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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见”的泛义动词性质及使用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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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泛义动词”是笔者新论的动词中一个很特殊的小类,笔者已有《谈泛义动词的释义一兼评《汉语大词典》“作”字释义》(载《辞书研究》1991年第3期)、《论“打、作、为”的泛义动词性质及用法特点》、《论泛义动词“为”的语法体系和各种误释》(分别载《湖北大学学报》1992年第1期、1993年第4期)三文作了基础性的论述。就古今汉语泛义动词全局而言,这仅是开始,还需详作讨论,本文即笔者关于泛义动词系列论文的又一篇。

    不同的泛义动词在泛义指称用法上是共同的,但在使用的语法形式上则会有区别,笔者已论述的“作”、“为”,是很有特殊性的,主要表现在它们形成了独用指代、前附提示、后缀复指一整套的泛义用法。“见”字也是这种很有特殊性的泛义动词,本文的主旨是用众多的例句充分显示它的典型或成熟,以见它与众多的以及它自己作为具体动作动词的极大不同。

    首先例示见字前附于具体动作动词预作泛义性提示的用法,我们把这种用法简称为“见∽”式结构。它的始源甚早,西周金文及《尚书》中已有用例。《匽侯鼎》:“厦侯旨初见事于宗周。”言旨服务于宗周。《尚书.康浩》:“四方民大和会,侯甸男邦采卫百工播,民和,见士(事)于周。”言五服诸侯百官和殷商遗民等服务于周。“见事”的实际意思仅动词“事”,“见”字非看见义,实即前承“事”而泛义指代。伪孔传不知见字泛义指称用法,以为是看见义,因言“播率其民和悦并见即事于周”,实际是断句为“……播民和见,士于周”,把“和见”误视为联合结构。孔疏对此也照录文句含混而过,扬树达《积微居小学述林》正确地以“见事于周”为意,评言:“云见即事于周,文义不明,非胜义也。”王世舜《尚书译注》也断句为“播民和见,士于周”,并把“和见”译为“都来营建洛邑”,显然以为“见”是“会见”之“见”。这一例子充分说明泛义动词易产生严重的误解。

    金文及《商书》中前附泛义见字的动词并不多见而有局限性,但此后的文献中就渐次多见,不但有一定的共时性,又有很长的历时性了。下面例句后以“||”隔开的是对例句的解说。

    韩非子.五蠢:父兄皆见爱(子弟)而未必治也。||括号中是补出的宾语,下同。

    望江亭三折圣药王曲后白:这个是势剑,衙内见爱媳妇,借与我……这个是金牌,衙内见爱媳妇,与我打戒指儿罢。||“见爱”只是“爱”的意思。

    西游记六四回:那女子渐有见爱之心。

    金钱记三折红绣鞋曲白:今日早间圣人见喜,赐于老夫十瓶御酒。||例言圣人心情高兴,本无宾语,无所指代。

    战国策.韩策三:秦大国也,韩甚疏秦。然而见亲秦,计之,非金无以也。

    歧路灯六七回:王氏忍不住道:“怎么不叫人见亲哩!”

    汉书.黄霸传:吏还谒霸,霸见迎劳之。

    大庄严经卷十五:闻有财宝,乃复见迎。

    汉书.丙吉传:上亲见问,然后知吉有旧恩,而终不言。

    又循吏传:及拜剌史守相,辄亲见问,观其所由,退而考察所行以质其言。

    魏书.扬椿传:此事须家兄裁之,何为见问?

    汉书.赵充国传:武帝亲见视其创,嗟叹之。

    王念孙《读书杂志.汉书第十二.亲见视》据《太平御览.职官部》引语无见字,因言诸本中见字为衍,实是不知泛义动词见字前附用法。

    汉书.匈奴传上:敝邑无罪,宜在见赦。

    古诗为焦仲卿妻作:府吏见丁宁:结誓永不离。||见字多附于单音节动词,“见∽”式也反映着双音节词的发展强势。但也有少数是附在双音节动词之前的,此即一例,后尚有例。

    抱朴子.内篇.遐览:而已见待余同于先进者。||言老师对待我与对待早来的同学一样。

    三国志.吴书.太史慈传:有司以格章之故,不复见理。

    三国志.魏书.李崇传:比有一人见过寄宿,君脱矜愍,为往报告,见申委曲。||“为往报告”“见申委曲”都是泛义动词前附用法。

    董西厢二折花心动曲白:理妆治服,少顷即至,愿不见逼。

    史记.屈原列传:何故怀瑾握玉而身令见放为?||《渔父》原句是“自令放为”,“放”与“见放”完全同义。泛义动词前附实际上词义已虚,或者说就是指称后面表意具体的动词,所以也可以说它是徒具形式,构成双音词而已。

    陶渊明《与子俨等疏》:每以药石见救,自恐大分将有限也。

    喻世明言卷一六:鸡黍不足以奉长者……幸勿见嫌。

    李白《读诸葛武侯传书怀》:何方先见许?但有崔州平。

    杜甫《入衡州》:报主身已老,入朝病见妨。

    董西厢卷一尾曲白:几日见归?又卷六:几日见还? ||两例均问何日返归,句中本不应有宾语。

    晏子春秋.外篇第八:臣愿有君而见畏,有妻而见归,有子而可遗。

    博物志:此人见说来意,并问此是何处。||言说明来意。此及以下四例均有宾语。

    世说.捷悟:碑背见题作“黄绢幼妇女孙齑臼”八字。

    喻世明言卷一六:手采黄花泛厄酒,殷勤见订隔年期。

    二刻拍案惊奇卷三九:爷爷不要见罪小人。

    世说.规箴:此不必见关,但与君门情,相为惜之。||言:我的职责不应涉及此事,宾语“此”已提前,不当再有。这也是“见”字非指称义的一种类型。

    刘禹锡《有獭吟》:有獭得嘉鱼,自谓天见怜。

    郑谷《巴賨旅寓寄朝中从叔》:未便甘休去,吾宗尽见怜。

    西游记六四回:如不见怜,是不知趣了。

    望江亭四折:只除非天见怜,奈天,天又远。

    南史.梁武帝诸子传:后当见忆。

    汉书.汲黯传:黯前奏事。上不冠,望见黯,避帷中,使人可其奏。其见敬礼如此。||泛义动词“作”和“为”有前附于形容词的,本例“见”字也是如此。这又是指代宾语说不可逾越的障碍。

    大庄严论经卷十五:若不见耻,唯垂见顾。||言:你不耻于此事的话,请予顾念。

    太平广记卷二五三辛宜(出《朝野金载》):得官者见喜,失官者见疾。

    嵇康《与山巨源绝交书》:少加孤露,母兄见娇。||娇指娇惯。

    董西厢卷二花心动曲白:不以见薄为辞。

    世说.方正:此年少非惟围棋见胜。

    本节叙述“见”字后缀于具体动词而作回顾性复指的用法,这可称为“∽见”式结构。由于它比“见∽”式更不被学者注意,这里先就“∽打”、“∽作”、“∽为”三种各举二例,以见它们明显的一致性。例如《警世通言.计押番金鳗产祸》:“只听得押番娘道:‘关得门户好?前面响。’押番道:‘撑打得好。”’言已把门用棒支撑顶好。《红楼梦》第九回:“(金荣)便夺手要抓打宝玉、秦钟。”实言抓住宝玉讲理,他是不敢打的。《朱子语类卷十一.学五.读书法下》:“且如读十句书,上九句有心记得,心不走作,则是心在此九句之内。”此“心不走作”即俗语“心没有跑了”之意。《喻世明言.李秀卿义结黄贞女》:“若还慕他说作高,拌干涎沫七八斗。”言媒婆说媒高妙。曹丕《与昊质书》:“孔璋章表殊健,征为繁富。”言征引繁多。《太子成道经变文》:“必须招取相师,则知委曲。遂乃出敕,招为相师。”后之“招为”即前之“招取”。各例中的“打、作、为”既非本义,也不是什么新义,实都是形式性后附。

