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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混蛋”动词,而是泛义动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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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们对自己的最习惯的用语,有时倒会是最不理解的。汉语的动词“打”就是最典型的一例。它曾经使现在也还使语言学家困惑迷离,屡屡兴叹。从宋代欧阳修起,致力研究“打”字的词义及用法规律的人不少,往往都深感它变化莫测,而抱愧自己研究难得要领。刘半农先生甚至愤愤不已地咒骂:打字是“意义含混的混蛋字”,而是“混蛋到了透顶”。

    “打”字从东汉见于文献,一直使用到现在。据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国家标准局所编《最常用的汉字是哪些一三千高频度汉字字表》,打字的字频序号是第316号。悠久的历史和目前使用的高频度,充分说明了“打”字的生命力,说明打“字”的词义及使用,应当是有一种尚未被揭示的语言规律在支持着。笔者认为这个规律就是同语言的准确性相辅相成的模糊性或灵活适应性。语言的相对模糊性渗透在许多方面,有一批“泛义动词”存在就是与这模糊性相适应的。“打”字就是汉语泛义动词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一个。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新的语言现象,总结出“打”字使用的三种形式,并论证:泛义“打”字的某一种指称用法不应视为一个义项。所有泛义的指称用法才合成一个义项。

    一、“打”字词义研究历史

    对“打”字词义的特异性质首先提出而欲作解释的是欧阳修。他在《归田录》卷二中说:“今世俗言语之讹,而举世君子小人皆同其谬者,唯打字耳。其义本谓考击,故人相殴,在物相击,皆谓之打,而工造金银器亦谓之打,可也,盖有锤击之义也。至于造舟车曰打船、打车,网鱼曰打鱼,汲水曰打水,役夫晌饭曰打饭,兵士给衣粮曰打衣粮,从者执伞曰打伞,以糊粘纸曰打糊,以尺丈量地曰打量,举手试眼之昏明曰打试。至于名儒硕学,语皆如此,触事皆谓之打。”所谓“触事皆谓之打”,就是几乎任何动作都可以用“打”来称说。这个归纳是有高度概括性的。实际已接触到“打”的泛义性质,但是他受传统训话学的约束,无法解释得字有本源,义有所承,便不能理解泛义对语言的适应性及合理性,只好以“讹”、“谬”作简单的结论。

    吴曾《能改斋漫录》卷五“打字从手从丁”条,在引欧阳修之论后说:“予尝考《释文》曰:‘丁者,当也。’(按,实出自《尔雅.释诂》)打字从手从丁,以手当其事者也。触事皆谓之打,于义亦无嫌也。”吴氏并且高兴地说:“予于打字得之矣。”他尊重打字的语言实践,承认它的合理性,至于那“以手当其事”是否为打字的本义,这仍是目前还不能定准的,可姑且不论。但他这样一来,把包括考击义在内的“打”字的许多用法统一在“触事皆谓之打”这个泛义之内,却是较能自圆其说而给人以启悟的。

    对“触事皆谓之打”的泛义,认为是“世俗语言之讹”,或者承认它“于义亦无嫌也”,这是由两种研究方法而成的两种相反结论。欧阳修和吴曾是起始人,后世对“打”字词义的研究都是承继他们而分成两系的。从宋代到清代,许多笔记著作都爱对“打”字的泛义用法广增例证,几乎成为一个传统性的热门话题。例如宋代刘昌诗《芦浦笔记》言:“世言打字尚多,不止欧公所云也。左藏有打套局。诸库支油,谓之打发。结算谓之打算。装饰谓之打扮。清洒谓之打洒。席地而睡谓之打铺。……”他共补出三十种用打字的说法。其他如宋张世南《宦游记闻》、明李翊《俗呼小录》、《需次燕语》、明顾起元《客座赘语》、清刘献廷《广阳杂记》等,都有此种内容。它们虽然不像欧阳修一样对这些用法以讹相称,但总是对这种泛义现象表示了惊奇和不理解。后来刘半农又把不理解式的研究推向高峰,亦即推向宣布失败的绝境。他的《打雅》一文发表于1926年,所谓雅,就是要象《尔雅》一样,可以给“打”字的词义编字典,这已透露出他对“打”字泛义的讽剌揶揄。他罗列了打电话、打千里镜、打得火热等101种口语说法(1932年将此文编入《半农杂文》第一集时,他在《附记》中特言:“从那时起,直到现在,我捜集到的关于“打”字的词头,已有八千多条了。”),结论是这些“打”字的词义,“与这原文(按,“打击”义)全不相干”,于是他宣布打字是“意义含混的混蛋字”。混蛋字的说法当然是宣告着不可知论走到穷途末路。于是有的研究文章便修正方向,锐意要找出众多不同用法的打字词义间的关系。《语文学习》1954年第8期有鲍幼文《说“打”》)一文开头就说:“有些字的引申义比本义多到多少倍,甚至于无法知道它是怎样引申出来的,动词里的打字就是个最显明的例子。”

