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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蛊”的多元文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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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志怪文学的解读模式

    古代有许多神秘文化的说法,时至今日还未得到科学而彻底的研究,“蛊”是其中之一。当代研究“蛊”的论著不少,都说它是一种巫术,完全认可古书所说的“蛊”和它的危害。有的并用现代医学、心理学、病理学、药物学等给那些危害来做“科学性”的证明。所谓某种巫术可能是实有的,而所说的那种非理性的效果只能是骗人的。既承认是巫术,又相信它的效果,就没有科学的立场和观点,便是自我矛盾的二元论。

    笔者认为那种培养“蛊”以损人利己的巫术是没有的,它们是志怪文学的艺术产物,是智巧性的骗人故事。是汉语多元文化的类型,包含着历史、医药卫生、语文、文学、迷信等因素。我们应当用科学的立场和观点,用新的方法做具体而深入的研究,而不应被“蛊”牵着鼻子走,完全相信那些奇异的内容。

    一、“蛊”的历史解读

    要揭破蛊的神秘和迷信,先需要对比早期的平实说法。蛊的神秘化基本是从晋代开始的,在以前,“蛊”字有多种含义,都是指实有的事物,并无神秘性。

    “蛊”的本义是吃谷物的螟蛾。《左传.昭公元年》:“谷之飞亦为蛊。”但谷并不能飞。杜预注:“谷久积则变为飞虫,名曰蛊。”)《论衡.商虫》:“谷虫曰蛊,蛊若蛾矣。粟米鐘热生蛊。”页)可见,所谓蛊,就是指由“螟”而“蛾”。先吃稻株等的心部,后来吃谷粒等。“蛾”就是螟变态发育的成虫。

    “蛊”,也指有害的热毒气。螟蛾生于夏季炎热之时,因此,把夏季的热毒也叫蛊。《史记.秦本纪》:“(秦德公)二年,初伏,以狗御蛊。”<184页)《史记.十二诸侯年表》:“(秦德公)二年,初作伏,祠社,磔狗邑四门。”<573页)《史记.正义》:“六月三伏之节起秦德公为之。故曰‘初伏’……。蛊者,热毒恶气,为伤害人,故磔狗以御之,……按,磔,禳也;狗,阳畜也。以狗张磔于郭四门,禳却热毒气也。”是说开始设立“伏”这个祭祀节日,在祠中祭祀,又在郭城的四门杀狗,即涂狗血作“血衅”。

    “蛊”,也是其它某些害虫的统名。《周礼.秋官.庶氏》:“庶氏,掌除毒蛊,以攻说檜之,嘉草攻之。凡殴蛊,则令之,比之。”郑氏注:“毒蛊,虫物而害人者。888页)令,命令;比,组织群众。都是公开性的。《周礼.秋官.剪氏》:“剪氏,掌除蠹物,以攻崇攻之,以莽草薰之。凡庶蛊之事。”郑氏注:“蠹物,穿食人器物者,虫鱼亦是也。”所谓“虫鱼”,即蠹鱼,俗名吃书虫。庶氏所除的是使人致病的害虫,剪氏所除的是损害器物的害虫。统称为“蛊”。“以攻说褕之”、“以攻崇之”,是说在特称为檜、崇的祭祀中,宣读对害虫数说罪状而攻击驱逐的词令,韩愈《祭鳄鱼文》、柳宗元《骂尸虫文》、《宥蝮蛇文》、《逐毕方文》等,应就是由此仿写。实质性的措施是用有芳香味的草来薰,统名叫嘉草,具体的一种叫莽草。

    《汉语大词典》蛊:人腹中的寄生虫。《周礼.秋官.庶氏》:‘庶氏掌除毒蛊。’”这是错误的。

    “蛊”,也是病名。《素问.玉机真脏论》:“少腹冤热而痛,出白,一名曰蛊。”(151页)症状或病因是“冤热”,与夏季的热毒叫蛊相承。

    “蛊”,也用为动词:迷惑。中热毒之气的中暑是昏迷,引申而指思想情感的迷惑。《左传.昭公元年》:“晋侯求医于秦,秦伯使医和视之,曰:‘疾不可为也,是谓近女室,生疾如蛊。非鬼非食,惑以丧志。”又,“淫则生内热惑蛊之疾。”把“内热”与“惑蛊”并提。又,“‘何谓疾?’对曰:‘淫溺惑乱之所生也。于文,皿虫为蛊。谷之飞亦曰蛊。’”《左传.庄公二十八年》:“楚令尹子元欲蛊文夫人,为馆于其宫侧,而振《万》焉。”(1781页)筑室于她的宫旁,为她跳《万》舞,就是要她受迷惑。《哀公二十六年》:“大尹惑蛊其君,而专其利。2182页)

    汉代把埋木偶人使某人得病的巫术叫“巫蛊”。蛊,指受害昏迷。

    可见,这种种蛊都是实有的,文化要素有三:一,对客观的暑热、螟蛾危害的认识。二,科学的防御方法是用芳香性的草熏。三,非科学的防御方法是用狗血禁忌和下诅咒性的驱逐令。四,埋木偶巫术用“蛊”称名,即巫术与“蛊”有了瓜葛。后世对一、三、四这三项因素都继承而又变易,再增加繁饰因素,于是产生了许多神秘和迷信的说法。