    西京杂记.卷六:昆明池中,有戈船楼船,各数百艘。楼船上建楼橹,戈船上建戈矛,四角悉垂幅旌,旌葆麾盖,照灼涯挨。余少时犹忆见之。||言少时还记得清楚详细,不是说亲见。

    后汉书.祭遵传:既葬,车驾复临其坟,存见夫人家室。||句言皇帝慰问祭遵妻子及家属。

    日僧圆仁《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一.开成四年四月十四日》:望见四方山岛不见。||远望四方山岛而望不见。“望见”只是“望”的意思。

    同上,开成四年四月五日:更恐见和尚楚捉入州。||后文又言:“还恐人称有罪过楚作。”足证“恐见”只是“恐”之义。《韩擒虎话本》:“拟拜韩擒虎为将,恐为阻着贺若弼。”“恐为”与“恐见”都是泛义动词后缀构词。

    同上,卷三,开成五年五月十七日:昔者日本国仙灵三藏,于此亭子,奉见一万菩萨。

    同卷,开成六年四月四日:入东塔院,委细访见诸曼茶罗。||言访求。

    京本通俗小说.碾玉观音:写了他地望、脚色与来人,到临安寻见他住处。问他邻舍,指道:“这一家便是。”||前句言去寻找。后句言找到邻居才能指给住处,可证前句不是寻到义。上例“访见”也只是寻访义。

    韩惺《春闺二首》:长吁解罗带,怯见上空床。

    隋唐嘉话:帝曰:“(梁公夫人)我尚畏见,何况于玄龄。”

    李清照《永遇乐.落日销金》:如今憔悴,风霜鬟鬓,怕见夜间出去。

    西厢记三本二折:不思量茶饭,怕见动弹。

    黄花峪四折醉花阴:酒不醒,贫僧怕见走,云岩寺权为宿头。

    贬夜郎三折上小楼:娇的不肯离怀,懒傭那步,怕见独立,三衙家绕定亲娘扒背。

    醒世姻缘传三八回:他只到了关里,就怕见待走,就寻下住处了。又,四五回:狄希陈都都摸摸的怕见去,他娘又催了他两遍。又,四九回:干呕恶心,怕见吃饭。七七回:你怕见等,咱收拾往家去。九四回:头也不敢抬起来,话也怕见与他接谈。||以上例中,恐见、怯见、畏见、怕见,都只是怕之义。

    拾得诗:嗟见多知汉,终日枉用心。又:每叹今古事,嗟见世总痴。又:嗟见世间人,永劫在迷津。又:嗟见世间人,个个爱吃肉。||“嗟见”意思只是“嗟”:感叹。

    聊斋俚曲集.姑妇曲第一段:满肚冤屈对谁言!心里的苦水变成酸,我的天,叹见人,好叫人叹见!||言让人感叹。

    伍子胃变文:遂即画地而卜,占见外甥来赶。又:子永少解阴阳,占见阿舅身上有水,走落河旁。||“占见”即占卜,并非见到。

    韩擒虎变文:陈王闻语,念见名将郎大功勤,处分左右,教册起头稍。

    宣和遗事亨集:二人既免现了本身之罪,暗暗地提兵巡掉,防护著圣驾。||“免现”是“免见”的别写。

    五灯会元卷十二荐福悟本禅师:博山当时若见,十字路口掘个无底深坑,唤来一时埋却,免见退相钝置。

    福盖正行所集经卷六:汝观此痛,则能变见,随听欲物,皆从中出。

    法显传(四)师子国记游.王城及佛齿供养:王便夹道两边,作菩萨五百身已来种种变现,或作须大挈,或作……

    王梵志诗:兢兢信因缘,变见急匆匆。

    降魔变文:然我佛神通变现,无有尽期。||“变见”别写成“变现”。又有“化见”,或别写成“化现”,都是变化的意思,例略。

    警世通言.一窟鬼癫道人除怪:一程走将来梅家桥下酒店里时,远远地王婆早接见了。又:到了坟头,看坟的张安接见了。||两例均叙卑者迎接尊者,非今语“接见”义。

    金瓶梅五二回:这应伯爵……只顾听觑,听见桂姐颤着声儿……

    红楼梦一四回:只见凤姐正与来升媳妇分派,众人不敢擅入,只在窗外听觑。||两例“听觑”都只是听义,是把?见”式的“见”换成“觑”。但换汤不换药,仍然是虚义的后附,不是“见”的实际意思。前例的“听见”才是动补式。

    金凤钗三折隔尾曲白:妻也,你也休逢着的商量见了的买。||“商量见了的买”:考虑后再买。是双音节动词后缀“见”字,是仿单音节“见”式的而扩大化。下面“可怜见”等几例同。

    宋代史浩《点绎唇.我为劳生》:谁信年时,老子情非浅。思量见,画楼天远,花倚夕阳院。

    元稹《西归绝句》:今日还乡独憔悴,几人怜见白髭须。

    梅香二折:只除小娘子肯怜见,方才救得小生一命。

    宣和遗事元集:提点淮东刑狱章绎,可怜见商贾受苦,上奏钞法误民。

    京本通俗小说.错斩崔宁:望相公可怜见老的女婿身死不明。

    董西厢卷五瑞莲儿:恁时节是俺咱可怜见你那里。

    又,朝天子:姐姐便不可怜见不肖,更做于人情分薄。

    合同文字一折寄生草:员外你则可怜见小冤家少母无爹面。

    红楼梦五一回:就只他穿那件旧毯斗蓬,越发显的拱肩缩背,好不可怜见的。

    又,五三回:好个鬼头孩子,好不可怜见。

    歧路灯三五回:我想咱爹在日,必定爱见他哩。

    又,九十回:我内心极爱见你这个小学生。

    又,一o二回:休说咱娘不爱见我,我就自己先不爱见我。

    霓裳续谱卷五女大思春.寄生草:我的命苦,敢把谁瞒怨?那月老儿心偏,我那世里惹的你不爱见?

    今陕甘方言有“忍见”词,如:他死的那个惨相,真叫人不忍见看,又如:我忍见不住,便骂了他两句。 “见”字也有附缀在形容词之后的。上举例(78)(79)的“好不可怜见”中也是如此。

    世说.方正:文度因言桓求已女婚。蓝田大怒,排文度下膝日:“恶见!文度已复痴,畏桓温面,兵,那可嫁女与之!”||“恶见”即可恶,讨厌义,后当标感叹号以醒句意。各标点本作“恶,见文度已复痴”或“恶见文度已复痴”,都误。“恶见”是斥桓温,与“大怒”相承,句意甚明。《晋书.王述传》此句无“恶见”,似为不解而删。

    五灯会元卷三石浓慧藏禅师:本以弋猎为务,恶见沙门。||是说厌恶僧人,而同终于为僧作对比。

    元稹《古社》:良田千万顷,占作天荒田。主人议芟斫,怪见不敢前。||言各种怪异再不敢来。

    警世通言.蒋淑真刎颈鸳鸯会:怪见终日请他不来,你何轻贱我之甚? ||“怪见”:怪得、奇怪的是。泛义动词见字后附用法。

    佛本行集经卷四九:有一商主,智慧深细,聪明利见,即生疑念。||“利见”伶俐。

    维摩诘经讲经文:有愿施时须与受,无乖见处定无乖。||言没有差错厄运,“乖见”与“乖”同义复说。

    为什么会有“见∽”和“∽见”这种奇特而又经久不衰的语言现象呢?自然应当有一个虽不为人知却实实在在的道理。这就是“见(现)”在看见、显现的常义之外,有一种可指称其他动词的泛义用法,与“打、作、为”完全一致。这种用法的“见”是泛义动词,泛义用法的“见”,是“见”的一个特异性的义项。可以指称其他动词,也就可以前附或后缀于其他动词,形成类似复说的构词,这就是“见∽”和“∽见”式的来由。