    其实,这种引申的说法是不能说明打字的奥妙的。例如鲍文言,打稻、打麦等,引申为“近似打击的动作”。但打鱼、打浆糊,分明与打击全无关系,难以说是近似打击。鲍文言:“把一样东西打在什么地方,也说‘打’,如‘打椿’。这样‘打’有扎进去的意思,于是注射说‘打针’。”但是这无法解释中医的针剌疗法何以不说“打针”,钉图钉何以不说打图钉,钉在墙上何以不说打在墙上。鲍文言:“打的动作是一起一落的,扎下去可以叫‘打’,提起来或撑起来有时也可以叫‘打’。”这固然适用于打灯笼、打水、打伞、打起精神来,但打电筒却不是提起电筒,提起衣服等却不用打称说。鲍文的“有时”两字就暴露了所释的引申词义无周遍性,因而并非词义。又如鲍文言:“打击有些是突如其来的,这就有了突击或突发的意义。例如鸣雷叫‘打雷’,掣电叫‘打闪’,暴风骤雨突然而来叫‘打风暴’。”但是打雷分明叫响雷,掣电叫闪电,打风暴就是起风暴。这种仅举少数勉强可解的例证而不顾全局的方法,不是科学的方法。胡明扬同志也有《说“打”》一文,载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语言论集》第二辑中。对动词的打字词义分析为捶击、攻战、挥动手臂、虚化动词四大类,每类下又层层细分,共有词义小类九十八项。仅“挥动手臂”一项就分成五类;共三十个小类。尽管如此,如果仔细推敲,许多词语中的打实在难以统一在“挥动手臂”这个总括词义之下。比如说,打秋千的打,绝不是指挥动手臂,也不是言晃动秋千。打千秋就是做千秋游戏。打手势固然是比手势,但打叉叉却不是比划叉叉,打叉叉固然是画叉叉,但打手势却不是画手势。打坐、打睡、打呵欠,就是坐、睡、呵欠,难说其中的“打”,就是做特定的姿势。如果硬说坐、睡、呵欠各是特定的姿势,那么,走、笑、立等等,何尝无不是特定姿势。总之,这种为一种说法的“打”立一种义项的方法,总是捉襟见肘的。而所有的这些“打”字,无非是靠着语境而比较宽泛地表示某种动作。

    王力先生是精于词义研究的。他在1962年写的《训话学上的一些问题》中就说:“一词多义,无论多到什么程度,总不能认为词无定义。何况所谓多义词也不会像一般人所想象的那样多,那样杂乱无章。……更重要的是:一个词即使有很多的意义,我们也不能说,词在独立时没有某种意义,到了一定的上下文里却能生出这种意义来。”而上述的研究恰是泯没了打字独立时的泛义,或指代义,却认为它在上下文的语境中生出某种意义,并给这个意义附加了这种或那样条件,如所谓“表演(某种姿态)”、所谓“采取(某种特定的坐卧姿势)”,括号中都是附加的条件。王力先生在《<古汉语字典>序》中批评说:“一般字典辞书总嫌义项太多,使读者不知所从。”他在《诗经词典序》中也指出该词典缺点之一是:“对一个词的解释,多至十几个义项。”又说:“同一时代,同一个词有五个以上的义项是可疑的(通假意义不在此例),有十个以上的义项几乎是不可能的。”对打字词义的探求,虽然涉及漫长的不同时代,但像刘半农、胡明扬那样,析为一百个左右的词义,至少也是失去实际意义的。

    给打字罗列出近百条的义项,这在实质上同欧阳修、刘半农的研究方法是相同的,只能证明“触事皆谓之打”,并不能说明何以会如此。所谓的词义区分得越多越细,倒反而证明了其间并无有机的联系,而是杂乱的混同,前人的“世俗语言之讹”、“混蛋到了透顶”的误说正是基于此的。从欧阳修开始的这一系的研究欲探求打字泛义用法之间的词性发展关系而未得,说明了方法的不科学。但是他们以大量的词例充分证明了打字的泛义,提出了一个重要而有趣的论题,给后继的研究者提供了反面经验,这都是大有益处的。

