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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书对“明火执仗”的误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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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火执仗”一词好像是能见字明义,没有什么疑难之处。却正如有些司机哲理性的俗言:“平处易翻车。”所有辞书的解释都有这样或那样的不能自圆其说的情况。下面按辞书出版时间的顺序来申说解释的不妥之处。

    陆谵安《小说词语汇释》(1964年):“明火执仗:强盗公然抢劫。火是火炬,仗是兵器。”有两例。《红楼梦》第回:“营官急着道:‘并非明火持仗,怎么算是强盗?’”即,不是白天公开来抢,而是夜间来偷。另例《官场现形记》第五十回:“既然强盗已去,我们也得回家,查点查点,这个明火执仗,地方官是有处分的。”核查原书,有关文句还有:"我看完了戏……想不到一脚刚才踏进门,强盗就跟了进来。”虽也是在夜间,但没有点火炬,也没有拿兵器,是偷,不是抢。例句中夸大其辞说成“明火执仗”。

    台湾《中文大辞典》(1968年):“明火:强盗公然持火自照,谓强盗抢劫也。参见明火执仗条。”

    “明火执仗:谓强盗执火炬带军械抢劫也。:凡于夜间公然胆敢持火自照,手执器械,入人家抢劫者,谓之强盗。:至于强盗,重在明火执仗。”所谓“持火自照”,指强盗为自己照路。但既不知道路,就不须专在夜间。既是“持火自照”,那“明火”就不是“公然”的意思。且不要说持火自照也暴露了自己的嘴脸等情况。

    《辞源》第二册(1980年8月):“指手执火把及兵器,公然抢劫。”孤例是《水浒全传》第一〇四回:“邻舍及近村人家,平日畏段家人物如虎,今日见他每明火执仗,又不知备细,都闭着门,那里有一个敢拦阻。”

    但此例根本不是说抢劫,而是说为躲避官府捕捉去投奔草寇,即回目中的“房山寨双并归强人”。有关的“备细”是:官府要来段家庄捕捉窝藏人犯的段家兄弟,有人透漏给消息。又有李助出主意:“房山寨主廖立,与小人颇是相识。他手下有五六百名喽罗,官兵不能收捕,事不宜迟,快收拾细软等物,都到那里入伙,方避得大祸。”于是,“段三娘、段二、段五在后,把庄上前后都放把火,发声喊,各人都手执器械,一哄望西而走。邻舍及近村人家……”也可见“明火”指“把庄上前后都放把火”,是放火烧自己村庄和逃跑,而而不是“手执火把”抢人。

    《宋元语言词典》(1985年):“明火执仗:打着火把,拿着武器公然抢劫。”有元无名氏《盆儿鬼》第二折:“我在这瓦窑里居住,做些本分生涯,何曾明火执仗,无非赤手求财。”盆罐赵夜间在灯下杀人劫财,他故意说反话。“明火”指灯光,不是手执火把。另有《水浒全传》上引例,竟然把关键性的“又不知备细”一句用删节号代替。可见并没有核查原文。

    向光忠、李行健、刘松筠主编《汉语成语大辞典》(1986年12月)与韩省之主编《中国成语分类大词典》(1990年)解释同上,都无新例。

    《汉语大词典》第五卷(1990年6月):“明火:谓公开抢劫。”例句是老舍《四世同堂》四六:“他们有枪!他们既肯无故的捉人,怎么知道不肯再见财起意,作明火呢?”妻子想用贿赂让把抓走的丈夫放回,又怕惹得再来公开抢劫。另例高德明《醋点灯》:“人都在那儿瞧着,你捡?你刚一毛腰,人家过来了……不给人家,报你明火。”其中“明火”与“人都在那儿瞧着”照应,即指在众目睽睽之下,可见,都不是手执火把。

    《汉语大词典》:“明火执仗:打着火把,拿着武器,公开活动。多指抢劫或肆无忌惮地做坏事。”有《盆儿鬼》例。又有《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二十九回:“有一夜,无端被强盗明火执仗的抢了进来。一个个都是涂了面的,抢了好几千银子的东西;临走还放了一把火,亏得救得快,没有烧着。”此例是否手执火把,是需要仔细斟酌的。