    现在叙述“见”字独立指称其他动词的情况,为此先对比“打、作、为”各二例。“打毛衣”中指称编或织,“打电报”中指称拍或发,“打水”中指称汲或舀、取之类,“打饭”中指称买或领,“打柴”中指称砍。“作威作福”中指称享有、表现、施行之类,“作花”中指称开、发。“作雷”中指称起、响。“作意”可以是任意、尽意、有意、加意、特意之类意思。“为容”是打扮容颜,“为山”是修山,“为文”是著文。“网大难为(捉)鸟,纶稠始得鱼”,“为(过)冬亦不难”,“彻田为(种)粮”。这些例子中都不是用它们的固定性的常义,而是一种临时的即适合语境的指称义,具有虚泛游移的特点,凡是可同宾语搭配的任何表意具体的动词,都可以是它们的指称意。这种指称义显然不同于常义系统的词义。

    一般说,泛义动词有独用、前附、后缀三种用法,但不同的泛义动词的这三种用法是不平衡的。或者,三种用法普遍发育,都属多见,或者只是某一二种兴盛。比较起来,“见∽”式和“∽见”式呈较强势,而独立指称则呈明显的弱势。以下是见字单个使用时指称的例子。

    三国志.华佗传:以医见业。||以医疗作职业。

    入唐求法礼行记卷二.开成五年四月十七日:寺舍破落,无有僧徒,只有知寺僧一人,见客不殷勤。房舍铺设,总不勾当。又,十九日:师僧心鄙,怕见客人。又,廿一日:有二僧见客嗔慢。又,卷三开成五年八月廿四日:众僧见客周匣。||“见客”言待客。

    沼溪渔隐丛话后集卷二一引能改斋漫录佚文:乃知唐制许举子见烛三条。而本朝著令,不许见烛,则又甚矣。||“见烛”言点烛,用烛之类。

    苏轼《徐大正闲轩》:早眠不见灯,晚食或欹午。

    “见”字泛义使用的指称义,至今尚未有直接作研究的。但张相《诗词曲语辞汇释》卷五“见”字条实际上正是属于这个范围。注意到这一特异性语义现象,试求解说,是张氏高明独到之处;说得似是而非,或将影迹视为树木,或只见树木而不知森林,正是由于没有泛义动词的认识。张相共释见字五义,除了常义的“被”以外,第二义为“犹闻也”,第三义为“犹知也、觉也”,第四义“犹得也;着也,”第五义为“拟议词”,又分为想像、希望、拟三义,实际新义共六。应当承认,这六义之间并无词义间应有的内在联系,形不成一个合理的词义系统。这是一不妥。六义的书证又很混乱,即释义有互容性而无排他性,也就是没有准确性。这是二不妥。所释六义又远远不能覆盖见字不是常义的众多例证。也就是张相并没有注意到大量的,不同的“见∽”和“∽见”式,仅就极少量的例句的句意来作逆推词义。这实际就是逻辑学中的归纳推理,而归纳推理的正确性是以所概括的个体的足够的量为基本保证,个体越少越不易接近真实。这是三不妥。一句话,所释的六义,仅在随文释义,粗通句义上是有助阅读的,而对精细研究这类见字的词义来说,实在还是旁观窥测,未见庐山真面。新版《辞源》未收所释第四义,新版《辞海》未收第四,第五义,也透露出总让人有疑。张相将见字独用、前附和后缀三种形式混同,所释或全误,或属于指称义,下面即作评说。

    “见,犹闻也。最著者则为‘见说’……更推而言之,凡诗中‘君不见’之‘见’字,有时亦应作闻字解,非可泥于字面之为‘见’也。”张氏此言及所有例证均属妥当,但尚可补言。首先,这仍是指称义而非一般的常义。原因就在于它不是从引申,扩大之类的正常途径发展而来,因而不具独立性和普遍性。它只在“见说”或“君不见”之类的凝固形式中使用,只用于称说闻话、闻声,而不用于称说闻道、闻理、闻事、闻香之类,显然是封闭性的。

    其次,不仅“见”字,它的一群近义、同义词都有指称“听闻”的泛义用法,较早的是“览”。

    战国策齐策一.靖郭君谓齐王:靖郭君谓齐王曰:“五官之计,不可不日听也而数览。”王曰:“说五而厌之,今与靖郭君。”

    (96)齐策一张仪为秦连横说齐王:从人说大王者,必谓:“……”大王览其说而不察其至实。

    扬雄《解嘲》:观雷观火,为盈为实,天收其声,地藏其热。||观雷即听雷。“观火”中是常义。

    司马迁《报任安书》:仆又饵以蚕食,重为天下观笑。||司马迁受腐刑不是天下人都能观即看到的,是说听而知道后耻笑。“观笑”即今语“见笑”:笑话、讥笑。“观”与“见”指称

    史记.汲黯列传:(黯)见上,前言曰:“陛下用群臣如积薪耳,后来者居上。”上默然。有间,黯罢,上曰:“人果不可以无学,观黯之言也日益甚。”

    后汉书.孔融传:韪曰:“夫人小而聪了,大末必奇。”融应声曰:“观君所言,将不早慧乎?”

    碾玉观音:崔宁认得是秀秀的声音。||是说听得。

    朱子语类卷八.学二.总论为学之方:今日只凭一己私意,瞥些子说话,便立个主张,硬要去说。

    以上,览、观、认、瞥,都是听之义。自鸠摩罗什译《妙法莲花经》后,“观世音”之名广为人知,“观”的指称“见”义也就大为普及,后来逐渐又把这一热点的“观”转变为“见”。如《世说.文学》:“何晏注《老子》未毕,见王弼自说注《老子》旨。何意多所短,不复得作声,但应诺诺。”到了唐代时,“见,犹闻也”空前的盛行起来。从某种情况来看,“见”的这一指称义倒是后起的“仿词”。

    又有“鼻观”的仿词,很有趣意,其中“观”指称嗅。“观”本指听闻之闻,有意歧用为闻味之闻,于是创出“鼻观”来。黄庭坚《题海首座壁》:“香寒明鼻观,日永称头陀。”朱熹《梅花开尽不及吟赏感叹成诗聊贻同好》之二:“鼻观残香里,心期昨梦中。”而苏轼《忆西湖寄晁美叔同年》:“西湖天下景,游者无愚贤。深浅随听得,谁能识其全?随听得”言随便看得一些。这又是再倒返回去,以“听”来指代“看”了。作家这种趣意修辞也透露着他们把“见,犹闻也”不当作常义看待。这种指称义到了禅僧的机锋妙语中又有新的波澜。宋释晓莹《罗湖野录》卷一《空空道人死心禅师赞》所谓“耳中见色”,尤侗《西堂外集.艮斋续说》卷十:“予有赞云:‘音从闻入,耳作观视;耳目互治,以度众难。”’