    神秘和迷信说法是从晋代开始的。共也只有四条志怪说法。《捜神记》卷十二有三条:“余外妇姊夫蒋士,有佣客,得疾下血。医以中蛊,乃密以囊荷根布席下,不使知。乃狂言曰:‘食我蛊者,乃张小小也。’乃呼小小,亡云(按,“去”字之误)。今世攻蛊,多用囊荷根,往往验。囊荷或谓嘉草。”“潘阳赵寿,有犬蛊。时陈岑诣寿,忽有大黄犬六七群,出吠岑。后余伯妇与寿妇食,吐血几死,乃屑桔梗以饮之而愈。蛊有怪物,若鬼,其妖形变化,杂类殊种,或为狗豕,或为虫蛇,其人皆自知其形状。行之于百姓,所中皆死。”“荥阳有一家,姓廖,累世为蛊,以此致富。后取新妇,不以此语之。遇家人皆出,唯此妇守舍。忽见屋中有大缸,妇试发之,见有大蛇,妇乃作汤,灌杀之。及家人归,妇具白其事,举家惊惋。未几,其家疾疫,死亡略尽。”(157-158页)《捜神后记》卷二有一条:“昙游道人,清苦沙门也。剡县有一家事蛊,人啖其饮食,无不吐血死。游尝诣之。主人下食,游依常咒愿。双蜈蚣,长丈余,便欲盘中跳走。游便饱食而归,安然无他。” (12页)

    这些说法最大的改变,蛊是为了伤害别人而专门饲养的。它可以变成狗、猪、蛇、蜈蚣。可以隐形在食物中。但是,对最关键的一点即蛊的本体是什么,却没有说明。在此基础上,后来又有许多繁衍,总的特点,一是越说越神秘可怕,一是越说越分歧而互相矛盾。有关文献,一般研究蛊的论著都有引录,本文只在后面分析具体事项时,引及相关的局部。

    二、医药卫生事理的解读

    古代无降温设施,清凉饮料又少,对夏季的热毒特别敬畏。《吕氏春秋.仲夏纪》描写五月的气候:“其日丙丁其味苦,其臭焦。”是说火神发威,人口干舌燥,吃什么都似味苦,空气像焦灼了。又说:“是月也,日长至,阴阳争,死生分。”(44、45页)是说白昼达到最长之后转为渐短,黑夜则渐长。有的作物已成熟,有的正在成长。是害虫繁殖、活跃时期,有的夏令疾病还会使人死亡。

    同文还说人们在夏季要调节生活方式:“君子斋戒,处必掩,身欲静。止声色,无或静。薄滋味,无致和;退嗜欲,定心气。”大致是说:清心寡欲,减少房事,清淡饮食,节制活动。国家也有相对的措施:禁止砍伐树木烧炭。城门日夜不闭,集市贸易不征税。对在押重犯,暂缓刑罚,增加饮食。不是紧急的劳役暂缓。而这些都是以调节阴阳二气使其和顺的哲学理论为前提的,或者说是一种指导思想,至于具体事项,未必有充分的合理性。端阳节就由此而来,此不详及。

    所以,早期“蛊毒”的文化内涵正就是对夏令热毒和医药卫生认识,后来的志怪说法虽把它变说为种种神奇怪异情况,但仍然有这种本原的影迹可寻。

    说蛊虫要在五月五日开始培育,实际就是对早期把热毒叫“蛊”的遮掩性说法。等于说:蛊就是热毒,以五月五日为甚。

    《捜神记》:“见有大蛇,妇乃作汤,灌杀之。”(159页)

    《夷坚志》补志卷二十三《黄谷蛊毒》:“(蛊)凡饮食药饵皆可入,特不置热羹中,过热则消烂”(1761页)

    《乾州厅志》卷七:“苗妇能巫蛊杀人,……必密设一坛,以小瓦罐注水,养细虾数枚,或置暗室床下土中,或置山僻径石下。人得其瓦罐焚之,放蛊之人亦必死矣。”

    近人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下篇卷十《苗族》:“大约其用蛊,恒在冷茶冷酒中。”近人凌纯声、芮逸夫《湘西苗族调查报告》:“闻有一蛊妇设坛在家……烧温水为神沐浴,不意为小儿所见。翌日,妇上山工作,小儿仿效之,烧沸水为神偶沐浴,将蛊烫死。中有一偶即为蛊妇自己之魂所附。妇在山上工作,即已自觉,返家换衣后,即气绝身死。”(200页)

    这几则都是说蛊怕高热,这分明是承早期把热毒气叫蛊而来的异变。从“同性相斥”设计志怪情节。类似的“同性相斥”神秘文化个体又如:说人逢本命年必有灾;婚俗有同属相必相克的忌讳。甚至说,长于什么武器的人必死于持这种武器的敌人。“以毒攻毒”式的众多巫术都是此类。

    飞蛊会发光。鲍照《代苦热行》:“含沙射流影,吹蛊病行晖。”《文选》李善注:“行晖,行旅之光辉也。”实误,行旅的光辉是什么特别的光辉呢?它怎么能使人病呢?杨慎《丹铅录》:“南中畜蛊之家,蛊昏夜飞出饮水,光如曳彗。”黄节据此认为“李注非”。 (83页)《续禄劝县志》:“(云南禄劝县)土俗畜蛊,或鼠蛙之类,夜放晓收。其出入有金光。” (487页)清东轩主人辑《述异记》:“偶坐晚堂,见空中有流光如帚,似彗星之状。问之胥吏,云此名‘蛊’。乃蛇蛊也” (488页)

    这又是另一种假中含真,透漏出把热毒气叫蛊的本源。因为热、火、光,是同一事理。近人王世祯《中国民俗风情》:“篾片蛊的害人是将竹篾一片,长约四五寸,悄悄的把它放在路上,行人过之,篾跳上脚腿,痛得很厉害。久而久之,篾片又跳入膝盖去,由是脚小如鹤膝,其人不出四五年,便要一命呜呼了。石头蛊的害人是将石头一块,放在路上,结茅为记,但不要给他人知道。行人过之,石跳上人身或肚内,初则硬实,三四个月后,更能够行动、鸣啼,人渐大便秘结而瘦弱,又能飞入两手两脚,不出三四年,其人必死。泥鳅蛊的害人是煮泥鳅给人吃,食罢,肚内似有泥鳅三五个在走动,有时冲上喉头,有时走下肛门。如不知治,必死无疑” (140页)