    抢劫有在白天而公开的,不用手执火把。如在夜间隐蔽的抢劫,就不能手执火把。隐蔽是怕被看清面貌衣着等而被以后缉拿住。《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例虽在夜间,却“一个个都是涂了面的”。此强盗的主使及领路人,就是被盗家的儿子,当然要极为隐蔽,而不是手执火把。“明火”与《四世同堂》例相同,只是抢劫的意思。又例柯岩《我的爷爷》:“爷爷说:‘嗯,明火执仗,来势汹汹,这哪里是什么派性,这是要颠覆无产阶级专政!’”按,例句前未引的两句是:“王洪文在新疆,借派性煽动叛乱。”也可见并不是手执火把。

    《汉语大词典》:“明火持仗:同‘明火执仗’。”例句是《元典章.刑部第十一.从贼不得财者免刑》:“从贼孙伯奴、孟干儿与首贼朱伴儿、李佛保等四人明火持仗抢劫梁贤十家。”因再无语境,无从知道是否手执火把,是在夜间还是白天。

    又,“明火执杖:同‘明火执仗’。”例句是《西游记》第四十回:“那借金银人,身贫无计,结成凶党,明火持杖,白日杀上我门,将我财帛尽情劫掳,把我父亲杀了。”这是凭空编造的话,没有事实可验证。但“白日”就绝对排斥了手执火把。又,夏衍《秋瑾传》序幕:“不巧平阳、瑞安又闹了教案,昨天南乡的愚民听信了谣言,明火执杖的去攻打教堂,结果反被教民枪毙了五个。”说“昨天”自然就是白天,也绝对排斥了手执火把。

    又,“明火执械:同‘明火执仗’。”例句是清毛祥麟《对山馀墨.石洞绣鞋记》:“即募死士百人,明火执械为前锋,千军后随。”但这却是大规模的军队夜间行军,开路的前部执火照明。不是抢劫。

    戴钦祥主编《成语辞海》(2002年5月):“明火执仗:举着火炬,手拿武器。形容公开做坏事;毫无忌惮。”有新例句是明无名氏《临潼斗宝》楔子:“我是首将来皮豹,善晓六韬三略,明火持仗打劫的人,随着展雄作强盗。”从简单的例句也无从知道是否手执火把,但是词义的解释却与前文引的共同的解释不同。即不说“抢劫”,而说“做坏事”。也有《水浒全传》上引例,很可能就是因为此例并不是“抢劫”,而是投奔草寇,所以说“做坏事”。

    《现代汉语词典》(第五版):“明火:点着火把(抢劫):抢劫。”“明火执仗:点着火把,拿着武器,公开活动(多指抢劫)。”但从《四世同堂》、《秋瑾传》、《我的爷爷》例,证明点着火把的一层是没有根据的。

    看来所有解释与例句的不妥都在于同“明火”不能严密吻合。因为“明火”并非必然就是点着火把。“火”可以指如火而亮,即犹如“光”。口语把闪电往往说成“火闪”。“萤火虫”名中其实就是荧光的意思,有的方言就叫荧光虫。如此,“明火”就可以是“明光”的意思,指白天。也如同书面语的:光天化日之下。在大白天执仗,即公然执仗抢劫。

    无独有偶,有的方言正以“明火”指称指公开抢劫,或指称土匪强盗。温端政《忻州方言词典》:“明火:公开抢劫:一篓子杏儿叫众人一下就明火了。”对“火”标同音代替号。也是不知道“火”犹如“光”。天津、烟台以“明火”指强盗。山西河津以“明火人”指强盗。山西临沂、新绛、襄汾、运城都以“明火贼”指强盗。这些都见于许宝华、(日)宫田一郎主编《汉语方言大词典》。这些词语中显然也是省说了“执仗”的一层。

    1924年出版的《全国各界切口大词典.盗贼类.杆匪》:“明场:指明去劫掠也。”但“场”字不能表示“劫掠”。很可能也是从方言的“明火”词而隐蔽曲折的。即“场”是“场合”的省说,而省说了的“合”,正是“火”的谐音。

    可见,“明火”的词义只是“公开(抢劫)”。“明火执仗”一般指白天抢劫。但《盆儿鬼》例指在灯光下,《水浒全传》例指放火,《石洞绣鞋记》例指手执火把照明。先出的辞书不仔细斟酌原文,望文生义,后出的辞书辗转相抄,因袭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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