    随着“见”指称听的兴起,同义词“看”、“觑”也就扩而及之了。

    敦煌变文集.庐山远公话:我缘不会,与我仔细说说看。

    敦煌伯二五五五卷《唐人诗文选集》无名氏《早夏听谷谷叫声,此鸟鸣则岁稔》:绿水映山溪,群公觑鸟啼。

    贯酸斋《寿阳曲》:倚吴山翠屏高挂,看江湖鼓声十万家。

    张相又释“见,犹知也,觉也。”但知与觉并非同义词,共以释“见”,正是指称义有虚泛性的表现。李贺《感讽》:“本无辞辇意,岂见入空宫。”周邦彦《解语花》:“年光是也,唯只见旧情衰谢。”解句作岂知入空宫,只觉衰谢,固然可以,若作岂想、岂料、只显得,也是适句意。而《琵琶记》例“只见得杀声在弦中见”,“只见指下余音不似前”,又宜于直作“只听得”解。《留鞋记》“这胭脂粉不见好”中应是“见∽”式,见字直接指称形容词“好”而前附。“有什么难见处,想必……”,“见”指称的也直接就是后叙的“想”。笔者不是否定可以用“知”或“觉”来释有关例句,而是以为不能直视为常义性的词义。就以指称义来说,所释也并非都是最恰切的,尤不是唯一的。《淮南子.修务训》:“昔者仓颉作书,容成造历,……此六人者,皆有神明之道,圣智之迹。……今使六子者易事,而明弗能见者何?”末句应是问:他们的神明圣智不能表现出来,是什么原因?但高诱却注:“见,犹知也。”这就是错误的释义。

    见字确定的指称知或觉之义当如下例。

    (106)朱子语类卷十.学四.读书法上:如吃果子一般,劈头方咬开,未见滋味,便吃了。须是细嚼教烂……始为知味。

    “见,犹得也;着也”,张相此释纯误,动词的见,怎会成为结构助词的“得”和“着”呢?张氏之误在于不明“∽见”构词中见字是同义指称而复合,便仅从译述通句意的角度,来强释词义。比如“怯见上空床”中“怯见”义即为怯,可加字理解为怯着。刘克庄《满江红》:“说与行云,且润就嫦娥今夕。俄变见金蛇能紫,玉蟾能白。”这“变见”同于“变现”,义即为变,因而可加字说成变得。但“得”和“着”决非见字的词义。如只从通句意着眼,“变见”也可表述为变成,难道见字又有成之一义吗?又如周邦彦《锁阳台》:“何时见名娃唤酒,同倒瓮头春。”只宜仍是“何时听”义的指称,若从句意看,作“何时有”也切合的。张氏其他例句中的“愁见、逢见、怕见、笑见、怪见、思量见、羞见、怜见、可怜见”等,都是“∽见”式。另有无名氏《耍孩儿.喻情》套一例:“我当初不合见劈口和你言盟誓,惹得你鬼病恹恹挂体。”却是助动词“合”(应当)附缀着见字。助动词或称能愿动词,也属动词,因之偶然可缀见字,这是语法规律中的一种泛化现象,并不奇怪。如按张相之说这个见字就无法解释。

    对“见,犹议词”的总释,张相又细分为想像、希望、拟三义。应当说语言中不会有兼寓此三义于一词的。且看有关例句。

    首例黄庭坚《和蒲泰亭》:“东坡海上无消息,想见惊帆出浪花。”释言:“凡曰想见,为拟议辞之最著者。元稹《病醉》诗:‘醉伴见侬因病酒,道浓无酒不相窥。’此见字为想像义,言酒友想像我因病酒而止酒,遂以为我处无酒而不来也。”其实“想见”为“∽见”式,单一“想”字即指想像,复缀的见字无改词义。“见侬”中仍是看的常义,该句正常语序应是“醉伴因见侬病酒”,这是原因分句,“道浓无酒”才是想像的内容,病酒是实见。见字被误释了。杜甫《石犀行》:“但见元气常调和,自免洪涛恣凋瘵。”句中也是看的常义。释言:“此见字为希望义。但见,犹云但冀或但使也。”此“但使”一意正是改换了所谓希望的词义,倒反证了:言冀同言使一样,都只是可通句意,不是直接的词义。若言“但要”或“但是”,也是殊道而可通句义的。杜甫《赠王二十四侍御契四十韵》:“往往常相见,飘飘愧此身。不关轻绂冕,但见避风尘。”张相释为“但冀或但得”,又误。核查今《全唐诗》,句作“倶(一作但)是避风尘”,据首句“飘飘”以及诗中大量内证,知“倶是”为确文。张例误录见字,如再讲成希望义,则误上加误。杜甫《有怀台州郑十八司户虔》:“平生一杯酒,见我故人遇。想望无所成,乾坤莽回互。”张相以“望字正与见字相应”为由而释为希望义,也误。该句停顿应是“见我/故人遇”,前后同义复说。“见我”言郑虔归来而见我,诗第二韵即言“郑公纵得归,老病不识路”。他来见我,我就与故人遇了。即令泛义动词也首先要坚守它的常义,因而无需讲为“希望我的故人相遇”意。指称义解释的准确与否可说是优劣之分:用的是常义而释为指称义,以为是独立性的新义,则应是正误之别。

    又如张籍《寄王侍御》:“见欲移居相近住,有田多与种黄精。”李贺《南园》之七:“见买若耶溪水剑,明朝归去事猿公。”张书都释为“拟”,均误,其实都应是泛义动词见字前附用法。贾岛《题隐者居》:“犹嫌住久人知处,见拟移家更上山。”刘禹锡《题王郎中宣义里新居》:“见拟移居作邻里,不论时日请开关。”吴融《寄贯休上人》:“见拟沃州寻旧约,且教丹顶许为邻。”张书都以“见与拟为重言”之由释为拟议义,均误。也都是泛义动词见字前附用法。

    又,上段这些例句的“见”即令不看作泛义动词见字前附用法,也还可以另看成通假“现”:现在。陆龟蒙《正月十五惜春寄袭美》:“见织短篷裁小楫,拏烟闲弄个渔舟。”又《袭美以鱼笺见寄因谢成篇》:“见依小窗亲胡染,尽画春色寄又君。”后诗中间之两韵是:“向日乍惊新茧色,临风时辨白萍文。好将花下承金粉,堪送天边咏碧云。”是接到鱼笺后喜欣观赏的情状,是已经如此的。“胡染”句的时间也应相同,而不宜推迟到才是想到,实现是以后的诗,所举这七例从文理言都必应是当即,目下正在做的。可见“拟想”义是不可能成立的。

    总括见字独用泛义指称其他动词,是比较少见的,但它指称“说”一种却非常活跃,而且遍及一批同义近义词。群体几乎不能形成,见字及其同义词共可指称听之一义,形成一个系列,甚为发育,这却是独特之处。不妨换一句话说,见字独用泛义指称的群体是靠它和同义词指称听之义组成的。

    至此,我们对见字泛义指称用法的基本考察可以作一小结。形式而有三种,实质却都是指称其他动词。前附和后缀式中,见字与被指称者同时存在,可以称为有条件的指称,所指称的是确定的,自然可以说见字徒具形式。独立使用时可以说是无条件指称,所指称的动词相对来说不够确定,有一定的游移性,或者说所指称的可以是甲,也可以是近似的乙或其他。称为泛义动词的原因之一即在此。也就是说,“见∽”式和“∽见”式都是一个整体,见字是依附性的。它的介入,在语义表达上不增加新意,在语法结构上也不影响其他方面,仅是句子谓语由单音词换为双音词(“可怜见”之类是语法形式的泛化现象,并不妨碍它的双音词本体),因而这局部性的内部组织稍微复杂了一点。因此,“∽见”式和“见∽”式都应只是词,而不应是结构。

    “见∽”式同古汉语的被动句式有非常密切的关系,以往研究有不够深入之处,还有一些不妥的看法,笔者另文申叙。

    (原载《庆阳师专学报》1993年第3期)

    补说:

    陕西神木县北接内蒙古自治区,方言属于晋语。中华书局2002年出版邢向东《神木方言研究》新说“见”是该方言“半黏着后缀”。论述文字如下:

