磨杆儿”。

    534.能共释十二义。第四义是甚辞:很、甚、极。不确。《金线池》:“虽然情能密,争似新欢兴更浓?”仍当是第二义的“如此”。能字难有甚词之义。此义由张相《诗词曲语辞汇释》提出:“能,甚辞,凡亦可作这样或如此解,或嫌其不得劲者属此。”但是所谓得劲与不得劲是没有必然区分的,这不会成为另立一义的客观根据。再说“如此”或“这样”之义本身就有伸缩性,可适应各种量的情况,无需再专有表甚一义。“能”是南方方言“恁”的记音别写。

    第八义的“害”更不确,例仅《陈州粜米》:“方悔道不廉能。”这个“能”是能力的能,即复指“廉”。相同的构词甚多,如:才能、贤能、伎能、德能。句即言:方悔不廉。又如庾信《周大将军萧太墓志》:“岂直邓攸清白,见称五鼓之歌;刘宠廉能,名为一钱之郡。”《后汉书,苏章苏不韦羊绩贾琮传赞》:“二苏劲烈,羊贾廉能。”又《郅寿传》:“善著文章,以廉能称。”

    第十义“邪也”也是让人奇怪的。孤例为《桃花女》三折:“他道是日游神为祸祟,我桃花女受灾危,怎知有千只眼先驱能辟鬼。”按,此唱词之前的道白及科介是:“石小哥,……再取那筛于来,你拿着在我前面先行咱。……(取冠与正旦戴,持筛子先行科)”这里的“先行”就是例句中的“先驱”,即石小哥捧着筛于在桃花女前面走。桃花女从筛子的千只孔眼中可以看见鬼而能够躲开。“能辟鬼”为意,“能”,毫不含糊,仍是能够义。但释者未细察文意,立新义心切,便把“驱”误为驱除义,因而把“能辟鬼”看成宾语。即未看出“辟”通“避”,于是把分属两个层次的“先驱?能?辟鬼”捆绑成夫妻为“先驱?能辟鬼”,误说“能”之义为“邪”,讲成“驱除邪辟鬼”。这种粗心的一误再误十分典型。

    第十一义是“敢”,例证是《三国志平话》:“吕布如无相顾,众将不能动。”其实还是能够义。不能动有时可以说成不敢动,但并非所有的“不能”都可以这样换说。说“不能”是因事理条件不具备,但莽撞欠虑的人也会敢于蠢动的。能与敢是可以有关联的两个方面,却不是一回事,不应用词义相关的另一种事理来代替本来的词义。《十二楼》第十二回:“敝连襟与小弟素不相能。”这个能字应通“耐”;不相耐,指不能久在一起,即不亲善和睦。但不宜说这个能宇本身就是和睦或亲善的意思。《元曲释词》把上例能字释为“睦”或“得”,作为第十二义。当然,这种不妥是承袭旧说而来的。《汉书.百官公卿表》引用“十有二牧,柔远能迩”,颜师古却注为“能,善也”,这是疏通句意。《尚书.康诰):“亦惟君惟长,不能厥家人。”《史记.萧相国世家》:“(萧)何素不与曹参相能。”这两例都被视为亲善义,也应说是疏通句意,并非严格的词义。词义是有独立性的,可以使用于一切可以用的语句中,即具有开放性、普遍性。但所有被视为友善义的“能”却只是限于极少的语句,恰是封闭性的。这种语句可有歧解,“亲善”只是间接推导而来。“亲善”是从“能”的哪一个义项发展而来,无人解说,实际就是这一词义没有源承,不能容纳在能字的词义系统之中。这样的词义是大可怀疑的。

    《原载《古汉语研究》1994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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