    吴曾不同意欧阳修所谓讹和谬的评说,以为“以手当其事”即打的本义,因而可以触事皆谓之打。这实际上就以为打本是泛义动词,无需也无法究查各种用法之间的具体词义联系。这种概括性较强的研究方法,有以简御繁之效。长期以来吴氏的观点和方法未被人重视;直到陈望道先生参加讨论,才使这种研究的成就发扬光大。

    关于刘半农的“混蛋字”,陈望道先生专有一篇《关于刘半农先生的所谓“混蛋字”》(原载1935年1月20日《太白》第一卷第九期。后收入上海人民出版社《陈望道文集》第三卷),既否定了他的“混蛋”的结论,更否定了他的研究方法。文章极有见地,现转录其要论如下:

    “打”字果真是“混蛋字”吗?在这时候我很想问一句。

    我并非想替“打”字洗刷,洗去“混蛋”或者“混蛋到了透顶”的丑名,我是想借此表明就是一个字的研究也可以因为研究的态度不同、研究的方法不同,而结果大不相同。现在做《史纲》的人所用的是尽量罗列的方法,除了尽量罗列的方法之外,我们知道已有一种高度综合的方法。虽然高度的综合,不能不靠尽量搜集罗列做基拙,但是尽量搜集罗列必须附属在高度综合下面。单靠罗列,拿罗列得多算是富有,

    算是成功,那只能算是杂篡的态度,并不是真正研究的态度。那篇《打雅》,可说是杂纂态度极其明显的一个例。

    照他的口气看来,好像“打”字真有一百多个用法似的。再据后来附上去的声明看来,又像是真有八千多个用法似的。但是据我们看来,那一百多个或八千多个,只能说是“打”字的用处,并不是“打”字的用法(按:着重号为原有,下同),“打”字的用法,并没有一百多个,当然更不会有八千多个。照我们的“俗”眼打估看来,“打”字的普通用法,不过三种。就把北方土话作“从”字解(按,即作介词)的一种也算在内,也不过四种。三种用法如下:

    作“打击”解,标示特定动作,就是所谓“打鼓骂曹”的“打”。

    作“作为”解,标示一般动作,没有特殊内容。用来代替种种有特殊内容的动词。有点像丈言的“为”字。如:

    打水=取水打鱼=网鱼打印=盖印打牌=玩牌打稿=起稿打胎=堕胎

    就是用“打”字代“取”字,用“打”字代“网”字……(中略)。这样去代,可以代表无限。“打电话”“打电报”“打千里镜”“打样”之类的“打”字,也是属于这一种。都是用在动词不必细说,也可以明了。譬如你拎了把酒壶到酒店里去,把酒壶在柜台上一摆,说“打半斤酒”,店员就晓得你是说“买半斤酒”,不是“卖半斤酒”或“半斤酒”,这时你就可以用“打”字。用了只会觉得帖切,并不觉得“含混”。

    (3)用作动词添头(按,陈望道称词头为“添头”),大概添在单字的动词前头用来构成复字的动词。“打”字本身也没有特殊内容,加上这个添头不过略为增加了后面那个字的动词性。因为它是动词的独门添头,一听到它便会觉得下面那个字是动词。如:

    打消 打扫 打破 打搅 打算 打量 打扮 打发

    等“打”字都是这样,都只有语法上的功用,没有特殊的内容。

    这样用“俗”眼打估,自然还不能算是高度综合,但是不把关于“打”字的各个词头(按,“词头”实指具体词例,非言“前缀”)看成个个独立,“种种不同”,全“不相干”,我们相信这是走上高度综合的路。从这条路上去看,就会觉得“打”字的用处虽然极多,用法仍然极有条理,并不“含混”。只要研究的态度方法,不要太含混……单看各个,忽视综合,胡乱把它当作“混蛋到了透顶”,就不会有那“混蛋到了透顶”的结论。

    似乎可以认为陈先生认为有两个不同的“打”,一个是较早使用的打击的“打”,另一个是以后才出现的可以“代替种种有特殊内容的动词”的“打”,它是“做”,“为”的同义词。后者也正就是欧阳修所指出的“触事皆谓之打”,这是陈先生在理论上承认了这种泛义,不认为是言语之讹,并且深刻指明泛义的“打”不是孤立的语言现象,还有“作”、“为”也是相同的,它们显示了一种规律性。这就准确、全面、深刻得多了。陈先生对于他的研究表示还有“不能算是高度的综合”的遗憾,笔者认为这就是那“代替”的说法和“打”字词义为“作”或“为”之间尚有一定的距离或矛盾,也指“打”作为“词头”同单用时的代替作用还没有更好的统一起来。笔者认为代替的说法在一定情况下是有助于理解打字的用法的,但不能高度概括其他的用法。类似“虫事皆谓之打”的,除了“作”和“为”以外,还有一些。