    带“见”的词如:

    a组看见碰见瞭见觑见闻见摇见

    b组吃见闻见尝见想见摇见觉见睡见详情见思谋见

    a组不能产,b组有能产性。

    从语义看,词根都指具体的动作,带“见”后大都表示作该动作后获得谋种感觉。其中有些词中的“见”字意义还比较具体,如“碰见|听见|闻见|摇见|吃见”,而在有的词中,已经十分抽象了,如“睡见|思谋见”。

    从成分和句**能看,词根大都可以单用,个别不能单用,多数词根能带上受事宾语,带上“见”后,a组表示“……到”的意义,可以带受事宾语,是及物动词;b组则表示作该动作后得到的某种感觉,后头只能带谓词性成分,可以分析为结果宾语,是不及物动词。“闻见”、“揣见”兼属a、b两组。b组的用法如:

    我吃见挺酸。

    我尝见绵绵儿地。

    我觉见头上爽利不清利得。

    我睡见可舒脱嘞。

    ……“睡见”似乎可以换作“睡得”,但替换后,“舒脱”已不是睡觉时的感觉,而是睡觉时的状态了。因此我们认为,“见”后面的成分以分析为结果宾语为宜。

    曰本太田辰夫指出:“看见”、“听见”、“闻见”中的“‘见’可以说是使任意动词非任意化的接尾辞(即后缀——引者)。”“‘见’用于和视觉有关系的动词很早就有,但毕竟还不能说是很明确的接尾辞。到它用于听觉的例子出现后,才可以说是确实接尾辞化了。”如“‘我于彼听见大师劝道俗,但持金刚经一卷,即得见性,直了成佛。’(六祖坛经,s.377)”(太田辰夫1987:176-177)可见,“见”很早就是个后缀了,只是大多数北方话除了“望见/看见/听见/闻见”外,再没有产生其他“见”缀词。而在一部分晋语方言中,它却发育得非常丰满,形成了一个小小的词族。

    但此说不能成立。太田辰夫之论缺失“见”字泛义单用与前附的“见∽”用法这重要的两环,仅就极少量的后缀的“∽见”用例而说是接尾辞。大量的“∽见”词见于许多方言,因此才见于文学作品,并非仅晋语独有的“半黏着后缀”。

    但“吃见”、“尝见”、“睡见”的词例更能说明“见”的泛义后附用法。“详情见”、“思谋见”的双音动词后附缀“见”字的例词,也是与“可怜见”、“商量见”;“发明取”、“保养取”、“理会取”等泛义用法构词一样。

    从泛义动词讨论“见”字本不表示被动——兼及被动句有关问题

    泛义动词是笔者所倡议的动词中的一个有特殊性的小类。本文用泛义动词的认识来统一主动句和被动句中的“见∽”的性质和意义,并讨论被动句的有关问题。

    一、“见”字的泛义指称用法

    “见”字的泛义指称有三种用法。

    第一种,单用作谓语可以指称其他具体动作动词。《三国志.华佗传》以医见业。”言以医疗作职业。郭锡良等所编《古代汉语》注“见业:被看成职业”,误。《入唐求法巡礼行记》:“众僧见客周匝。”言待客。《能改斋漫录》佚文:“乃知宋制许举子见烛三条。”言点烛。《朱子语类》:“如吃果子一般,劈头方咬开,未见滋味。”言未觉滋味。“见”字无从有“作、待、点(燃)、觉”等义,只能是它的宽泛的指称义。各种指称义不应是“见”字义项系统中的独立义项;可以指称许多具体动词的泛义才是它的一个义项。

    第二种,“见”字前附而提示性地指称具体动词,即“见∽”式(按,不包括被动式)。例如《韩非子.五蠢》:“父母皆见爱而未必治也。”言爱子女。《汉书.黄霸传》:“吏还谒霸,霸见迎劳之。”言迎接。《汉书.匈奴传上》:“敝邑无罪,宜在见赦。”各例“见”字实指称后面的动词。

    第三种,具体动词后缀“见”字,即“∽见”式,又是“见”字回顾而复指具体动词。《后汉书.祭遵传》:“车驾复临其坟,存见夫人家室。”“存见”言慰恤。《入唐求法巡礼行记》:“更恐见和尚楚捉入州。”言恐怕捕和尚。《西厢记》:“不思量茶饭,怕见动弹。”各例中“见”字不是它的常义,正是基于泛义而指称爱。“爱见”和“见爱”之类的完全同义而倒序,充分说明“见”字的泛义指称用法。

    对于“见”字,只有从它单用,前附和后缀指代具体动词的三种形式作总体概括,才能把握它的泛义性质。但是以前的语言学家只注意到个别例句的疑难或奇特处,便径从它的常义曲折作释,或为它另立新义。张相《诗词曲语辞汇释》中曾对一些例句按随文释义的办法,给“见”字释成“犹闻也”;“犹知也,觉也”;“犹得也,着也”;又为“拟议词”,有“想象、希望、拟”等义,我在《论“见”的泛义动词性质及其使用特点》中已申辩这些意义的不妥。又如《诗经.郑风.搴裳》序:“思见正也。”当是言希望纠正,“见”字是前附用法,但孔疏却言“见者,自彼加己之词”,以为是特殊的语法用词,这就是后来吕叔湘先生论“见”字指代省略的第一人称宾语的滥觞。又如司马相如《子虚赋》“先生又见客”,意思是:先生又作客。与“以医见业”中用法一样,单用指代“作”。而颜师古注:“见犹至也,言至此国为客。”颜注是讲不通的,因而如淳、李善、王先谦、刘淇、马建忠、杨树达等继有歧说,均未中的。可以说,在古代汉语研究史上,对泛义的“见”字注意的是很早的,但首释即误,即引起争议而未得其确。

    二、一千多年后又引起再度讨论

    这次讨论却是因被动句而引起的。《马氏文通》叙及“见”字表被动时,对韩愈《进学解》“圣主不加诛,宰臣不见斥”的主动式深感例外。他说:“其意盖谓不为宰臣所见斥也,则‘见斥’二字反用矣。未解。”其实是很简单的,“见”字前附于“斥”,义仍为斥。有大量的主动式的“见∽”措词,马氏竟疏忽而将此例视为少有。其实他所述的“不为宰臣所见斥”中正是一个主动式的“所见斥=所斥”,而且“圣主不加诛”意即圣主不诛,“加”字也是一个泛义动词(笔者另文中叙),而前附于具体动词“诛”。杨树达《词诠》和《高等国文法》、《马氏文通勘误》中,都曾增例对主动式的“见∽”而言:“是见字古自有这种用法,非韩氏创为也。”但杨树达却又误说这种主动式是由被动式的“见∽”变化而来。

    吕叔湘先生《见字的指代作用》评言:“马氏不解见字不表被动之用法,固失之陋,然杨君所谓‘变用’究作何用,亦未尝有明确的界说。”吕文把孔疏的“自彼加己”一分为二,再区分出“自彼加此”一种,这就是被动式的“见∽”。而真正的“自彼加己”就是主动式的“见∽”,即:“见字表示第一身代词作宾语的省略。”这一见解遂被语法界接受,并直接称为“指代性副词”。

    即令作“自彼加此”和“自彼加己”的区分,在理论上也仍有质疑之处。即语法为何偏偏不区分出“自我加此”、“自我加己”和“自我加彼”因而没有相应的语法手段呢?又,为何既要在后面省略宾语以求简,却又在前面增加“见”字作标志?不仅仍繁,而且变难,因而直到现在持此论的语法学者都避难而不解释“见”字何以会成为这种特殊标志,也未曾从比较语言学的角度举示其他语言也有这种语法现象,似乎为汉语所独有。其实仅从方法论作考虑,这倒从反面启示着:很可能这种“独有”本来也是并不存在的。对这种既指代而又省略说的不妥,还可以作这样的反证,即许多确实省略第一人称宾语的语句并不用“见”字预作指代或提示。以魏晋六朝文为例,如陶渊明《与子俨等疏》:“谓斯言可保(己)。”《燕丹子》:“荆君幸教(吾)。”《列异传》:“三年之后,方可照(我)。”《启颜录》:“请以所闻见奉酬,不知许(吾)否?”这又启示着“见”字应当与第一人称宾语省略无关。