    这种说法极为离奇古怪,绝对不是真实的,它的附会途径完全出人意料。所谓石头蛊是从牛黄、狗宝、淋石等“结石”生发的。《本草纲目.淋石》:“此是患石淋人尿中出者,正如小石,收之为用。此是淫欲之人,精气郁结,阴或煎熬,遂成坚质。”而“淫欲”就是《左传.昭公元年》:“近女室,生疾如蛊。”“淫则生内热惑蛊之疾。”借此把结石与“蛊”附会在一起。动物和人体内的结石,也是一种“臌”或“痼”病,暗中谐音成“蛊”。泥鳅谐音“疑遒”:你应当对这个说法大大的怀疑。这是一层。泥鳅也是鱼,谐音成“愚”:这种说法是在愚弄你呀。你相信了的话,就愚蠢太甚呀。所谓“篾片蛊”,是谐音“蔑、骟”。蔑:没有(此事)。我是说假骗你呀。所谓篾片、石头“跳”到人身上,是谐音“调笑”的“调”:是开玩笑的话。所谓“结茅为记”,其中是谐音“冒”,指本是胡说乱说。这样解释岂不也是离奇古怪,有什么依据呢?依据就是志怪文学的规律。例如著名的“青蚨还钱”,有谁能证明青蚨是什么虫呢?它一名“鱼伯”,正是“愚百”或“愚伯”的谐音。你信了它,就是百倍的愚蠢,就是笨伯。这样的例子还可以举出许多。学术界对神秘文化没有实质的研究,不知它的“趣假性”,自然或许会以为我的解释岂不是也离奇古怪。请参阅《中华文史论丛》第七十七辑拙文《“圣人异相”考释》。

    三、“蛊”的语言文字解读

    《左传.昭公元年》:“于文,皿虫为蛊。”说“蛊”是会意字。皿,代表装谷物的器皿。虫,是其中的螟蛾。从“谷”再把“蛊”读成同音。这些都是合事理而平实的,但辞书还无如此简明的解释。

    我国神秘趣味文化的一大特色,一种拿手好戏,就是利用语言文字手段来颠倒黑白、指鹿为马、把无作有,把有作无,从而形成大背事理的“睁着眼睛说瞎话”,形成莫名其妙的怪异性。志怪故事如此,“蛊”的志怪故事自然也如此,限于篇幅,仅辨析十一种具体情况。

    (一)《左传.昭公元年》:“淫溺惑乱之所生也。于文,皿虫为蛊。谷之飞亦曰蛊。”这个意思《国语.晋语八》说成是:“是君不飨谷而食蛊也,是不飨谷而食蛊也,是不昭谷明而皿蛊也。夫文,‘虫’‘皿’为‘蛊’,吾是以云。”三国吴国韦昭注:“皿,器也。为蛊作器而受也。”已经把“皿”解释成饲养蛊虫的器皿,可见当时已有这种志怪说法。南朝梁顾野王《舆地志》:“江南数郡有畜蛊者,主人行之以杀人,行食饮中,人不觉也。其家绝灭者,则飞游妄走,中之则毙。页)还都没有怎样饲养的说法。《隋书.地理志下》:“五月五日,聚百种虫,大者至蛇,小者至虱,合置器中,令相自啖。余一种存者留之。蛇则曰蛇蛊,虱则曰虱蛊,行之以杀人。” (887页)《本草纲目.蛊虫》:“造蛊者,以百虫置皿中,俾相啖食,取其存者为蛊。故字从虫,从皿。皿,器也。”

    这是虽神秘却无任何事理性的谎言。虫各有自己的食谱,不是比它弱小的都吃。虱能吃蛇吗?蛇可以吃许多种虫,但在一年内,只吃包括虱、蜥蜴、蜘蛛、蜣螂等99只虫,岂不饿死?无毒蛇即令吃许多毒虫,也不会变得有毒。毒蛇吃许多其它毒虫,也不会增加毒液。

    但谎言也不是凭空捏造,而是见缝插针的投机取巧。虫,繁体作蟲。所以“蛊”字本来作“蠱”。从“三虫”生发,从而付会出“百虫在皿中自相残啖,最后存活的自然最凶恶,就是蛊”的说法。

    《说文》:“蛊,腹中虫也。《春秋传》曰:皿虫为蛊,晦淫之所生也。”此释并不全面,疏忽了积谷生虫和热毒等本义。“腹中虫”也无文献根据。段注力辨此话非字面之义,而指由外到内的冲击祸害。“中、虫,皆读去声。《广韵》、《集韵》皆曰:虫,直众切。虫食物也。亦作舯。腹中虫者,谓腹内虫食之毒也。自外而入故曰中;自内而蚀,故曰虫。此与虫部‘腹中长虫’、‘腹中短虫’读异。”是说:虫是动词,义为“蚀”。“蛊毒不一,皆是变乱元气”的解释也不确。虫各有各的元气,自相残杀而食,无所谓把其它动物的元气与自己的混杂。即令混杂,为什么就成为吃人的蛊呢?人吃许多动物,只是吸收营养,并不变乱元气。按那样解释,人岂不是都成了蛊?