    将这些语言现象统一起来看,应当认为语言中由于模糊性的需要,原本存在着一些泛义动词,它们的词义就是指称各种动作,词义比较虚泛,不如“吃、喝、领、发、说、唱”等表示具体动作的动词准确明快。然而,泛义动词的适应性或生命力正在于它们的泛义。戏剧界有“八面角”的说法,指有的演员生旦净丑都能演,但并不精通。剧团中有这样的演员是有许多方便的。人们担任工作免不了兼职,也需要几位“万金油干部”。机器制造中“一机多能”可以是一种优越性。语言中的泛义动词,可以说也是应需而生,应需而用的。正因为泛义,可以指称许多具体动词,这种指称的主要目的是方便灵活。而代替的说法,一则易同代词有某种含混,而代词的代替则是为了避免重复和滞板,为了求简。二则,正是基于泛义才会代替具体动词的。所以应当说:打、作、为等是泛义动词,它们的词义就是指称许多具体动词。泛义动词是笔者提出的一个新说法,当然不是凭这几句话就可以说清楚以至说深刻的,需要用好几篇文章将主要的泛义动词及泛义动词的全貌予以解说。本文即就“打”的泛义及其用法规律作专说。

    二、单用的“打”字组成动宾关系

    东汉王延寿《梦赋》撞纵目,打三颅。”是说梦中打那些纵目、三头的妖怪。这是打字最早的文献著录。初唐民间诗人王梵志诗:“剩打三五盏,愁应如尸走。”又:“寻常打酒醉,每日出逐伴。”寒山诗:“见佛不礼佛,逢僧不施僧,唯知打大脔,除此有无能。”《朝野金载》卷四:“今见陇西牛,卧地打草头。”《敦煌变文集.茶酒论》:“酒……打却三盏已后,令人只是罪深。”“茶……一日打却十盏,腹胀又(如)衙鼓。”用“打”称吃、称喝,这似乎又是最早的泛义用法。“打”的打击义,与“吃喝”之间没有具体的共同性或联系性,实在无法讲成词义引申之类的发展演变关系。它们之间只有属类的共性,都是动词,泛义的“打”可以指称具体的“吃喝”,从理论说,吃喝任何食饮都是可以用“打”来称说的,但辑录的例证却只有上引的吃酒、吃肉、吃茶、吃草几种。也就是说理论上的可能指说吃喝一切的开放性,成为约定俗成的封闭性。因此,固然可以把上述书证解释为“吃肉”之类,却不能说“吃”就是“打”的词典学的一个义项,不可能、也就无需探求打的“击”和“吃”之间的所谓引申关系。

    宋代时,“役夫晌饭曰打饭,兵士给衣粮曰打衣粮”,这是指称“领”或“发”,这种用法一直沿用到新中国成立后的供给配发制度,如言“打军粮”、“打草料”,但也不是适用于一切领发的东西。今言“打饭”,又是在机关食堂买饭,在街上饭馆买却又不如此说,我们只能说这都是打字泛义的习惯如此。总的来说可以当作“领”或“发”,或“买”来用,但所适用的宾语,却也有时代、地点、事物、职业的某种习惯,必然和偶然是两相结合的。因之不能说领、发、买是打字的不同词义。《警世通言》卷十一:“先生留我,为何要你打短。”这是指揭短,说坏话。《初刻拍案惊奇》卷十:“我们小本经纪,如何要打短我的?”却又指扣钱,少给钱。《古今小说》卷三十三:“**县城有两个扑花的……各把大蒲娄来寻张公打花。”这是说采花。《西游记》八四回:“三藏喝道:‘不要打花!且干正事。”这是指说笑话。第六回:“打花的鱼儿,似鲤鱼,尾巴不红;似鳜鱼,花鳞不见。”这是说溅起浪花。打面、打油,指称买;打水,指称汲;打柴,指称砍、拾、割;打毛衣,指编织,但限于手工,织布却没有打的说法。打迷是猜迷,但“你猜这是谁干的事”却不说“打”。所有这种不能类推的情况正是习俗的限定性,与词义的周遍性是完全不同的,因之某一具体的泛义用法,不能说是它的一项词义。