    吕文也曾举出第三人称宾语省略而用见字的二例而言“实为仅见”,即视为破例。1986年第6期《中国语文》董志翘文《中世汉语中三种特殊句型》,从《太平广记》辑32例“见∽”式而言:“见字不仅可以表示第一身代词作宾语的省略,也可以表示第二、第三身代词作宾语的省略,甚至还有动词前用‘见’,动词后宾语仍然出现的情况。”若作严格的论证,揭示的这些事实应是对吕文结论的否定或怀疑。但董文另从同“相”字偏指作用比较而言,认为“相”字偏指以受事第二身为多,而“见”字偏指以受事第一身为多,二者正好是“补足”。这种结论有明显的片面性。因为毕竟有两处用例是第三人称宾语省略或不省略而仍用“见”字的,董文对这种语言实例置之不顾,实际是用否定原结论的论据得出了肯定原结论的结果。其实,所谓省略者哪一人称为多,是受记叙角度的制约的,用第一人称叙事,自然所谓第一人称宾语居多,这并非语法本身的制约性。对简单的统计数据不应当简单地用“少数服从多数”的方法来定性。

    1988年第3期《中国语文》唐钰明《失去指代作用的“见”字》一文,用明清小说中“见责温侠、见怪令婿、见怪弟等傲慢”三例(拉,也正就是董文所举“动词前用‘见’,动词后的宾语仍然出现”的同类例句)而言:“这种‘见’字的指代作用实际已经丧失。”“这是‘见’字的指代作用在中世、近世日趋弱化乃至丧失的必然结果。”从严格论证说,结论本该是:“见”字原本就没有指代省略的宾语的作用。

    《中国语文》1988年第2期姚振武《古汉语“见∽”结构的再研究》(以下简称“姚文”)则对吕先生之论明确提出否定性的争鸣。他认为主动式的“见∽”中“见”字不具指代省略的宾语的作用,而是一个表显现义的动词。姚文引晋代范宁《汉书集解》注这种“见”字应读“贤遍反”,从而同被动式“见∽”中的“见”字在音义上明确区分。他的考察上溯先秦,辑有《尚书》及西周金文多例。他的下延追索虽仅及元剧等少量例证,但已打破吕文魏晋六朝的共时性假象,而把董文、唐文所示中世、近世之例容纳为历时性一体。他正视“见”字后面共有一、二、三人身称及非人称的宾语省略和并不省略的实际,从而否定所谓“偏指”和“省略”相兼的立论。

    姚文的论证还可再深入加强。笔者以为从泛义动词更易明了这个问题,“见∽”正是泛义动词“见”字前附式用法,它同“∽见”式和“见”字独用指称某一具体而准确的动词,三者是同一类型的词义问题,这就更有力地排除了所谓“见∽”中是指代宾语省略的语法问题。从泛义的“见”字用法整体性来说,从其他泛义动词(如“作∽、为∽、打∽”及其他尚未论及的“加∽”等)的使用特点的全局性来说,对“见∽”式不强行曲解,更有理论性和助读的实际意义。姚文对“见”字的所谓指代性副词的否定,笔者以为是一个重要的前进。

    三、被动式中“见”字的用法分析

    笔者以为对主动式“见∽”所获的上述正解有助于对被动式的“见∽”的理解加以深化,对不少的误说可以纠正。

    首先是“见”字表被动义的语义机制。“被”是由名词寝衣义引申为动词蒙受义,再虚化为表不快意事的被动。但对“见”和“为”被动义的由来,却未见学者探究,似乎是不言自明或不需明了的。笔者以为“见∽”本身是统一的泛义前附式,意思只在于∽,本无所谓主动或被动的语法区别。是文句中施事、受事本身的事理制约了主动或被动的。换句话说,仅就语法言,全部“见∽”都是主动句式。“见∽”是个整体,“见”字是泛义附随复指∽的,它本身没有表示被动的功能,不是被动的语法标志或手段。含“见∽”的被动句仍是靠事理作区分制约的。“忠而见疑”、“百姓不见保”之类的所谓被动句,“见”字仍可脱落而仍是被动事理。单说∽是主动,而说“被∽”必是被动;但“见∽”仍如同∽—样还是主动,只是在有主语、宾语的句中才靠事理显出主动或被动。“被、为、叫、给、让”这些表被动的助动词,都可以引进施事者,扩展为“为∽”之类,唯独“见”字不能引进施事者,没有“见∽”式存在。这雄辩地证明了“见∽”式中“见”字是附随而处在谓语动词之中,并不是同∽可割断而处在状语的另一层次上。在严格的深层的理论上说,“见”字并无表示被动的语**能,但也无妨在一般情况下仍按积习,通俗方便地说被动事理的“见∽”是被动句。

    再试言“为”字表被动的机制以作比较。我以为它是从判断词“是”和动词义“成为”转换表述渐次虚化的结果。用简单的例子来说,“茅屋是秋风吹破”、“他是你打了”、“他成为俘虏”,它们很自然地可以转换为:茅屋为秋风所破、他被你打了、他被俘虏了。这种道理,前辈语言学家早已言及。《马氏文通.受动字四之二》中说,“卫太子为江充所败”句中,“江充所败”是“为”字的表词,句犹言“卫太子成为江充所败之人”。吕叔湘《文言虚字》第16页也说,“为坏人所累”的意思也就是“成为坏人所累的人”。“为”的判断词的基础“是”之义,决定了它在被动句式中可以扩展成“为∽”。“为”同∽本来不是一个整体,因之其间可以嵌入施事者。这正对比出“见∽”是整体,不能嵌入施事者,“见”字不是表示被动的语法手段。

    四、被动式中的“所”字用法

    不少语法论著都说“为∽”和“为a所∽”是两种不同的被动句式,或者说“为所”是一种表示被动的方法,或者说“所”字用在动词前可以表被动。这是大为不妥的。“所”字的语**能只是组成名词性的或仍是动词性的“所”字结构,这只是词法问题,不是句法问题。被动句中的∽可以是“所∽”,但仍然是“所”字结构整体,“所”字不曾一变而另有或兼有表被动的功能,成为汉语的一种表被动的手段。那样持论的著作的例句都是清一色的“为a所∽”或“为所∽”,即“所”字离不开∽,句中又必得有“为”来表被动,举不出一例单用“所”字表被动。可见例证和持论是脱节的。“为a∽”同“为a所∽”的区别不在于各是一种被动句式,而在于同一种被动句式中谓语是否用“所”字结构。

    顺便再明确一下,若把“于……”也算为一种表被动的手段,古汉语被动句一般只用一种表被动的手段;用两种时必是助动词同“于……”的前后结合;不用“于……”时,只用一种手段,决没有共用其他手段而成为两种手段的。说“为a所∽”用了两种手段,不符合汉语被动句总体规律。如果把并不典型的“于……”不算为独立的表被动手段,则汉语被动句式都是只用一个助词,即只用一种手段的。

    《中国语文》1981年第5期吴金华文《所见》,举例都如《陈情表》:“臣之辛苦非独蜀之人士及二州牧伯所见明知,皇天后土,实所共鉴。”吴文言:这种“所见”相当于表被动的“所”;这种“所见”多与“为”字呼应;可知“所见”中的“见”字不是实词而是虚词,它与“所”字构成了表示被动意义的同义复词。