    (二)秦德公时用涂狗血禁忌。对于神灵,是以三牲为祭;热毒是伤害性的,不是敬祀,而是祈禁它的危害。敬的形式,禁的内容。“狗”是谐音为“苟”,指热毒伤人为“苟”。热与狗没有关系,但经过“苟”的事理中介,有了“热一苟—狗”的联系。把“苟”的事理隐蔽,就是“热——狗”的志怪性联系。

    《捜神记》:“潘阳赵寿,有犬蛊。时陈岑诣寿,忽有大黄犬六七群,出吠岑。……蛊有怪物……或为狗豕。”神异的“狗”,传示的实际仍是“热一一苟”的事理。

    梁陶弘景《神农本草经》:“近城市人以空罌塞口,纳粪中,积年得汁,甚黑而苦,名曰黄龙汤。治温病垂死者,皆瘥。页)温病就是热病。《本草纲目》言黄龙汤治“蛊毒百毒”承此。而《述异记》:“中斯(按,即蛊)毒者,唯自投粪窖中,稍或可解。”便是趣假说法。按,“黄龙”谐音“黄弄”:是黄色的大便弄成的。《本草纲目.狗》:“俗又讳之以龙,称狗有乌龙、白马之号。”仿“乌龙”而故意把“黄龙”别解成指黄狗。黄龙治蛊,实际是说“黄狗治蛊”,仍然是“热一狗”的假事理,不过是反向转化罢了。

    《湘西苗族调查报告》:“猪亦可放(指用猪变蛊),狗则不能。故蛊妇怕狗,不吃狗肉。”其实也是从同性相斥而趣说的。

    (三)《黄谷蛊毒》等说:蛊吃人五脏。临绝之日,眼耳鼻口涌出虫数百,形状不一。这种附会的机缘是《周礼.剪氏》“剪氏掌除蠹物”的郑氏注:“蠹物,穿食人器物者,虫鱼亦是也。”其中的“穿食人器物”本是说蠹鱼这种蛊虫打洞蛀蚀人的器物。“食”通“蚀”。“人”是“器物”的定语。好事者卖弄聪明,把“穿”字移到后面,变成“食人器物而穿‘食人器物”意思变成蛊虫吃人的五脏,“穿”成为指再“穿透出来”的“眼耳鼻口涌出虫数百,形状不一”。

    (四)《捜神记》说中蛊毒的症状是“吐血几死”。唐《朝野佥载》:“江岭之间有飞蛊,……中人即为痢,便血。”中暑会有恶心、吐泻。把“吐泻”谐音成“吐血”,或把“泻”换成复说的“便泻”,再谐音成“便血”。

    (五)《新唐书.方技.甑立言》:“诊曰:‘腹有蛊,误食头发而然。’令饵雄黄一剂,少选,吐一蛇如拇,无目,烧之有发气,乃愈。(5798页)《酉阳杂俎》续集卷七《金刚经鸠异》:“尝中蛊……夜又梦吐大蚓长一肘馀(按,时是印度量词,一肘是横列二十四指宽的长度)。”

    治疗吞下头发就应当使头发吐出。变说成:头发在腹内变成如蛇的蛊,打出来的蛊就是蛇或蚯蚓。其实是从人吐出蛔虫来附会的,而这又是从《后汉书.华佗传》仿来的。“佗闻其呻吟,驱车往视,语之曰:‘向来道边有卖饼家,蒜齑大醋,从取三升饮之,病自当去。’即如佗言’立吐蛇一枚……。见佗北壁县此蛇辈约以十数。”所说的“蛇”不是字面意思,而是从蛇的俗名“长虫”指很长的虫,即蛔虫。《说文》:“蛇:虫也。从虫而长。”但“长虫”作专名才是蛇,作一般说法是长的虫。《后汉书.华佗传》使用了语文的歧义手段,把一般的说法故意别解成专名,来誉说华佗的医术。这是方技书的说法。这个“蛇”字的曲折至今还无人揭明,借助蛊的研究却得以明了。蛊而吐虫,透露出原型必是对腹内多量寄生虫纠缠而鼓成疙瘩的趣说,“蛊、鼓”的谐音曲折。

    (六)唐刘恂《岭表异录》卷二:“岭表山川盘郁结聚,不易疏泄,故多岚雾作瘴,人感之多病,腹胪胀成蛊。”页)《夷坚志》三志壬卷第二《聂伯茂钱鸽》:“临川聂伯茂,……病腹下气蛊,病块如覆盆。积日不差,仅年余而卒。”又同书丙志第八《顶山回客》:“忽得蛊病,水浮肤革间。……问之曰:‘病几何时矣?此乃水肿,吾有药能疗。’……应手水流,溢于塌下,宿肿即消。”(434页)这些故事中的“蛊”实际是“臌”字的谐音,指体有肿块或浮肿鼓起。用“蛊”字是受了神秘的“蛊”字的影响。但对病的原因和症状并没有说是被人放蛊暗害。

    (七)《夷坚志》丁志卷一《挑气法》:“从事郎陈適力为德庆府理官,鞠一巫师狱。巫善挑气。其始与人有仇隙,欲加害,则中夜叩门呼之,俟其在内答应,语言相闻,乃以气挑过。是人腹痛肚渐胀,日久,腹皮薄如纸,窥见心肺,呼吸喘息,病根牢结,药不可治。狱未成而死……。此妖术盖有数种。或咒人使腹中生鳖者。或削树皮咒之,候树复生皮合而死者。然不得所以治法” (543页)

    “挑气”的意思不易明白。从具体情况分析,是如下的曲折:过一迈一卖一粜一挑。过,是把气吹过去。得传染病,方言也叫“过病”。把“过”换为同义的“迈”,又换为同音的“卖”,又换为口语同义的“粜”,又换为同音的“挑”。这种多次曲折转换的表述,唐代专门叫“三折语”。呼名而答应便得病,又是利用神秘文化的名字崇拜。从受气得病来说,如中医所言,“郁气得鼓胀病”,即又是“鼓、蛊”的谐音。而“使人腹中生鳖者”,“鳖”实际是“憋”的谐音作假。削树皮为蛊,又是“皮、痞”的谐音作假。憋、鼓、痞,同指腹内肿块。