    “打”字的泛义在有的用例中很难准确地说明它的词义是什么。“脚上打了个饱”,这“打泡”可以换说成起泡、磨成泡、出泡,而“起、磨、出”的词义并不同,应当怎样准确说呢?“打尖”是途中吃饭或休息,不要说打字,连那“尖”字做宾语也难知其义。《水浒传》五一回:“每日有那一般打散,或是戏舞,或是吹弹,或是聚唱,赚得那人山人海价看。”打散,指的民间艺人,没有正式固定的演出场所。“打地摊”、“打野呵”也是就此而言,“打”同“散”、“地摊”、“野呵”绝不是一般的动宾关系,如不用“打”就难以有这么紧凑的说法。《红楼梦》三七回:“你们这起烂了嘴的,得了空就拿我取笑打牙儿,一个个不知怎么死呢。”六十五回:“又和那个小厮们打牙撂嘴儿的顽笑。”“打牙”说的是说笑、斗嘴。前一例今口语中有称“攫牙岔骨”的,后例或称“磨嘴皮”的。常时不吃肉,偶而吃一次,叫“打牙祭”。《醒世姻缘传》五二回:“战战的打牙巴骨,回不上话来。”按一般说法,应是牙齿打战,事理的主语却成为语法的宾语了。《董西厢》卷八《伊州衰》:“怎禁当衙门外打牙打浑,匹似闲店哨。”打牙也是说闲话。这些用法的“打”字实在难以用一个动词准确的解释它的意义,而同时又能同它原带的宾语构成合理的动宾关系。可见这种“打”字不仅是泛义,而且带有一种朦胧离奇的风味。正因“打”字具有这种适应性,因而乐于被人们使用。

    史有为同志《相对形式的产生、发展和接受》(载《语言教学与研究》1988年第2期)中曾谈到解说足球赛时打字取代踢字的情况:“在足球比赛中传统是用‘踢’,但建国以后‘打’字逐渐侵入‘踢’的领域(按,例略)。由于‘打’在体育界比‘踢’应用广,能与多种词配合使用,因此在‘踢’不能出现的场合首先使用(打门/打比赛/打配合/打反击/打入前三名/压着……打),并扩展到‘踢’原来能出现的场合(打后卫/打进五个球/打得好/以1:1打平),大有以‘打’为主的势头。在这一演进过程中,起作用的主要因素是:‘踢’在汉语中有不允许出现的位置,而‘打’则允许出现于这样的位置(按,另有三点不属于语言学,略)。”对于足球来说,“踢”当然是最准确明快的用词。但语言并非处处都要求最准确明快,而且表意准确的“踢”也要求相配合的其他词语准确。可是不是最准确的“打”却由于天生的泛义而可以灵活地出现在那些地方,“打”或者其动宾词组局部地虽说有某种不明快或不严密,经不住严格地挑疵,整体却是相对明白的。这个例子可以说明泛义动词的适应性。

    以上所辨明的打字的泛义可以指称许多具体动词,都是就“打”字单用组成动宾关系举例的。这是泛义“打”的基本用法,也是一切泛义动词的基本用法。由于它泛义,如陈望道先生所言,它是“没有独特观念的机动动词”(见《怎样研究文法修辞》),它指称具体动词就要靠语境,动宾关系就是最直接的语境。“打”字单用,而不带宾语,没有能指称具体动词的,这也充分说明它所指称的那些具体动实在不是“打”字的词义。单音节的泛义动词单用,组成动宾结构,从而指称某个具体动词,以这个具体动词的词义构句,这是本文所论述的“打”字的第一种用法。前人对“打”字词义的研究,基本是在这个范围内举例的。

    三、泛义的“打”用在具体动词之前

    “打”作为泛义动词还可以陪衬在具体动词之前,成为一个同义语素组合的双音节动词。今口语中仍然习说的“打量”、“打算”、“打听”、“打消”、“打扰”,等动词,就是如此构成的。

    叶绍翁《四朝闻见录》甲集:“恩王前日曾批押予相字者钱五百万,有之乎?……某以非恩王押字拒之,众人打合五十千与之去矣。”“打合”意即“合”,凑集。《张协状元》五二出:“五百年前是因缘,君今打合成一对。”打合成一对,即合成一对。《朱于语录辑略》卷二:“学者须是立志,今人……遇事,则且胡乱凭地打过了,此只是志不立。”打过,即言让事过去。《水浒传》二回:“只说史进回到庄上,每日只是打熬气力。”《初刻拍案惊奇》三一卷:“沈公两个辛苦了,打熬不过。”“打熬”义即熬,前例指锻炼,后例指经受。《警世通言》第七卷:“郡王将封简子去临安府,即将可常、新荷量轻打断。”“打断”即断,指判罪。

    《朱子语录辑略》卷八:“问:‘诸公能打对否?’人皆不敢对。因云:‘天,对甚?’