    这三点认识都是甚误的。首先,被动句式中的“所见”同“为”字并非呼应关系,而是并无实质性联系。“所∽”或“所见∽”都是自在性的“所”字结构,它不一定要用在被动句;而被动句中谓语如果用这种“所”字结构,句中必然有“为”字,而不是“多与‘为’字呼应”,没有“为”字就不成为被动句。吴文说“多与‘为’字呼应”,大概是因为他所举的10例中仅前引的《陈情表》一例未用“为”字,然而此例正不是被动句。此例的大意:我的辛苦不仅是蜀人所明白知道的,天地也都看到了。“所见明知”的内部结合是“所.见明知”的所字结构,而“见”字是泛义前附于“明知”,即跨越状语而复指“知”,这与我在论“为”字泛义语法体系一文中所举“桥为不发”一样。类似的又如“为微服行”、“为一击缶”。把此句视为被动,句意相反而成为:不仅蜀人被明知。可见把“所”字当成表被动手段是完全错误的。王力先生主编《古代汉语》把“所见明知”中讲成“所看见的、所明明白知道的”,这种见解并已通行。但把“所见明知”分解成“所见”一层是很错误的。李密在家庭的辛苦岂能被全蜀之人“所看见”?这是不明了“见”字的泛义前附用法所致。吴氏说这种解释错了,这一点是可取的。却也因不明“见”字的泛义附缀,竟把主动讲成被动,仍是以误纠误。

    吴文其他各例中都有“为”字,因而确是被动句。但其中的“所见批抵、所见奖饰、所见染污、所见残害、所见孤背、所见覆育、所见称”等等,都是“见”字泛义前附于“批抵”等具体动词而复说,这与其他泛义前附的“见∽、打∽、作∽、为∽”式措词是一致的,稍不同的只是一般多附于单音动词,而这些是附于双音动词罢了。至于“所”字,只是构成“所”字结构,也都不表示被动。“所”与“见”各有所职,既不同义,也不并列。

    吴文示例有曹操《让县自明本志令》:“自以本非岩穴知名之士,恐为海内之人所见凡愚。”却是说:怕被人把我看得凡愚。“见凡愚”是动宾关系,“见”字用为常义,即不是“见∽式,此例与其他各例不类。《资治通鉴》中此句无“见”字,当属误脱,而句意有滞碍。李密“所见明知”句,《晋书》中也无“见”字,也应是误脱。因“见”字是泛义前附,结构松散,各人理解惯不同,抄录时按字不用它的习惯漏掉而不影响句意。这二例共脱“见”字,当属偶合,无规律性。吴文就此二例言:“在删节者看来,‘所见’的‘所’,既然与‘见’字同义,当然不妨删去。这也是‘所见’即‘所’的有力佐证。”然而,我们都不能看到当日的稿本确是先写有“见”字,而被定稿时删去,就不能武断说是有意删去。

    “所见”决不可能=所,就像“所听”决不可能=“所”之类一样。“所见”的“所”决不可能与“见”字同义。如果同义。吴文所举《晋书》这类例句尚有“所见孤背、所见覆育、所见称”三者,未被举出的“所见……∽”更多,为什么都不删“见”字,偏偏要删去李密一例的呢?有些句子不是《晋书》编撰者自措,为何也多用“所见”呢?这二例丝毫不能证明“所见=所”。

    唐钰明同志有详细考察古汉语各期被动句全貌的系列论文,新见宏多。但在涉及“见、之、所”的一些问题上也不免失误。《论先秦汉语被动式的发展》(《中国语文》1985年第4期)中,在对比“为a所∽”相当于“为a之∽”式(如“为越之擒”、“为越所擒”)时,言“之”与“所”同义,但未明说所同的词性和词义。其实它们是不相同的。“为a所∽”中“所∽”是用动词组成所字结构作谓语,而“为a之∽”中,动词谓语不是所字结构,“之”字是连接性的结构助词。“a之∽”成为一个整体,即主谓结构,置入“之”字取消它的独立性。换句话说,带施事者的被动句也类似兼语式,施事者与主要动词也是一层主谓关系。所以“为a所∽”与“为a之∽”在构架上并不全同,“之”与“所”字二者的词义和作用都不相同。

    唐文引据言:“裴学海《古书虚字集释》卷九指出:‘之犹所也’。对此论证颇详。”裴书自然不无可取,但所释多有牵强失误,学界已有文章举发,所以不可盲目信从,引用必须复核。裴书此条共有9例,所释纯误,下面析辨全部例句:

    1《贾子.等齐》引诗:“行归于周,万民之望。”而《小雅.都人斯》本作“万民所望”。这本是古人引用时或不严格忠实于原文而随句意变动用字的情况,只能说换字后句意不变,并不是二者是同义词。若就换用来说,“所望”中的“所”字处也可换为“以、是、攸、有、而、其”等而句意不变,但句子结构不同了,能说它们都是同义词吗?

    2《韩非子.十过》:“平公日:‘寡人之好者,音也。”《史记.乐书》中“之”作“所”。

    3《史记.赵世家》:“狂夫之乐,智者哀焉;愚者所笑,贤者察焉。”按,此三例是同一类型。

    4《史记.项羽本纪》:“若属皆且为所虏。”又:“吾属今为之虏矣。”按,前句言被俘,后句言成为俘虏,“之”字义虚(参见拙文《论“为”字泛义语法结构及相关误说》中关于“为之”义虚的两种情况一节),后句为非被动句,“之”与“所”互换就改变了句式。

    5《淮南子.泰族训》:“天下,大利也,比之身则小;身,之重也,比之义则轻。”按,“之”通“至”,与“大”对言。若换为“所重”,泯失程度之甚的原意。

    6《淮南子.泛论训》:“伯成子高辞为诸侯而耕,天下高之;今之时,人辞官而隐处,为乡邑之下,岂可同哉。”本意是:成为乡邑的下等人,如改为“为乡邑所下”的被动句,反觉迂拗。

    7《管子.七臣七主》:“遇周武王,遂为周氏之禽。”

    8《吴越春秋.勾践伐吴外传》:“南阳之宰,而为越王之禽。”又:“乃为越王所戮。”按,此二例与例1相同。

    9《论语.宪问》:“果哉,末之难矣。”本言不能难住那个人,“之”字是否定句前置的宾语。裴氏解为“末所难”为没有什么困难,意思大反。为了凑释新义,用例粗率鄙陋之甚。裴书9例多数是换用“所”字后句意不变,但结构变了。

    《中国语文》1987年第3期唐钰明《汉魏六朝被动式略论》对于“为a之所∽”式中的“之”仍训为“所”。并且说:“古汉语为了加强重点,常常同义词复用。既然‘之’犹‘所’也,那么‘之’和‘所’就可以复用来加强语气。袭用吴金华同志的方法,‘所见’=‘所’,可以说‘之所’=‘所’。”

    复用同义词当然是加强重点的一种方法。但很难说被动句的固定的重点是什么,这如同也很难说主动句、判断句、疑问句等的重点是什么一样。猜想论者之意是说要加强被动的表示(但被动或主动又并非一种语气),如此则或者把“之”和“所”又各看成一种表被动的语法手段;或者把二者看成是表示被动的语气词。这却都大为不妥的。又,凡是同义而并列组合的,在汉语中例有它的倒序形式存在(使用频率或有多少的差异),如“思想”和“想思”。然而只有“为a之所∽”式,绝无“为a所之∽”式,仅此一点也都可以说明“之”和“所”绝不同义,绝不会复用。我们还可以说,甚有特殊性的“所”字,不仅与“之”字不同义,而且没有它的同义词。