    (八)前引《乾州厅志》说苗妇“养细虾数枚”来制造蛊。腹中结块而不外显的病,中医叫“瘕”。被谐音假说为用虾制蛊。

    (九)敦煌文献伯二六三七《出蛊毒方》:“豆豉七粒,黄龙一分,乌龙肝一分。右件药物细研为末,都为一服,空腹下。”神秘文化给豆类赋予许多的药效都是虚假的。如,《杂五行书》:“常以正月月旦,亦以月半,以麻子七粒、赤小豆七枚置井中辟疫病,甚灵验。正月七日,七月七曰,男吞赤小豆七颗,女吞十四枚,经年无病,令疫病不相染。”实际是以“豆”谐音“斗”:和病魔相斗。《三遂平妖传》说有“点豆成兵”的妖术,同一机抒。宋姚宽《西溪丛语》:“如中毒者,先以白矾末令尝,不觉味苦,次食黑豆不腥,乃中毒也。页>是检验是否中毒,不腥就是无豆腥气。神秘的设计是:“斗”性(“腥、性”谐音)都用在与蛊斗争上了,所以不觉豆腥气,即意味着中毒。特说赤小豆、黑豆、绿豆,是再作神秘。敦煌文献中的“乌龙肝”就是狗肝,而“肝”谐音“干”,指旱,又与热毒一致。

    (十)《捜神记》说:“累世为蛊,以此致富。”不言怎样致富。《隋书.地理志》言:“死则其财产移入蛊主之家。”又不说怎样移入。《黄谷蛊毒》:“(被害者)人魂为虫祟所拘,不能托化,翻受驱役于蛊家,如虎使伥然。”《湖海新闻夷坚续志?桃生蛊毒》:“相传人死,阴役于其家。”《汀州府志》:“死后魂灵为之力作,坐是致富。”原来是被害死的人的魂灵给施蛊者干活,使得他富裕。

    但是,这个解释绝对说不通。因为富翁田地千亩,要干完他的活就要害死许多人。这是可能的吗?穷人无田,只好出卖自己的劳力,鬼来也无处使用。所以还必须探究真正的付会原由。把《左传》“淫则生内热惑蛊之疾”节缩为“淫生蛊”,却别解成:淫由于蛊而生。把“淫”换为谐音的“银”,成为:银生于蛊。即蛊产生银子。这就是神秘莫测的养蛊致富。

    蛊的一种叫“金蚕”。《本草纲目.金蚕》:“陈藏器云:故锦灰疗食锦虫蛊毒。注云:虫屈曲如指环,食故绯帛锦,如蚕之食桑叶也。今考之,此虫即金蚕也。”说的就是蛀虫。但它不是只吃锦,布、毛毡、木头也吃。所以吃锦是遮掩说法,是“持金”的谐音,指进财而富。进财即“进产”,谐音为“金蚕”。全是玩弄文字游戏。蛀虫也是高温时为盛的,仍然透漏出“蛊”的本源。

    《铁围山丛谈》:“金蚕始于蜀中,近及湖广闽粵浸多。状如蚕,金色,日食蜀锦四寸。南人畜之,取其粪置饮食以毒人,人即死也。蚕得所欲,日置他财,使人富贵。然遣之极难,水火兵刃所不能加害。必倍其所致金银锦物,置蚕于中,投之路旁。人偶收之,蚕随以往,谓之嫁金蚕。”它既然使人富贵,为什么又要送走它?《汀州府志》:“大凡蓄蛊之家,久必为祸,须以银物伴送密封,或置道旁,谓之嫁金蚕。”(482页)然而,既知道久必为祸,还要倒贴一倍嫁它,又为什么养它?应是“假金蚕”的谐音谜底。实际是隐约告诉人:所谓金蚕蛊等等说法都是虚假骗人的。这与前面说解释的“泥鳅”谐音“疑遒”、泥鳅也是鱼,谐音成“愚”、“篾片蛊”,是谐音“蔑、骗”、“跳”到人身上,是谐音“调笑”的“调”、所谓“结茅为记”,其中是谐音“冒”,又是一致的。

    袁枚《子不语》卷十四《蛊》:“云南人家家畜蛊。蛊能粪金银以获利。食男子者粪金,食女子者粪银。此云南总兵华封为余言之。”蛊在外吃人,回家排粪为金,只能是袁枚的巧思。他利用民俗“梦见粪主进财”的说法(这是因为“粪”谐音“丰”,指钱多了)。又利用道教把侍奉神仙的童男童女叫“金童玉女”,而说“食男子者粪金,食女子者粪银”。

    (十一)《粵东笔记》:“粵东之贾往赘西粵土州之妇人,寡者曰‘鬼妻',人弗取也。贾欲归则必与要约。三年返,则其妇下三年之蛊;五年,则下五年之蛊。谓之定年药。愆期,则蛊发膨胀而死;如期返,其妇以药解之,辄得无恙……。以蛊留人,人亦以蛊而留。”(485页)《滇南新语》所言相同,但成了蜀地的情况,显然是变换地点的抄袭:“蜀中多畜蛊……又山中摆夷,剥全牛,能咒其皮如芥子。货客入山,不戒,或为夷女所悦,当货毕言归,则私投饮食以食客,女约来期。如约至,乃得解;逾期,则蛊作腹裂,皮出如新剥者。更闻元郡江(按,无‘元郡江’地名。‘郡’字衍,元江在云南省)外,以木易腿;索财既足,始复其胫。否则,木脱夔立矣(按,用‘夔一足’的典故)。其害亚于蛊。安能得此辈而尽律以大辟。边荒妖毒,庶其息乎。遗孽为害之说,余殊不敢信。”(487页)

    汉人到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作商,与妇女情爱,回归时约期再来而未。好事者做趣假之谈,利用了“贾(指商人)约”、“辜约”与“蛊药‘负约”、“妇约”与“妇药”等的谐音(药指以蛊为毒药)。至于把牛皮用咒语变为芥子大的毒药,却是“牛皮”与“扭脾”的谐音。指扭转他的心性,让他回来。“脾”是“脾性”的简说。说他若转心即变心不回来,“蛊药”就发作,实际就是说他“辜约”了而已。而对客商索财不足,就用木头换他的腿,由于未交代具体情况,难以考虑神秘化的途径。但木腿与木偶仍然有关联。《滇南新语》的作者说他要把用蛊的人处以死刑,是相信实有那样的蛊,但这是假话。又说他“殊不敢信”所说的蛊,这才是真话。他正是要从编造的离奇古怪的蛊来让人醒悟:蛊是编造的趣味故事。