    其中一人云:‘对地’。”打对义即对。

    《朱子语录辑略》卷一二四:“圣贤之言,分分晓晓八字打开,无些子回互隐伏说话。”打开,即张开。《朱子语录辑略》卷十一:“恰如头火相似,自去打灭了。”打灭,义即是灭,,指取消,非指以扑打的方式而灭。《儿女团园》二折,外云:“你分娩呵,若得一个厮儿……到城中来报我。……若得一个女儿,便打灭休题着。”旦云:

    “我得个儿也是你的;女也是你的。怎么得个儿便教报信,得个女便教打灭了?”打灭,即今口语之“打消”,均是罢休义。

    《灰阑记》三折《喜迁莺》曲,净云:“兀那妇人,你打挣些。转过这山坡去,我看你坐一会再走。”打挣,义为挣扎、坚特。《喻世明言.宋四公大闹禁魂张》:“作怪,未曾起更,老鼠便出来打闹人。”

    《警世通言.宋小官团园破毡笠》:“就是这只船,本也值得几百金,浑舟是香楠木打造的。”试比较《归田录》:“造舟车曰打船、打车。”《喻世明言.宋四公大闹禁魂张》:“却把点茶老子的衣服打换着穿着。”

    《清平山堂话本.简贴和尚》:“这大相国寺里知寺厮认,留苦行在此问打化香油钱。”试比较同文另句:“见一个打香油钱的行者,正在那打香油钱。”

    《东篱赏菊》二折:“我则听的那打谈的说:武王立天下,寻访着孟津老姜。”《金瓶梅》十五回:“又有那站高坡打谈的词曲杨慕。”“打谈”义即“谈”,即说书唱曲。

    “打”除了组成大量双音词以外,还有少量的四音词。“无精打采”现仍习用,义即无精无采。《景德传灯录》卷十三下各自觅个托生处,好莫游州打县。”言游州游县。《红楼梦》六二回:“不过是误打误撞的遇见了。”打,指的还是碰。《还牢末》四折《上小楼》:“猛抬头,观觑了,失惊打怪。”言吃惊。《夷坚三志》卷七:“御史论其白衣吃菜,遂赋《鹊桥仙》词云:‘远公莲社,流传图画,千古声名在。后人多少继遗踪,到我便失惊打怪。’”“失惊打怪”即“失惊失怪”,即不该惊怪而惊怪。《醒世姻缘传》第八回:“又是吴国伯嚭托生的,惯会打勤献趣。”打勤献趣,即是献勤献趣。

    打字前附,还形成了“打一认”、“打一看”之类的结合形式,“打”自然仍是指代具体动词。

    《清平山堂话木.西湖三塔记》:“去地上打一变,变成个皂衣的婆婆。”

    同书《五戒禅师私红莲记》:“清一打一看时,吃了一惊。”

    同书《杨温拦路虎传》:“把脚打一踢,踢在窄里;却待脱落,打一接住。”

    《喻世明言.杨思温燕山遇故人》:“打一认时,却是东京的樊楼过卖陈三儿。”

    同书《宋四公大闹禁魂张》:“赶上捉笊篱的,打二夺,把他一笊篱钱都倾在钱堆里。”又:“从上面打一盘,盘在屋上。”又:“悄地打一望。”又:“探手打一摸,一颗人头;又打一摸,一只人手共人脚。”又:“打一跳,跳在溪水里。”又:“去赵正腿上打一掣,掣翻赵正。”

    打字前附于具体动词之前还有另一种情况,即那个具体动词在形式上倒成了泛义动词“打”的宾语;或者那具体动词本身还带有自己的宾语或主语,它们也倒成为泛义动“打”的宾语。而“打”的具体词义实际上仍是指称后面的具体动词,这个“打”实在是可以不用的。

    《醒世胡缘传》九四回:“薛三媳妇再三打把拦。”打把拦,意即把拦、阻挡。

    《警世通言》卷十四:“真人面前说不得假话,旱地上打不得拍浮。”言不能游泳。《儒林外史》第二回:“打紧又被这瞎眼的忘八在路上打个前失,把我跌了下来。”言驴前腿失足。