    唐文言“之所”同义复用加强被动句重点的具体书证,是两组大意相同的例句,有关部分各是:“为老所逼”与“为朽老之所逼迫”广不为诸垢之所恼”与“不为一切烦恼所害”。唐文的对比分析是:“(它们)均属同篇同句,而交替使用‘为x所x’与‘为x之所x”(按,后一x指动词),可见两种句式并无二致。从发展层次来看,‘为x之所x’无疑是‘为x所x’的加强式。”是的,就都是被动句式而言,确实是并无二致,但本要论证的“之”=“所”却被暗中换掉了。“之”字或有或无,而“所”字共有,这无论如何都不能证明“之”同义于“所”,“之所”是同义复用。

    《汉魏六朝被动式略论》又从“之所=所”和“所见=所”推导出“所见=之所”。应当说这种把几何学中线段的分段和总长的推算方法用于语言的词义和结构分析,并非科学方法,况且所谓二个等式的前提已不正确。“见”、“之”、“所”是三个风马牛不相及的词,会结合成这两对同义结构吗?“所见∽”是被动句中的谓语,是有独立性的整体,而“之所(∽)”是另一类稍异的被动句式中的无联系无结构关系的割裂拼凑,二者根本无可比性。

    所言二者相同的例证又是李密“所见明知”在《晋书》中作“之所明知”,本文前已申叙。此可再反问:如果确实相同,千多年来的典籍,何以仅此孤例。这绝无仅有之例岂不是说明“之所”是割而又拼的畸零体?

    但唐文继作推论:因“之所=所见=所”,故“之、所、见”三者语法性质相同,因之复用产生了“为a之所见∽”式。对此本文前面已有釜底抽薪的分析。仅再反问:“之所见”如果是同义复用,也当有“见之所、所之见、见所之,所见之、之见所”之类的异序同义体。既然没有,就透露出“之所见”是不同层次的相邻而已,不是同义复用。

    唐文总结说:“综上所述就可以得出以‘所’字为核心、为纽带的如下公式:之所见=之所=所见=所。换言之,‘为x之所x’,‘为x所见x’‘为x之所见x’均可缩减为‘为x所x’式。……这三种形式虽然是‘为x所x’式的发展,但远远不足以取代‘为x所x’式,而仅仅是‘为x所x’式的补充和变换,因此我们便把它们理解为‘为x所x’的变式一即与‘省略式’相对应的‘加强’。

    “所”字在古汉语中是个普遍多用的结构助词,它组成的“所”字结构在任何句式中都是一个整体,不涉及句法或句式。在被动句中也只是作谓语,并不是被动句的关键所在,怎么会成为“核心”和“纽带”呢?如此,与它同义的“之”和“所”岂不也是核心和纽带了吗?哪有这么多的核心和纽带?被动句的核心和纽带应只是表被动的助动词。不同时代的助动词不同,助动词所联系的施事者或其他相关成分的有无,区分了被动句的不同或繁简。本来是被动句谓语多用“所”字结构的局部问题,非本质问题,论者说成带全局性的和关键性的问题,反而不易看出其间的实质问题。

    “省略式”、“加强式”之称也是不明确而易混的。对于被动句来说,“为a∽”应是全式,即有助动词和施事者,而“为∽”则是省略式。把“为a所∽”称为省略式,“为∽”又怎么称呼呢?“加强式”是加强什么,用什么来加强?我们不妨就唐文这些“式”举例来看。省略式一为x所x:为秋风所破。加强式为x之所x:为秋风之所破;为x所见x:为秋风所见破;为x之所见x:为秋风之所见破。所谓加强式只不过是烦一些,并没有加强什么。句中有了“之”仅是语气舒缓一点,而“见”又是谓语中前附的泛义动词。含有“之、所、见”三者并未加强什么,无须有此一称。

    五、辨析“为a见∽式”

    “为a见∽”式在唐钰明《先秦时期被动式出现频率表》中有《庄子》一例,当是王力《汉语史稿》所示《至乐》:“烈士为天下见善矣。”其实它应当是“为a∽”式。其中“见”字不是用以表示被动的。其中的“见善”与曹操“恐为海内之人所见凡愚”中的“见凡愚”一样是动宾关系,“见”是看得的常义。“见善”犹言称善。

    唐文言汉魏六朝有一例,即《论衡.自纪》:“不好缴名于世,不为利害见将。”此也应是常义的动宾关系。北京大学历史系《论衡》注释小组所著《论衡注释》对此句作注:“将:泛指州郡长官。一不因个人的利害去拜见长官。”所注为确。此例完全不是被动句。若作被动:不被利害将,文不成意。又有《后汉书.邓寇列传》一例:“臣卒恐为豺狼横见噬食,故冒死欲诣阙。”例中“见噬食”是泛义“见”字前附式,其前有状语“横”可证,此例也是“为a∽”式。又有《出曜经》二例见于频率表,文中未及具体例句。

    吴金华《试论“r为a所见”式》(《中国语文》1983年第3期)曾举《曜.欲品》一例:“爱欲生危者,为豪贵见夺其妇。”又《与山巨源绝交书》一例:“而为侪类见宽,不攻其过。”其实此二例都是“为a∽”式,其中的∽使用了“见”字前附的用法。前例意思:被豪贵者夺去他的妻子。后例:被同类宽饶,不批评这些过错。“见”字也不表被动。

    唐文统计表言汉魏时共见五例,吴文也说此式“相当罕见”。以上共举七例,除《出曜经》二例无法复核外,其余五例都不是“为a见∽”式,都是把常义或前附的泛义“见”字视为表被动。本文第三节中已辨“见”字本不是表被动的助动词,它不是一种独立的语法手段。第四节又辨明,如不含“于……”,汉语被动句只是用一个助动词,即一种被动语法手段。“为a见∽”式中有“为”的动词,“见”决不是表被动的。可以说根本不存在这一兼用“见”字共表被动的句式,应把极少量的有关例句归入“为a∽”的基本式中。否则无法解释,一千多年来所能举证的例句为什么仅只有七例。

    姚文言:“‘见∽’(按,即主动式)相当于单个动词,所以它可以在各种句式中取代∽”,此话很对,对就对在“见”字是泛义前附式。只是姚文未明于此,因而不能深刻说明“见∽”本来的面貌是表主动的统一性。

    从《马氏文通》对主动句“见∽”式提出疑问,已近百年的讨论,从各个方向上作了许多开拓和深入,涉及许多类型的语言现象,经历了“否定一肯定一再否定”的曲折,大有裨益。但对于“见”字的认识总是同被动句纠葛在一起,症结集中在三个焦点上:一、主动式“见∽”中“见”字的词性及词义;二、被动式中“见”字的词性及词义,它又同主动式的内在联系是什么;三、被动句中“所∽”的“所”字究竟仍是一般的“所”字结构,还是“所”字变成被动句特有的语法标志?或者说成了表被动的手段?姚文使第一个难题豁然开朗而基本获解。本文再把它从泛义动词的性质和用法特点上加以肯定和深化,并同被动式的“见∽”统一起来,认为“见”字并无表被动的作用,主动句和被动句的“见∽”实是同一性质,即泛义前附式,所以有被动、主动的区别本是事理制约的。至于被动句中的“所”字本来是比较明白的,它不是被动句特有的,不表示被动。本文由此提出汉语被动句如不计“于……”,都是只用一种表被动的手段,也就是统一只用一个助动词,呈现出一致性和简明性。笔者以为,泛义动词的认识使得多量的有关疑难和歧说都可疏理,似乎一通皆通。但笔者持论与目前语法界认识差距甚大。为开展讨论,不揣谬误,抛砖引玉,敬希批评指正。

    (原载《湖北大学学报》1994年第5期。转载于中国人民大学《语言文字学》199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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