    四、“蛊”的文学解读

    从整体来说,志怪的蛊就是对实有的热毒的蛊的特种文学说法,有如“哈哈镜”中的人像,有真、假、怪的特点。真,是客观的实体,即反映热毒,以它为题材。假,是手段。怪,是艺术目的或主题,也就是志怪的另名“齐谐”的“谐”:诙谐、智趣。我们应当准确把握这些特色。不知这些,就把它既看成巫术,又看成医学档案,相信并再次宣传确实有巫术可以培育蛊虫来损人利己。

    因此,前文所说的那些从字的形音义生发的趣假,实际也还是文学手段。

    《捜神记》故事中的儿媳不知家中养蛊而把蛊蛇烫死,“未几,其家疾疫,死亡略尽”。这是“恶有恶报”的文学主题,志怪小说中多见。

    蛊家妻女被蛊淫,包含两层事理。浅层也是恶有恶报。深层是《左传》“淫则生内热蛊惑之疾”的断章取义,仅截取“淫内蛊惑”而作生发。最初当是骂蛊家妻女乱辈分而淫,后来变为与蛊虫为淫。

    志怪作品有一种笔法:设置疑兵。即有意提供与主旨事理无关的内容,干扰读者的正确思路,如前面说到的,本只是用“豆”谐音“斗”,却说成黑豆、绿豆、赤小豆。

    志怪小说的“怪”不是目的,“怪”与“谐”的统一才是目的。即要有智趣性。《夷坚志》补志卷二三《黄谷蛊毒》:“(蛊)皆有雌雄,其交合皆有定日。近者数月,远者一年。至期,主家备礼迎降。设盆水于前,雌雄遂出于水中,交则毒浮其上,乃以针眼剌取。必于是日毒一人,盖阴阳化生之气,纳诸人腹,而托以孕育,越宿则不能生。故当日客至,不遐恤亲戚宗党,必施之。凡饮食药饵皆可入,特不置热羹中,过热则消烂。或无外人至,则推本家一人承之……。(养蛊家)有五色线、杯玟及小木棋子,两面书‘五逆五顺’四字……所谓顺逆棋子,降蛊之时所用以卜也。得顺者客当之,逆者家当之。(1761页)

    原来是说让百虫残杀留一个,变为迎接雌雄两个来家交配。但这雌雄两个又是从何而来的什么虫呢?什么虫交配的淫液有毒呢?此毒的正常用处是什么?都是没有丝毫寓含的。先说当日无客来,便对本家人用蛊,后说用卜决定对客还是对本家人用蛊。先说蛊数月或一年交配一次,后说淫液当日有效。如此又怎能经常害人?都是自相矛盾。如儿子结婚分居,来客是父母、岳父母、兄弟姐妹、已婚的儿女,也向他们投毒?如无客来,对本家人用蛊不外是对这些人投毒,他们会服从吗?这些说法够奇怪了,但是不负载意义,为怪而怪,没有文学性。可以说是志怪作品中的败笔,这可与前面说的文学性对比。

    《太平广记》卷219《元颃》:“有一妇人从夫南中,曾误食一虫,由是成疾。……医者知其所患,乃请主人姨奶中谨密者一人,预戒之曰:今以药吐泻,但以盘盂盛之,当吐之时,但言有一小虾蟆走去。然切不得令病者知是诳绐也。其奶仆遵之,此疾永除。页)也是杯弓蛇影类型的病,中医叫气臌。并未吐虾蟆而骟说吐了,即心病还得心来医。难得的此例充分说明所有吐出某种动物的说法,都是子虚乌有。这是以蛊的同样题材,却达到说明没有蛊的独特主题,也可以对比而领会此类作品的文学性。

    五、“蛊”的迷信解读

    这指的是与本原的热毒没有关系,也无其他积极寓含,纯粹是借神秘的蛊来宣传迷信的内容。

    《捜神后记》的昙游道人,念咒就能使隐藏的长丈馀双蜈蚣蛊虫显形而逃走,并饱食蛊虫曾在内的饭食而安然无恙。就是宣扬宗教咒语的法力。

    《夷坚志》丁志卷一《治挑生法》:“与药服之,食顷,吐积肉一块。剖开,筋膜中有生肉存,已成鸡形,头尾嘴翅悉肖似。541页)中蛊毒使腹内有积肉不化,治疗使吐出来。把膜包的积肉剖开,其中有已成形了小鸡,离奇之至。这是对下面一种说法的移植:迷信说吃肉而杀生的一种报应,是吃什么就在腹内变为什么,它也要害你的命。

    《黄谷蛊毒》又说:“若吐出,以桶盛之,如鱼鳔之类,乃是恶物。”从吐鱼变为吐鱼鳔。

    《夷坚志》丁志卷一《治挑生法》:“识者云:‘此中挑生毒也。’……果然,……泻出生葱数茎,根须皆具。肿即消。”是掐头留尾的说法,隐蔽了吃葱的原因。是宣传不吃荤的泛化,因葱也是荤菜。

    总结本文研究的结论是:神秘化的蛊都是虚假的。是对热毒、痼、臌、瘕、痞、癥、郁、憋等症状的趣味说法。神秘化的蛊是志怪小说的产物。志怪者,齐谐也。谐,即隐曲、诙谐、趣巧、奥秘。手段有:泛化、异化、双关、歧解、张冠李戴、断章取义、拆字、谐音等等。众多的说法组成蛊的网络体系(它的底层是不神秘的早期的蛊和相关内容)。简单地说,它们是骗人的;深刻地说,是特种诙谐趣味文学。