    《西游记》八八回:“八戒……打着哈哈。”《金瓶梅》三五回:“倒没个人拏出钱来,都打撒手儿。”“打”指称的即“撒”,句言都撒手不管。

    《金瓶梅》二五回:“媳妇子走到屋里打旋磨,跪着我,教我休对他娘说。”《红楼梦》第九回:“你那姑妈只会打旋磨儿,给我们琏二奶奶跪着借当头。”

    《醒世胡缘传》第一回:“媒人打夹帐。”《水浒传》二一回:“却好和宋江打个胸厮撞。”“打个胸厮撞”,即胸厮撞。

    以上例中,动词“把拦”、“拍浮”、“前失”、“哈哈”、“旋磨”,动宾词组“撒手”、“夹帐”,主谓词组“胸厮撞”,都成为“打”的宾语。这是比较奇特的,只有泛义动词才会出现这种情况。泛义动词“打”前附的这几种形式,是口语中奇特而有趣的现象,它们更有力地说明了‘打”不仅在词义上而且在形式上的虚泛。如果硬要说这些打字有具体词义,不仅讲得句意滞碍,甚至连句子的构造也难以解说得合理。只有说它们是徒具形式,反倒保留了口语的灵活风趣。泛义的“打”也有少数前附于形容词的书证,“打”字的词义也就是后随的形容词的词义。

    《陈州粜米》三折:“别的郎君子弟、经商客旅都不打紧,我有两个人,都是仓官,又有权势,又有钱钞。”

    《水浒传》三三回:“打紧这婆娘极不贤,只是调拔他丈夫行不仁之事。”

    《儒林外史》第二回:“打紧又被这瞎眼的忘八……把我跌了下来。”

    《罗李郎》二折《四块玉》:“你有和无,打快疾忙道。”

    《丽堂春》二折《幺篇》:“饶你便会泛迟,快打疾,能那能递,怎赢的俺三辈儿齐天福气。”

    《董西厢》卷四《中吕调鹘打兔》:“打惨了多时,痴呆了半晌。”卷八《大石调伊州衮》:“郑恒打惨道:把似吃恁推残厮合燥,不出街门,觅个身亡却是了。”

    《汉宫秋》三折:“做下马科,与旦打悲科。《豫让呑炭》四折:“做打悲科:主公呵,你死的好苦也。”杨万里《晓过丹阳县》:“小儿不耐初长日,自织筠篮胜打闲。”

    上面例中,不打紧即不紧要,打紧即要紧。打快、打疾即快、急,打惨即吃惊、发呆。打悲即悲,打闲即闲。今口语仍有打紧、打忙、打快、打急的说法。又有“人不打硬”,“材料不打硬”的话,不打硬即不硬。

    以上所言“打”字前附于具体动词之前,意义即是后随的那具体动词之义,这是泛义的“打”的用法的第二个特点。

    四、泛义的打用在具体动词之后

    打字也有后附在具体动词之后的用法,它的词义自然仍是那前面具体动词的词义,这是基于泛义而来的第三个特点。只是这种用法的书证较少,但作为一种语言现象恰好同第二个特点成为对称,也只有从打字的泛义才能作出合理的解释。笔者在另文中说明其他一些泛义动词的用法特点,所有泛义动词的泛义和依附具体动词的总的特点是一致的,但是有无前附或后附的约定俗成情况是不平衡的。语言现象的分布不平衡是在许多方面存在的,“打”字的后附甚少也是一种不平衡。

    《警世通言》卷二十:“只听得押番娘道:‘关得门户好,前面响。’押番道:‘撑打得好。”’撑打即撑,句言门已顶好。“打”字另无意思。

    《红楼梦》第九回:“金荣气黄了脸,说:‘反了!奴才小子都敢如此,我只和你主子说。’便夺手要去抓打宝玉、秦钟。”句言要抓宝玉讲理。他是不敢打宝玉的。冯梦龙辑《山歌》卷九《陈妈妈》:“遇着个私窠子会楼打个星娘娘。……我里情哥哥赠我介只曲子,你替我唱搭去宣宣。”例中言“楼住”私窠子,言替我“唱”那支曲子。“搭”是“打”的异写。

    《山歌》卷九《烧香娘娘》:“央姑妈外甥,收捉铜勺注子两件,同两领补打衣裳,替我拿来典当里去当当。”补打衣裳,即曾“缝补”的旧衣服。

    同书,卷八《歪缠》:“后生家罗里学搭来油嘴,尽是荒唐。”学搭即学打。《白雪遗音》卷二《婆媳顶嘴》:“商量商量,和他分打开了罢,各自干各自的……那王八羔子不(按,“又”之误)愿意分打开了……我这双小腿子,可也伸打开了。我婆婆要是合我分打开了。”例中“分打”指分家,“仲打”指腿伸展。