    西方的四月一日是愚人节,又叫万愚节。人们以各种方式作愚弄人的游戏,即说假话开玩笑。蛊的以及其他的许多志怪故事,就是我们祖先千多年前愚弄人的文字游戏。西方愚弄人的游戏即时而过,我国的志怪小说,许多却是文学名篇。那些荒诞的说法,都是“醉翁之意不在酒”,而是与读者作玩捉迷藏的斗智。可惜研究者不知奥妙,被蛊牵着鼻子走,对此却一直无人作解秘和欣赏研究,既使文学价值不得彰显,又促助迷信宣传。是研究的最大空白和失误,连鲁迅《中国小说史略》也是如此。这倒如俗语所说“张公吃酒李公醉”“当事者清,旁观者迷”。

    著名民俗学家马连良先生《云南彝族礼俗研究论文集》:“如放蛊人之说,西南苗夷区中,皆有此说,但我历年居苗夷区,何未之见,仅闻某某人中蛊因而昏狂,或残废死亡。”这是难得的如实说法。

    (原载《四川大学学报》2004年第6期,转载于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古代、近代文学研究》2005年第3期)

    补记一

    《四川大学学报》2003年第1期刘黎明《〈夷坚志〉“黄谷蛊毒”研究》仅从宋代文献作述说,对引述的多种神秘说法并未作具体研究,虽力图以现代科学对某些问题作解释,但并不切合实际。笔者有感于此而广读有关“蛊”的各种资料,著成此文。

    该文有《宋代民间蛊毒的药理学依据和心理学依据》专节,引用当代药物学对蛇、蜈蚣、蟾蜍致毒及治病的肯定(如蜈蚣毒治小儿惊痫、风搐、脐风、口禁,蟾蜍可致狂躁、虚幻等),从而以为古代所谓成蛊与治蛊都是有药理学依据的。但与蛊的成因、症状完全无关。又引美国学者坎农《“蛊术”死亡论》的实验:猫受到强刺激,毛发竖立,汗出,心率升高二倍,约三四小时,大脑皮层破坏,不失血而死。另有一些科学家用植物神经敏感性来支持坎农对蛊死亡的解释。但也与蛊的症状无丝毫共同之处。

    该文言:“根据邓启耀先生的田野调查,民间的所谓‘解蛊秘方’不过是由两类药构成:‘一类药的配置原理与交感巫术有关,比如用巫邪惧避的草果、狗血、姜蒜、铁器等物,配以秘法(如神秘的数字、时辰之类),以巫术破解巫术。……另一类药以排泄为主,如巴豆、狼毒根、雄黄、白矾之类,病人服下,吐个翻江倒海,据说可以排解掉蛊。’”这仍然是客观的描写性转述,全无破除迷信的研究。

    补记二

    有的论著甚至对古代的蛊宣传亦步亦趋,渲染神秘,并作无中生有的夸大。

    高国藩《中国民俗探微》第二十三章《蛊道巫术表现的多种形态与流变》说伏羲氏是最早制造蛊的巫师,因为他创造的《周易》有《蛊卦》。这真是极大的笑话。这个“蛊”字是“故”的借字,意思是“事”,已是《易经》常识。该书并且高度评价此“创造”广巫师门……用……蛊毒……来强迫自然界服从巫师……的意志,达到……用蛊毒将人麻醉的目的。……是最早人类科学假想之始。”又把《周礼》指毒草、吃书虫之类的“蛊”说为后来的“蛊”。把“谷之飞亦为蛊”说为“稻谷蛊当时已经培养出来了”。至于把许多完全无稽的文字都誉为“翔实的记载”,更是比比皆是。

    补记三

    现在也还有“蛊”的流毒和影响。2004年1月5日《科学无神论》网转载2003年12月11曰《检察日报》金海《‘文化人’信‘蛊’杀害无辜老农妇》文。内容是:

    一个高中和技校毕业的青年,自1995年开始经常觉得胸口胀痛、郁闷,精神状态也一天比一天差,医院却检查不出毛病。巫师翻了翻他的眼皮,说是被人家放蛊了。他怀疑是两位老太婆给他放蛊,于是在2000年10月和2002年8月分别杀害了她们。2003年10月底,柳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后,判处他无期徒刑。可见,蛊的迷信还深深存在。文章说:“据说,当社会发展到父权时代时,妇女往往无法通过正常渠道发泄内心的痛苦,于是,通常认为妇女总会采用‘放蛊’的方式来报复给她带来痛苦的人。当然,现代科学早已证明,‘蛊’是不存在的,它和其他迷信活动一样,只是古代人对身体受到侵害而又无法得到正常解释时产生的一种扭曲的理解。”

    说“蛊”是迷信,完全正确,这只是基于科学立场的认定,并没有自然科学的专项证明。倒是现代某些社会科学专著在以各种方法证明而且极大的夸张“蛊”的存在和危害。

    当代研究“蛊”的论著不少,都说它是一种巫术,完全认可古书所说的“蛊”和它的危害。有的并用现代医学、心理学、病理学、药物学等给那些危害来做“科学性”的证明。所谓某种巫术可能是实有的,而所说的那种非理性的效果只能是骗人的。既承认是巫术,又相信它的效果,就没有科学的立场和观点,便是自我矛盾的二元论。

    在《中国民俗网》有未署名的《恐怖的巫术——放蛊》,是把古书关于蛊的最神秘而吓人的内容集串起来。其中说:“蛊,相传是一种人工培养而成的毒虫。放蛊是我国古代遗传下来的神秘巫术;过去,在中国的南方乡村中,曾经闹得非常厉害,谈虎色变,谁也不敢当它是假的。文人学士交相传述,笔之翰籍,也俨然以为煞有其事;一部分的医药家,也信以为真,于是,就想出许多治蛊的名堂。蛊之种类有十一种:蛇蛊、金蚕蛊、篾片蛊、石头蛊、泥鳅蛊、中害神、疳蛊、肿蛊、癫蛊、阴蛇蛊、生蛇蛊。过去,有些人专以制蛊来谋财害命。制蛊法:多于端午曰制之,乘其阳气极盛时以制药,是以致人于病、死。又多用蛇、蛊、蜈蚣之属来制,一触便可杀生。”

    “蛊或有形或无形,中毒极易,但辨认之法,是应该万分注意的。中毒后的辨认之法:(1)以生黄豆(黑豆也可以)食之,入口不闻腥臭,是中毒。(2)以灸甘草一寸嚼之,咽汁随之吐出的,是中毒。(3)插银针于一已熟的鸭蛋内,含入口内,一小时后取出视之,如蛋白俱黑者,是中毒。蛊毒非常厉害,能使人惹病丧生,虽有方法医治,也不应轻易去尝试。据说预防之法有:(1)凡房屋整洁,无灰尘蛛网的,是藏蛊之家,切勿与之往来。(2)凡食茶、水、菜、饭等物之先,须用筷子向杯碗上敲动的,是在施毒,急须向主人问道:食内,莫非有毒吗?一经问破,可免受毒。(3)携同大蒜头出行,每饭,先食大蒜头,有蛊必吐,不吐则死,主人怕受连累,当然不敢下蛊。(4)大荸荠,不拘多少,切片晒干为末,每早空心白滚汤送下(以二钱为度),级入蛊家,也可免害。(5)蛊之由饭酒中毒的,分外难治,故出外宜以不饮酒为原则。解除毒蛊的方法,最普通的,是用雄黄、蒜子、菖蒲三味用开水呑服,使之泻去恶毒。金蚕,最畏头嘴似鼠,身有刺毛似蚝猪箭的刺猬,故刺猬是专治金蚕蛊的特殊药品。其他如蜈蚣、蚯蚓,每每也可以治蛊。”

    既说蛊必使人死,又说它容易预防和治疗,自我矛盾,就是把不同系统的说法合而为一了。

    补记四

    沈从文是湖南凤凰县人。凤凰县在汉代属五溪蛮地,是苗族集中地。位于黔北、川东、湘西交界处。《从文散文选》的《湘西.凤凰》写了家乡的蛊。“苗人放蛊的传说,由这个地方出发。”“典籍是关于云贵放蛊的记载,放蛊必与仇怨有关,仇怨又与男女事有关。换言之,就是新欢旧爱得失之际,蛊可以应用作争夺工具或报复工具。中蛊者非狂必死,惟系铃人可以解铃。这倒是蛊字古典的说明,与本意相去不远。看看贵州小乡镇上任何小摊子上都可以公开的买红砒,就可以知道蛊并无如何神秘可言了。”是说所谓的蛊实际是以砒霜投毒。“但蛊在湘西却有另外一种意义,与巫,与此处少女的落洞致死,三者同源而异流,都源于人神错综,一朝情绪被压抑后变态发发展。因年龄、社会地位和其他分别,穷而年老的,易成为蛊婆,三十岁左右的易成为巫,十六岁到二十二三岁,美丽爱好而婚姻不遂的,易落洞致死。三者都以神为对象,产生一种变质女性的神经病。年老而穷,怨愤郁积,以报复形式方能排泄感情,故蛊婆所作所为,即近于报复。”

    “放蛊的方法是用虫类放果物中,毒虫不外蚂蚁、蜈蚣、长蛇,就本地所有且常见的。中蛊的多小孩子,现象和通常害疳积疾腹中生蛔虫差不多,腹胀人瘦,或梦见虫蛇,终于死去。病中若家人疑心是同街某妇人放的,就往去见她,只作为随便闲话方式,客客气气的说:‘伯娘,我孩子害了点小病,总治不好,你知道甚么小丹方,告我一个吧。小孩子怪可怜!’那妇人知道人疑心到她了,必说:‘那不要紧,吃点猪肝(或别的)就好了。’回家照方子一吃,果然就好了。病好的原因是‘收蛊’。蛊婆的家中必异常干净,个个眼睛发红。蛊婆放蛊出于被蛊所逼迫,到相当时日必来一次。通常放一小孩子可以经过一年,放一树木(本地凡树木起瘪有蚁穴因而枯死的,多认为被放蛊死去),只抵两月,放自己的孩子却可以抵三年。蛊婆所住的街上,街邻照例对她都敬而远之的客气,她也就从不会对本街的孩子过不去。(甚至于不会对全城孩子过不去。)但某一时若迫不得已使同街孩子致死,或城中孩子因受蛊死去,好事者激起公愤,必把这个妇人捉去,放在大六月天酷曰下晒太阳,名为‘晒草蛊,。……这样一来,照习惯必在毒曰下晒三天,有些妇人被晒过后,病就好了,以为蛊被太阳晒过就离开了,成为一个常态的妇人,有些因此就死掉了,死后众人还以为替地方除了一害。其实呢,这种妇人与其说是罪人,不如说是疯婆子。她根本上就并无如此特别能力蛊人致命。这种妇人是一个悲剧的主角,因为她有点隐性的疯狂,致疯的原因又是穷苦而寂寞。”

    沈从文这些放蛊与治蛊说法,仍然是一种神秘说法,仍然是写小说,而没有研究。所谓“年老而穷,怨愤郁积”而发泄报复的蛊婆是“变质女性的神经病”,也是无法解释时的虽解释而实际没有解释出什么道理。但补记三中所引文章说:“据说,当社会发展到父权时代时,妇女往往无法通过正常渠道发泄内心的痛苦,于是,通常认为妇女总会采用‘放蛊’的方式来报复给她带来痛苦的人。”正是引用沈从文的说法,却又哗众取宠的改变成:“当社会发展到父权时代时,妇女往往无法通过正常渠道发泄内心的痛苦,于是,通常认为妇女总会采用‘放蛊’的方式来报复给她带来痛苦的人。”

    我们还是要立足于我国神秘文化网络的把握,作具体研究,一把钥匙开一把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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