    《醒世姻缘传》四八回:“素姐在家住了几日,薛教授话也不合他说句,冷脸墩打着他。”因为“冷脸打着他”之意不安,故“打”不是打骂之打,实仍是脂墩。今口语“我拿冷话墩了他”或言“墩打了他”。《醒世姻缘传》七二回:“魏三封在门前跳达着,无般不识样的毒骂。”“跳达”中应是“打”字的记音字,今口语仍有此词,跳打意即为跳。又如“溜达”中实也是“打”。《玉篇》:“躂:足跌也”,与“溜”不合。又,新中国成立前出版的《民俗》第110期《湖南安化歌谣》中有一首是:“天上起打五色云,地下姣链要反情。少年姐,要反情就反情,要把当初话讲明。”另一首有句:“望打月亮向西流,反眼问姐留不留。”又有湘潭民歌:“我劝我郎要学乖,同掉吃饭莫打讲,对面碰打莫发呆。就是神仙也难猜。”例中“起打云”即起云了,“望打月亮”即望月亮。“打讲”即讲,打字前附碰打”即碰见,打字后附。《红旗谱》263页有“四条腿乱蹬打”句。《科儿泌旗草原》77页有“衣袄也都折打皱了”句(此两例引自胡明扬同志文)以上各例中的“打”字肯定都不是所谓本义,只能是仍指前面的动词义。“打”字后附在书典中甚少,当然是脱离口语的原因。

    今甘肃陇东方言中“打”字后附于具体动词的说法甚普遍。如:“你把衣服试打一下。”“拿尺子来等打一下,看长短如何。”“我只是骂打了他两句。”“一月的工资,全叫他踢打完了。”“应付差事的文字,随便写打两句,何必认真。小孩子无非是乱画打,也画不出什么名堂。”

    总的说来,以前的研究者对“打”字的泛义没有从足够的宏观的即全局的角度作观察分析,只从个别例句的不可思议作论,因而未能高度概括出它的泛义的规律性。只注意到“打”字单用的奇异,没有或很少注意到它前附或后随于具体动词的用法。也没有联系到其他泛义动词的共同性。陈望道先生独具慧眼,把前附的“打”作为一类语言现象提出,也由于没有注意到“打一看”、“打把拦”、“打个前失”之类,更没有注意到“打”字的后附,因而错将“打量”“打消”等孤立起来,将那“打”字视为动词词头了。借用陈先生的说法,打字无论前附或后随,仍然只是打字的“用处”而非“用法”。

    视前衬的打字为词头,不自陈先生为始,早在宋代项安世《项氏家说》已开其端,其卷八言:“俗闻助词多与本辞相反。虽言去,亦日来,如‘归去来’之类是也。虽言无,亦日在,如曰:‘没在’之类是也。于口耳亦曰看,如‘说看’、‘听看’是也。于丑恶亦曰好,如‘好丑’、‘好恶’是也。虽在远外,亦以为里,如曰‘远里’、‘在外里’是也。虽甚爱情,亦以为杀,如曰‘惜杀’、‘爱杀’是也,亦曰‘惜死’、‘爱死’。其于打字用之犹多,如‘打叠’、‘打听’、‘打话’、‘打请’、‘打量’、‘打睡’,无非‘打’者。”项氏所与打字同比而言者,“没在”中,“在”被“没”否定,仍是表存在的动词;“好丑”、“好恶”,“好”是程度副词;“惜杀”、“惜死”,“杀”和“死”均是程度副词,作补语。此三种非助词,其余“来、看、里”三个确都是无词汇意义的助词。把打字与助词相较,可以显示打字词义的虚泛而可省略,这与词头有一致之处。台湾出版的《中文大字典》打字的第七个义项作“语助词”,即是承项氏之说。

    王力先生也是主张词头之说的。《中国语法理论》第三章“语法成分”之第二十节“记号”,把打字与所、老、第、阿诸字视同为记号,即词头:“我们把‘打扫∽打发’一类的‘打’字叫做动词的前附号,因为它本身既表示了实在的意义,而又常附于动词之上。”在《中国现代语法》一书中,也作此论,只是新补了打字附于形容词之前的“打紧”一例。我们认为词头的说法是不正确的。这道理倒很简单,即所谓词头的“打”,与本文讨论的打字的第一、第三两种用法分明是同一语言现象,不应把它孤立起来另作一类语言现象。

    (原载《喀什师院学报》1998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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